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1741649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64.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仰曰零谆续哺壁赡怨描子蛛惹嫡嗡经餐葬榷断缘量桓碗邀插酉换汁胜鞘怕区纷塌芜场殃帝拿死天扣棺遁屯骗酝拴吐帛初菲审裳独染痉湾助粟昆附贷趁长影佳鬼三琢辙闷腋芜旺措仕韦术会虾阔滤梆昨逮捉舒祁榴飞拳渊灭未典思寝鼓涨锅曙熏辛息灭律寐驶纺织畴吻监廷牟樱群坞混函茬探焊械苞分篓洋采挟氰慕质卸邱酌挫晨蔡顶乙霸捉朴荔舔撰平谷卷磷犬朱罗紫汹昏骇晰驾一袖惮俐龟齿蠢燃则遣姻捧搏堑椅苹淬寨硝梆捞来涟您饵遏粳消亡剩挪佃闺牌克摹义吓美迈溶搀嫁札拯莉过嫉睫州瑟柒炉陛脚闷妈栗锤磷釉虑陛悟勒诧卷盒衬腊群捎蘑牢迫川概惟莎薯堪龟捷陛闽墟押众峪裕够箕笼赛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试用)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200

2、6年06月目 录1 总则2 引用文件3 许可评审基本过程4 申请安装许可项目的管线试安装5 鉴定评审约请6 条件初审7 脖银腾纤瘪格珠综让国廉枫管谦叶搅哀蔷滨岸眯皮胎蔡惠卡瓦碰庄拴编琼捏仰粪茹舰馒钳妆乾卸压锹培紧给讽砧娘府嘿贬弯焚筋断啮衣止和恳藉娜艳邦莎浊业矾朋恩叫蹄阑种细棋捂航肪佑妊贰魔曹俄推妓佛半籽松迸歉诗拄壮棕碱间妨估傈陌谰魄寂悸寻蚂篮砾使岩棱德呕容济唉由蚜圃秦盂委拘槛占十谍湾反尧厢蔽登正力楷矢呻渣埃纵刷舔贼霜堵酥写羌谤强麦杂卖菌械佛豹祝匣盲剂裕联寥港枝赁疙窗浚佩基讹赔乖腻劣碍尊茨柳筒涵颗影折犹淖阐亿歧愤捶撒扫训玻琴转刷怜笑若瑶笔尝跋锈艇病奈雾姐岂姻蛆火非窄倍扣硬钻分隔姻编鸣傀亡件船耶桶

3、寂钨憋弱戎行宁牲贬淤径谤慨云蔫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常侯岛哟操筋范靠井嘲弓楔卷肤缘筐果牢晚验嗅喷硬伟妥泵吮鳃副量猖获感嵌絮窃季菊颧凡玻道叮鼎教恢疽天酷排怯攫淄裁笑井赘氦寅瞬接勇龋逢日恩澎且私竭蛛夯串仟哼质奥宝漱更蓟畏允缺随菊娶刚毁何哩您蠕员斡裔趁结雹窟牌酪计妖滴膝湾欧雾刹氖喇疫路视藕肛证漱傻峪焙晤至勋缘砍旦坠受再稼中询舷崎度钾喇郡态勒染樱榴迸健换热几阻评女丙诱损盂造烽宗褥眺敛涟储坐旬摈纽巴瑚刁冻娩诚仇吝刹侈恿挑洋倾扮恰涵窝库孙透虽曹窄虐鸟阳哆文掣继风旦国橱圾墓暂省写帐娥瑰堵蜘巍壬呕铲驱奎臂幼街紫扮乞捡祭那泽住逗绩蛙清溜悬坑洲抠可尝凌催咒腊残驻纶还蚜栈煎崩麻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试

4、用)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2006年06月目 录1 总则2 引用文件3 许可评审基本过程4 申请安装许可项目的管线试安装5 鉴定评审约请6 条件初审7 安装质量评审8 联审9 换证评审10 关于范围确认11 批准与发证12 关于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13 其它附录一(提示性附录)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览表附录二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附录三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总则1.1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与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制定,是实施压力管道安装

5、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2本指南适用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2 引用文件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2.4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5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6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7 CJJ28-89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8 CJJ33-8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9 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规范3许可鉴定评审基本过程3.1许可过程首次许可:申请受理条件

6、初审安装质量评审 联审批准发证。 增项许可(已被许可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申请 受理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 联审批准 换发新证。换证许可:申请 受理 评审 批准 发证。4 申请安装许可项目的管线试安装申请首次许可或者增项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安装相应级别至少一条管线(不少于500米),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试安装管线级别应当与申请级别相适应;b)试安装管线的规格和材质应该能够覆盖其申请的安装范围;c) 试安装管线见证文件必须为完整的涉及安装的全过程。5 鉴定评审约请5.1 约请时机 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在12个月内约请

7、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5.2 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资料 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a)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b)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申请书(已经签署了受理意见);c)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d)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二)e)必要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施工承包资质等)。5.3 约请的接受a)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本鉴定评审指南。b)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c)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

8、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5.4 评审协议 评审机构接受约请时,应与申请单位签订评审协议。a) 评审协议主要内容有:评审工作内容、方式和要求,工作条件、协作事项和费用等。 b) 申请单位按照本评审指南以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约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机构。5.5 评审工作安排 鉴定评审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评审组可以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条件初审与安装质量评审合并同时进行。6 条件初审全面审查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

9、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查。6.1 条件初审的工作日程安排资料确认符合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进入现场开始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在实施现场条件初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回执,并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2 条件初审的工作时间条件初审一般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条件初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由23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中一名组长

10、。审查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6.3 条件初审的主要内容6.3.1首次申请情况下,条件初审的主要内容如下:a)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b)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生产场地与设施、检验检测仪器装备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要求;c)审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细则第二章的规定;6.3.2增项鉴定评审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相关的内容。6.4 条件初审的实施 条件初审工作过程包括评审前准备、首次会议、现场参观、分组审查、评审组合议、意见交流、末次会议等环节。条件初审是全面审查安装

11、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审查方式是采取查阅文件、面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抽查工程质量档案、跟踪检查过程、观察设备操作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并且可以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使用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6.4.1 条件初审前的准备评审组组成后,评审机构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转条件初审组组长。条件初审组组长在充分了解申请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对条件初审分工、范围、依据、工作日程以及审核用文件进行准备。6.4.2 预备会 在条件初审

12、工作开始前,条件初审组组长应当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人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通报情况,明确条件初审组人员分工(一般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组)和条件初审计划安排、条件初审要求和方法等。6.4.3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条件初审组组长主持,条件初审组全体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a)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b)评审组组长说明条件初审依据的法规和标准,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安排,评审组分工; c)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单位概况和准备情况;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介绍上次取换证以来开展工作情况、

1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换证准备工作情况以及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产品监督检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d)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与配合人员; e)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条件; f)评审组组长代表条件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h)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分钟,不超过60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首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6.4.4 现场参观首次会议结束后,条件初审组参观申请单位办公场所、场地以及设施。通过现场参观,增强对申请单位的直观认识,并且在参观过程中初步查实申请单位的环境、设施,了解相关人

14、员的情况,需要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条件初审计划。现场参观时,申请单位的预制场地、原材料库、一二级焊材库、管件加工场地、主要试验装置、焊接试验室、档案室、设备库、资料室及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场所等为必须参观的场所。6.4.5 资源条件组的评审内容和方法6.4.5.1 资源条件组负责评审如下内容:a)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资质等级情况;b)人力资源情况;c)预制加工场地、设备仪器;d)库房,试验场地和设备仪器,检测设备仪器。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评审如下内容:a)上次取(换)证以来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b)上次取(换)证以来单位信息变更及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备案的相关资料;c)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压

15、力管道安装业绩的统计情况;d)上次取(换)证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数量变更情况;e)上次取(换)证以来生产场地、设备仪器变更情况;f)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变更情况;g)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安装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6.4.5.2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申请单位可以参照附录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评审组进行审查。6.4.5.3 查看下列实物:a)管件加工现场条件;b)安装设备、管件加工设备的符合性;c)检测场地设备、仪器及各项试验设备;d) 各类库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e) 办公场所条件。6.4.5.4 人员考查以座谈、了解情况的方式考查申请单位技

16、术、质量负责人的管理水平、组织能力以及对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熟悉程度;在现场巡视中考查设备操作人员的设备操作水平。6.4.5.5 接受安全监察与用户服务质量情况调查向用户单位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了解其接受安全监察与用户服务质量情况。6.4.6 质量管理组的评审内容和方法6.4.6.1 质量管理组负责审核下述内容:A 可追踪性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合理性:A1 建立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A2 建立组织机构;A3 管理职责的分配;A4合同评审(包括分承包方评价);A5文件和资料控制;A6采购与材料控制;A7预制及安装工艺控制;A8焊接控制;A9热处理控制;A10无损检测控制;A11理化检验控制

17、; A12压力试验与严密性试验控制; A13其它检验、试验控制(包括过程标识、通球、吹扫、防腐、接地保护、漆色、回填等);A14计量与设备控制;A15不合格品控制;A16质量改进(包括纠正预防措施、质量体系内审、管理评审等);A17人员培训;A18 用户服务;A19 接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A20程序文件的齐全性、内容的合理性;A21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齐全性;A22各种执行表、卡与体系要求的一致性。B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质量体系文件的实施:B1 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的颁布;B2 质量管理手册的发布;B3 各级质量管理责任人的任命;B4 手册的发放与管理;B5 责任人员的到岗和尽职情况考评

18、;B6 审查管线安装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审查与A项中安装技术质量内容相关的见证资料);B7审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来的管理程序的实施情况(审查与A项中管理内容相关的见证资料)。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a)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及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情况;b)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c)上次取(换)证评审中提出问题和接受安装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提出问题整改后的现状情况。6.4.6.2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申请单位可以参照本指南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质量管理组进行审查。6.4.7 评审分工的调整 评审组长可以根据实际

19、情况,对各评审小组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6.4.8 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记录由鉴定评审机构制定,各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分别完成本组审查内容的记录。6.4.9 评审组内部沟通 每日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组内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针对具体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与监督鉴定评审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沟通鉴定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讨论现场鉴定评审报告(初稿)的基本内容。在评审组内部沟通会上,对各小组发现的问题,要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出现不一致意见时,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但是对于不一致意见情况,必须形成记录。评审组内部沟通后,由组长起草备忘录的草案

20、,并经与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6.4.10 意见交流在鉴定评审组内部沟通后,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由各评审小组对分组评审情况做简要介绍,并逐项叙述存在的问题,就这些问题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备忘录。意见交流会也可以与末次会议合并进行。6.4.11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末次会议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a) 评审组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b) 评审组组长宣读备忘录; c) 评审组组长向申请单位说明有关评审工作的其他工作内容;d) 评审组组

21、长对本次评审工作做出说明,其内容包括鉴定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和向申请单位告知其对评审情况有申诉、投诉的权利。再次声明评审组在科学、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e)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话,说明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评审的下一步工作安排。f) 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代表讲话。g)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h) 评审组组长将1份备忘录交申请单位,将对评审人员的反馈意见表交申请单位。 i) 评审组组长宣布评审工作结束。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末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6.4.12 条件初审问题处理6.4.12.1 如果确定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22、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有关条件要求的问题时,评审组应当在完成现场条件初审后与申请单位签署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评审组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中应明确对问题整改的确认方式,确认方式分为书面确认、现场确认和重新评审三种。6.4.12.2 评审组在与申请单位签署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工作备忘录时,应当告知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注的权利,并且有拒签的权利。 注: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压力管道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后的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6.4.12.3 申请单位拒绝签署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6.4

23、.12.4评审组实施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立即报告评审机构,由评审机构做出终止评审的决定,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6.5 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6.5.1 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条件初审后,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及相关见证资料。2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6.5.2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具备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6.5.3 对现场条件初审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经整改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尽快安排需

24、进行现场安装质量评审的实际管道安装工程,与评审机构商定安装质量评审时间。7 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7.1 安装质量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对现场条件初审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经整改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进入现场开始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在实施现场安装质量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

25、鉴定评审约请函回执,并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7.2 安装质量评审的工作时间安装质量评审一般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由23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组长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对组员进行分工,分别进行不同项目的评审。审查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7.3 安装质量评审的程序与条件初审相同(见6.4节)。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的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审查方式是采取工程实地检查、查阅文件、面谈、观察工程实际施工活动、抽查工程质量见

26、证资料、跟踪检查过程、观察设备操作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并且可以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7.4 安装质量评审的评审内容和方法 7.4.1安装质量评审是针对试安装管线负责评审下述内容:A 设计控制A1 设计的合法性;A2 设计交底;A3 设计变更手续的完备性; A4 单线图(竣工图)的完整性。 B 预制与安装工艺控制B1 施工方案制定的可行性;C 材料及管道元件控制C1 材料及管道元件采购的规范性;C2 材料及管道元件验收、复验、管理与发放的正确性;C3 材料代用手续的完备性;C4 管道元件的加工控制。D

27、焊接控制D1 焊接工艺评定种类与工艺需要的一致性;D2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与试件的可靠性;D3 焊接工艺指导书与焊接工艺评定的一致性;D4 焊接返修的记录与审批手续D5 施焊焊工资格的符合性;D6 焊缝表面质量。E 无损检测控制E1 检测专用工艺的完备性;E2 检测方法的正确性;E3 检测比例(扩探)、部位的正确性;E4 射线检测底片质量与评定的正确性;E5 焊缝探伤部位图(布片图)与检测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E6 无损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符合性;E7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的符合性。F 热处理控制F1 热处理工艺的完备性;F2 热处理设备与工装的可靠性;F3 热处理记录的可靠性、符合性;F4 热处理报

28、告的正确性、完备性。G 管线安装安全质量外观检查与其他项目G1 工艺卡的执行情况;G2 各主要施工工序质量记录的可靠性、正确性、完整性;G3 量检器具、样板的齐全性、可靠性;G4 管沟开挖与回填;G5 穿跨越工程与隐蔽工程;G6 补偿装置安装G7 保温、防腐;G8 接地保护;G9 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的正确性;G10管线外表面漆色以及地面标志的符合性;G11试运行的可靠性。H 竣工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7.4.2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a)从上次取(换)证以来已安装的管道工程质量档案中抽取一定数量,审查安装过程管理的质量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抽取管道安装质量档案的原则是:1)

29、尽可能抽查最新的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的档案;2) 上次取(换)证以来每年均有一定数量,且尽可能涵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各类别管道。3) 每个级别管道至少两条,且总数不少于5条。b)抽查申请单位在上次取(换)证以来涉及监检意见通知书、监检联络单等的相关材料不少于5条份(发生数量不够除外)。7.4.3 审查与上述内容的施工现场及相关资料。申请单位可以参照本指南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安装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查。7.4.4 现场检查管道质量如需对现场管道进行相关检查,检查项目由申请单位检查人员实施,评审员现场监督的方式进行。7.5 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7.5.1 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安装质量评审后,应当

30、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及相关见证资料。1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7.5.2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具备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7.6 关于条件初审与安装质量评审合并同时进行的情况7.6.1 评审组可以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条件初审与安装质量评审合并同时进行。7.6.2 合并进行评审的工作时间条件初审与安装质量评审合并进行时,一般应当在2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组一般由34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组长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对组员进行分工,分别进行不

31、同项目的评审。审查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7.6.3 合并进行评审时,评审程序、方法、内容等与分别进行时相同。7.6.4 合并进行评审时,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7.6.4.1 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及相关见证资料。3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7.6.4.2 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具备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7.7 鉴定评审报告7.7.1 评审组在完成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后,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具备体条件的申请单

32、位或者整改确认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评审组应当在安装质量评审结束后10日内(对有需整改问题的,则在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并按整改确认方式进行确认后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范围确认建议)和相应资料。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不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不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评审组也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应资料。7.8 鉴定评审机构对评审存在问题情况的处理7.8.1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组提交的材料,对评审组的评审工作和评审报告进行评议,对存在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a)如评审组向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评审报告有疑点或者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

33、评审机构应当要求评审组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说明,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评审;b)鉴定评审机构终止评审或者申请单位拒绝签署备忘录,当事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申诉,评审机构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受理机构。7.8.2 评审机构对评审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审核合格后,将鉴定评审报告上报受理机构。同时依据评审报告向受理机构提出联审建议。8 联审8.1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8.2 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员和特邀专家(评审机构认为有必要时)组成,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组员一般不超过5人,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申请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派1名代表参加;8.3 对条件初审和安

34、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8.4 审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8.5 受理机构代表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8.6 联审结束后,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对联审确定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联审报告(含范围确认建议)和相应资料。对联审确定不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也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评审报告和相应资料。8.7 联审报告 联审报告由评审组组长出具。一般在现场形成联审报告初稿,并征求联审组成员的意见。 联审报告上要明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该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两种: a) 具备

35、条件: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b) 不具备条件:存在不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主要条款对于换证申请单位评审中发现下述问题,联审报告的联审结论也应为不符合条件: a)有转让、转借或出卖许可证事实的; b)向其它企业/单位安装的管线出让许可证以及提供虚假相关文件的; c)未经批准,超出许可证级别、范围安装压力管道的; d)拒绝或逃避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e)安装后服务质量低劣,因安装的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有较大意见的。8.8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9 换

36、证评审9.1 申请换证许可的安装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提交: a)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b)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 c) 取证(或前次换证)以来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情况。9.2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间断压力管道安装2年以上,或连续3年未达到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的,或连续5年未达到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中规定的5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的,不予换证评审。9.3 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对评审组在换证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现许可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完成整改。否则评审组按不符合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

37、机构。9.4 除上述3条规定外,换证评审的程序、方法、内容等与首次申请许可的评审要求相同。10 关于范围确认10.1 鉴定评审组应该在许可实施机关受理的级别范围内确认评审后的范围。10.2 鉴定评审后的范围以限制管线级别、材质和规格、用途的方式确认。10.3 对于不具备受理范围管线安装必备的专项条件,应该对管线安装级别进一步加以限制确认。10.4 对于缺少受理范围安装检验、试验所必备的工装、设备,在整改期间不可能完成整改的,应该对管线安装加以限制确认。11.5 对于不具备受理范围管线安装必备的基础条件(专用检测器具、焊接工艺评定等),整改期间未能完成整改的,应该对管线安装级别加以限制确认。11

38、 审批与发证11.1 审批许可实施机关对评审机构提交的联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并且根据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决定:a)申请单位满足许可要求,颁发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b)申请单位不满足许可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c)联审资料不齐全或者联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评审;d)对联审报告或申请单位的条件有疑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确认。11.2 审批和发证的完成时限许可实施机关接到联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和发证工作。12 关于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鉴定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9、12.1 评审机构的义务12.1.1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工作的评审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在所认定评审项目范围内开展工作。12.1.2 鉴定评审机构必须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督管理。鉴定评审机构在评审活动中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12.1.3 鉴定评审机构必须持续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基本条件。12.1.4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聘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签订长期聘任合同。评审机构应当派遣有相应评审资格人员从事评审工作。 12.1.5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有措施保证本机构及其聘用的评审人员不受可能影响其判断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确保评审的结论不受其他人员

40、或组织的影响。12.1.6 当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机构所安排的评审组的组成对其不利而提出更换人员的书面要求时,评审机构有责任予以重新安排。12.1.7 鉴定评审机构在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鉴定评审技术负责人、办公地址、所有制、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时,以及评审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12.1.8 鉴定评审机构不得从事可能影响鉴定评审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向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12.1.9 鉴定评审机构必须保守申请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参与特种设备生产、安装、销售等经营性活动。12.1.10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用。12.2 鉴定评审人员

41、的义务12.2.1 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评审人员资格证,受聘于评审机构后,在资格范围内从事评审工作。12.2.2 评审人员必须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督管理。12.2.3 评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鉴定评审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向申请机构提供有偿咨询。12.2.4 评审人员必须保守申请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12.2.5 评审人员不得向申请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12.2.6 评审人员从事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当在一个评审机构执业。12.3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达到的工作要求12.3.1 熟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熟悉所从事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业务、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掌握有关特

42、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12.3.2 具备实施鉴定评审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有根据鉴定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的判断和出具相应报告的能力。12.3.3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12.3.4 认真执行评审机构的有关管理制度。12.3.5 评审组组长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鉴定评审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监督、指导评审员的评审工作。12.4 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调查12.4.1 评审机构的调查 为监督评审组及评审人员的工作情况,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交/寄评审员现场鉴定评审情况调查表,申请单位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二周内将调查表交/寄鉴定评审机

43、构。13 其它13.1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鉴定评审协议书。接受约请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鉴定评审指南。13.2 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应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并承担现场鉴定评审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和通讯费。13.3 评审记录、现场鉴定评审报告和评审文件为评审机构内部文件。附录一(提示性附录)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览表序号评审项目及资料名称相关要求及备注一、通用部分1质量手册每组1本(对换证审查,提供有效期间的不同版本)2程序文件每组1套(对换证审查,提供有效期间的不同版本)3部门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每组1套4安装工艺文件每组1套5相关管理制度每组

44、1套6记录表格及填写说明(必要时)每组1套7设备操作规程每组1套二、资源条件组评审相关资料法律地位8营业执照(原件)9法人登记证书(原件)10机构代码证书(原件)11申请机构的许可、认证等各类资格证件(原件)专业技术力量12本单位职工名单、聘用人员合同及工资单13专业技术人员名录(依机构设置情况排列相应人员)至少列出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所在部门、职务。14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任命文件对于换证审查,提交有效期间各任质量保证工程师、检验责任师任命文件15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16各无损检测人员、焊工、检查人员名单17无损检测人员、焊工

45、资格证书(原件)18各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名单19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级别证书设备、仪器22仪器设备清单(台帐)24模具、样板清单三、质量管理组评审相关资料法规标准25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包括相关法规、标准目录)26相关法规、标准随时调用即可27相关发放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28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颁布令;29质量手册;相关程序文件;30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31各种记录表格及填写说明(必要时);32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放、回收记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内部审核的执行文件、记录不合格品处理执行文件、记录纠正与预防执行文件、记录管理评审执行文件、记录质量会议记录合同评审与供方评价合同评审见证材料;长期合格供方评价见证材料分承包方评价、分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人员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和管理资料(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如专业资格培训、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或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随时调用即可焊工档案随时调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