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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商业-半年付).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46518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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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在北京市 之房屋予乙方作为 用途。甲方应将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在良好的状态下给予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甲方继续出租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租赁期满前一个半月乙方无续约意向,本合同期满则租赁关系自然解除,甲方无需另行通知。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房屋每月租金为 ,房屋押金为 (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 。首次缴纳房屋租金及押金总金额为 。 下次房屋租金缴纳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协议事项 1、 房屋内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等,自乙方签约之日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止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需要有线电视服务需告知甲方,由甲方通知歌华有线办理停机手续。 2、 房屋内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不提供房租发票。如需开具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年房租的7%或12%),甲方需无条件向税务机关提供房主身份证明及购房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 3、 甲乙双方在签约之日需对房屋结构、房屋设备及设施进行交接确认,并填写《房屋验收状况确认表 》,双方各执一份,以便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时作为房屋验收状况的依据。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管理并注意房屋使用,爱惜房屋内所留家具与电器等设备,如属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房屋结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装修,房屋墙面、地面、屋顶、窗户、窗帘、照明、厨卫等(基础设施)如属人为损坏,乙方需负责修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 若房屋内设备及设施属质量原因出现问题,甲方应尽快予以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设施、设备在使用中产生的正常损耗所需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 若乙方自愿继续承租甲方房产,需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办理相应续租手续。 7、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没有续租,应在租赁期满日前无条件退租,并与甲方共同确认房屋设备及设施的完好,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搬迁费、转移费等。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 甲方应确保对该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在租赁期内,如该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移转或有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由时,甲方应保证新所有权人或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条款,如乙方权益因此而受损,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不正当行为或不正当职业,若因此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 租赁期满后,经甲乙双方验收房屋(含基础设施),乙方结清各项费用,甲方应在五日内退还乙方租赁押金,不得以任何借口减扣乙方押金。 11、 乙方退租还屋时应将所属自己的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甲方房屋,逾期不搬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 12、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导致房屋损毁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但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租赁月份收取房屋租金,并退还乙方剩余预付的房屋租金,如甲方选择修复房屋,甲乙双方均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修复期间的租金及费用应予免除。 13、 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缴纳房租之日前支付甲方房屋租金,如延迟缴纳房租超过十日,则按乙方放弃租赁处理,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除房屋押金。对房间内设备、设施及结构如有人为损坏则向乙方追加相关赔偿费用。 14、 自签约之日起,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补偿,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满租金。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收回房产自用,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补偿,同时退还乙方未满租金。 15、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办理工商注册所需一切文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16、 甲方对租赁房屋如需进入检查或维修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在场并认可的时间进行。 17、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将所租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即时收回房屋,并扣除乙方所有已收费用。 18、 当租赁期限已满,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需在20天内变更工商注册地址,若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变更工商注册地址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争议和解决 在本合同期内,若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况,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可向房屋所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德胜凯旋物业公司有协助担任见证方的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各项经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共同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作出如下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为凭。 第八条: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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