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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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产转让协议
卖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卖各方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拟定本房产转让协议,条款如下:
一、 卖方有房产 个单元座落在深圳* 第 座 楼 单元。合计面积 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原楼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 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所有权证书及关于资料文件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各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 各方在本协议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所有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交给买方。
四、 各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所有权征书到深圳*房地所有权登记处办理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 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 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未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人民法院裁决。
八、 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后经深圳*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 本协议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备同等效力。
十、 本协议共 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各方各执一份,深圳*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一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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