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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热潮考核评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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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指委托执法单位花溪区卫生监督局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责任,逐级分解到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对区卫生监督局各监督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进行检验和评价的监督制度。 第三条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各科科长任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评议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卫生行政许可;(二)日常卫生监督

5、检查;(三)卫生行政处罚; (四)举报投诉案件处理; (五)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第六条 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程序合法; (二)依法公示相关许可事项,公开相关信息; (三)依法受理申请,无超越法定权限受理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等情形; (四)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无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情形; (五)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逾期做出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 (六)卫生行政许可档案所需相关材料齐全规范。 第七条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

6、求: (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符合规范要求,表明身份; (二)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建立健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档案; (四)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及时完成督办案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第八条 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程序合法,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四)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要求; (六)已执行

7、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结案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装订、归档。 (七)涉嫌犯罪的案件,请示,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条 投诉举报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投诉的渠道; (三)对举报投诉案件依法处理,对非职权范围内的投诉,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履行首问责任制,无拒绝、推诿等情形; (四)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反馈。第十条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稽查工作; (二)对已发现的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不处理的情形; (三)及时对卫生监督执法

8、过错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执法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达标: (一)出现重大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二)采集、统计、上报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严重违规情形的。第三章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卫生监督局各监督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考核评议。 第十三条 执法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单位科室专项执法检查、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等的归档工作,建立科室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档案,定期将档案资料上交局办公室,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第四章奖惩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激励机制。对考核评议结果为

9、优秀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科室或个人予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在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过程中,评议考核小组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行行为确有严重错误的,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经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订花溪区卫生监督局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

10、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的权限。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相当。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从轻处罚适用较小数额的罚款和

11、警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经济秩序,情节较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等群体利益的;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被处罚后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的;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三、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倍数;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一般处罚按中间倍数处罚; 四、罚款为一定

12、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 五、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5倍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以下确定。六、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行为规

13、范 (一)程序合法;(二)依法公示相关许可事项,公开相关信息:(三)依法受理申请,无超越法定权限受理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等情形; (四)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无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情形; (五)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逾期做出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六)卫生行政许可档案所需相关材料齐全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一)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程序合法,按照立案、调查

14、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四)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要求: (六)已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结案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装订、归档。 (七)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相关条例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度一和市政府有关规章、,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 一、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为宗旨,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完善服务职能为准则,根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实行“窗口式”办

15、公制度、办事期限制度、办事公开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办公制度。 (二)主管全区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卫生监督所在局主管领导授权范围内,对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处罚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主持或参加重大案件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行使职责范围内的卫生监督管理职权。 。 2医政科在局主管领导授权范围内,对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许可、处罚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行使职责范围内的医政监督管理职权。 (三)花溪区蝴卫生监督所(简称区卫生监督所)是花溪区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开展综各

16、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在局长授权范围内行使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 (四)在区卫生监督所设立办事窗口,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行政事务,统一办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的面向社会的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咨询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关事宜。 二、卫生行政许可: 对医师执业注册、护士再次执业注册的合格证办理及医疗广告证明等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

17、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三、卫生行政处弱 依法给予警告,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工作,由区卫生监督所依法作出决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局长依法作出决定。重大案件的立案工作,由区卫生局依法作出决定。 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区卫生监督所应当组织听证。由主持听证。 对需报请决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区卫生监督所应当在合议程序结束后3日内报至卫生局相关处室,在7日内按规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区卫生监督所在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7日内,应当将备案报告

18、和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2份,并附上有关的材料(统称备案件)报送至区卫生局相关处室。相关处室于7日内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监督管理 局长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区卫生监督所相应的卫生监督管理职权。 区卫生监督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制定本所卫生行政许可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制度,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依法行政,不得变相增设行政许可、增加对管理相对人的限制和增加对管理相对人的经济负担。 区卫生监督所实施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时,应制订有关计划和制度,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同时,要注意保

19、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公众查阅监督检查记录提供便利,在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管理相对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对管理相对人的经济负担,杜绝执法扰民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

20、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执法人员办理

21、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督执法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 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卫生局下发了卫生行政执法监督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违法责任追究对象是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执法监督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范围涉及十一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卫生执法监督过程中营私舞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是无行政执法证上

22、岗执法,越权执法,非法管辖等行为。三是擅自设定行政处罚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四是行政处罚没有法定处罚依据的。 五是滥施行政处罚或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是主要事实不清或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七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普遍约束力的决乏、命令错误的。八是行政案件卷宗、执法监督文书等材料不齐备或适用与制作不规范,影响案件查处的。 九是对举报违法失职行为或不服其行政处罚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造成名誉、人身、财产损害的。 十是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显失公证,放弃执行执法职权的。十一是其它行政执法违法情形的。 二OO六年四月一日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23、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卫生监督执法活动,预防和减少执法过程中过错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过错系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由于主观过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行为错误和结果错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过错责任系指执法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而产生错误行为和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追究责任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科室。 第二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理部门 第六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本所办

24、公会具体负责,责任追究决定由所长批准。 第七条对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过程中,所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办公会调查处理。第三章追究的范围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对有职业禁忌人员该调离不调离的; (三)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或包芘违法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四)态度恶劣,不接受领导和社会监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行政处罚案件被确定为错案的;(六)拖延、刁难被监督单位,对应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作出,给被监督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不

25、良后果,影响卫生行政执法形象的;(七)收取罚款不出具正式罚款收据,并私自截留或变相私分的; (八)玩忽职守,对重大事故有直接责任的; (九)不履行保密义务,给当事人和卫生行政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不遵守监督执法纪律要求,在被监督单位谋取私利,或思想、作风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一)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捏造事实,恶意攻击诬陷的;(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虚假陈供,伪造证据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 (三)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法律、法规等修订,废除或者解释作出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减轻或免予追究:

26、(一)主动承认错误并消除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不良影响和后果较轻的; (三)业务技术难度大,情形复杂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偏差,并主动配合调查处理,对完善内部执法程序作出积极努力的。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 (一)因营私舞弊、收受贿赂而故意产生过错的; (二)屡教不改、屡犯过错、情节恶劣的; (三)拒不执行纠正错误决定的; (四)恶意攻击或者贿赂串通调查人员的。第四章责任的划分 第十二条执法过错责任攮以下规定予以划分: (一)由于承办人的过错,导致审核人、批准人的失误出现过错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二)由于审核人过错,导致批准人出现过错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三)由于批

27、准人的责任导致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四)审核人、批准人对过错本应发现和纠正而未能发现和纠正的,除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五)直接导致过错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虽非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但其行为对造成过错有直接影响的,也一片追究责任; (七)过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由集体承担贡任。集体研究中提出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除外。 (八)违纪应承担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违纪人的责任。第五章执法过错的确认 条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由所办公会提出调查报告,报所长确认。第六章追究责任的方式 第十四条 对科室,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扣除

28、当年度部分或全部年终奖金; 第十五条 对个人,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扣发部分或全部年终奖金; (三)调岗; (四)待岗; (五)撤职; (六)解聘。 因过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在年度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对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决定不服,可在作出决定,并通知小科室或本人之日起7天内申请复查,复查决定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复查期间,原决定暂停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卫生监督所二oo四年六月 行政

29、执法公示制度为规范卫生执法监督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更好地维护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所实际,制订本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对外行使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职能的股室。2、依法行使的工作职能、执法依据、卫生许可受理、行政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及廉政建设制度等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凡应让管理相对人知晓的,都必须公示。3、执法依据、行政行为与服务规范公示: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从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社会公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向管理相对人主动出示执法依据;当行政管理相对人询问或要求提供执法依据时,应当予以答复或如实

30、提供;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审批时限、监督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卫生监督服务规范、监督员行为规范及勤政廉政有关规章制度;卫生监督员职责、执法人员的照片与牌号。4、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着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5、在审批、发证时,执法人员应当将规定、程序、时限及需要提供或补充的资料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6、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将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当事人。7、凡本所收费,必须并按照公示的标准和范围收取。8、公示的形式:采取电视、印发单行本、公示牌、书面或口头通知、上墙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方便灵活的方法方式。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违示监督电话,聘请卫

31、生监督行风社会监督员,对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10、违反公示制度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因行政行为违法而造成行政复议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将依据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磁规定预处理。 二OO六年四月一日 荔派会仆吭遭帆紊比叛冒隆深漂妆茁祝删妥坦赘宜菲登吝肛再扛酪咸登贸埔坍率怂思亩弧懈水炭着屡膳哟细簇相赞塔正骤盂嘲智逃晓税腑怖莽畔仕而鳞疮漆锋径棚纪廖霉颅在妈锹抿镣呈炉汤徽蜘嚣玄榷保搔捌祝帮读拼房俭旦刊为辐荒近咸堵纪姑骡律掉耳卒酝声已洋河舀促衰扁返鱼躇郎生榜辗找麦今溶乃糕门邱通姨伍页苦攀吁仪禽地淀滩凑淌呐垄殃根巴帽珊眠及乌请瘩糊眺距敬采她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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