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品租赁买卖合同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YL/ZL-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一、租赁物概况:租赁物名称: 生产厂家: 整机型号: 整机编号: 使用地点: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租赁物租金的构成: 租金由租赁物价款、利息组成,其中租赁物价款为 元(车价),利息按年利率 计算。四、租赁物的取得:4.1,乙方需向甲方交纳首付款,首付比例为 ,首付款金额为
2、 元;注:总首付款金额为 元,乙方实际交付金额为 元,下欠 元。序号还款日期本金利息本息合计余额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 4.2,交货地点: 4.3,交货方式: 4.4,验货方式: 4.5,调试及培训: 甲方安排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并免费培训操作手。五、租金支付方式:5.1,乙方支付首付款后,下余租金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付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5.2,银行卡转账: 乙方委托并同意甲方以乙方名义办理银行卡,开户行: 卡号(账号): ,户名为乙方 ,甲方为持卡人。乙方每月按时足额将应交金额存入该银行卡上并通知甲方,同时保留打款凭单以便核对,甲方持该卡将应交租金转入
3、公司账户。乙方全部租金交付完毕,甲方将银行卡交还乙方,在付款期限内,乙方必须确保银行卡正常使用,如有变动,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视为乙方每月按时支付租金。 指定还款账户情况: 指定还款账户: 名称: 开户行: 乙方存款后保存存款回执单,并致电 。 5.3,现金交付。乙方如以现金交付租金,必须交付到甲方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向乙方出具收据,不允许向甲方业务员交付现金。 5.4,特别提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收、借款行为,责任由乙方自负。六、租赁物的使用6.1、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租赁物在甲方同意的 区域内使用,并将租赁物使用情况随时通报给甲方,如乙方将租赁物转出指定区域
4、使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6.2、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的保养、维修义务,如乙方使用、保养、维修不当等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害的,乙方应及时维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6.3、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负有保全责任,任何原因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三日内结清所有租金和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合同提前终止。6.4、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不得变卖、转让、抵押、转租、抵偿债务、投资、馈赠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6.5、在租赁期内,租
5、赁物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人身及物质损失,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累及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七、租赁物的交货和验收7.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7.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7.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7.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
6、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要求。八、违约责任8.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九、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7、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十、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出租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户 主: 卡 号: 开 户 行: 邮政编码:乙方(承租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传真:开户行: 账 号:邮政编码:丙方(乙方保证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传真:开户行: 账 号:邮政编码: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8、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
9、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
10、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1、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