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 设 工 程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书
工程名称: 南宁市xxxx顶管工程
甲 方: xxxxxxxx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部
乙 方: xxxxxxxx劳务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x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部
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xx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2、专业分包内容:
2.1工程名称: xxxxxx机械顶管工程
2.2工程地点: xxxxxxxxxx路
2.3分包范围: 甲方项目管段内指定范围
2.4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2.5分包内容:
基坑围护长螺旋CFG桩支护;顶管工作井、接收井施工;泥水平衡机械顶管φ1650;检查井施工等。
3、工期
3.1 工作井开工日期: 2012 年 5 月 15 日
工作井竣工日期: 2013 年 5 月 1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 天。
3.2 以上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3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工期不得顺延。
4、专业分包合同价款
4.1基坑围护桩支护工程分包综合单价为:660元/m.
4.2机械顶管工作井/接收井工程分包综合单价为: 540元/m3 (以甲方交底图纸开挖土方工程量计算)。
4.3φ1650泥水平衡机械顶管工程分包综合单价为:4500元/m.
4.4检查井工程分包综合单价为:工作井内检查井70000元/座;
接收井内检查井40000元/座。
4.5本工程的工程分包费采用固定价格一种方式计算:
4.6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天气变化、场地影响、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
4.7本工程合同价款包括:
4.7.1施工人员设备调遣、人工费、施工机械、小型机具费、材料费、现场保洁、现场管理、、临时设施、技术措施、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劳动保护、利润、税金(个人)、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等所有施工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此单价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不予调整。
4.7.2本单价包含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同时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有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
4.7.3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现场签证另行计价。
4.7.4本工程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4.7.5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计算。
5、工程量的确认
5.1工程量确认: 完工后3天 。
5.2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技术、安全、质量、财务、材料、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程量确认小组,负责对乙方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5.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对施工进度的要求,并经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可以不予计量。
5.4甲方接到符合要求的报告后,2天内技术人员按设计文件核对工程量,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量确认小组,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甲方组织确认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为工程量确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结果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的,甲方确认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5.5需要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中,经甲方工程量确认小组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监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验工计量,并由乙方及时返工处理,直至产品合格,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6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造成超设计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费用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6、质量标准与验收
6.1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分包施工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6.1.1施工规范:按 《市政工程施工规范》 ; 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市政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
6.1.2验收标准:按《市政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执行《市政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
6.1.3质量等级:达到 合格 标准。
6.2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返工重做,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6.3隐蔽工程必须按业主、监理规定的程序(施工前由甲方提供)和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乙方如擅自对隐蔽工程转序(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而隐蔽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或给予乙方不高于该作业工程总成本的处罚。
6.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6.5业主、监理、上级单位(或部门)对甲方的检查、评价结果,不能以此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6.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安全隐患及影响质量的施工行为的处罚。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和进度计划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作业指导书、基线、地下管线资料等)。
7.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到现场。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设备运用、现场计量、工作进度等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及时进行验工费用结算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分包费用。
7.5制定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及要求。
7.6施工过程中,乙方未采取甲方制定的措施或不能满足其要求,或施工进度、安全质量不满足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约定的进度和安全质量等目标时,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目标、期限等,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或整改结果不满足整改通知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分包工程量和作业内容,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7.7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费用结算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可委托甲方从其剩余的结算费用中进行抵扣。
7.8为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甲方有权行使代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权利。即甲方按乙方每月提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分配单,从结算的分包费中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度计划交底、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分包成果。
8.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或操作证,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作业人员投入工作。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部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及生活区脏乱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施工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收回分包项目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分包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8.5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清洁工作,否则因乙方责任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8.6承担因塌方、爆模增加的人工、材料费用 。 8.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租赁、买卖、招聘或其它合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合同纠纷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8.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劳务人员工资分配单,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9、双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负责组织施工生产,签发相关指令,办理费用结算审核呈报工作。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该代表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办理费用结算审核呈报工作。
9.3双方约定: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的专业队伍费用结算单,作为专业分包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10、支付
10.1本合同的专业分包内容无预付款。
10.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现金、转账、扣减或冲帐方式。
10.3专业分包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0.4双方约定:乙方进场施工7天内支付生活费¥50000元;进度款按月进度结80%; 余款在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
10.5本工程乙方不承担税金,由甲方负责缴纳。
11、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1.1 安全目标: 质量合格、安全无事故
1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和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采购、使用、保管,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11.4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2、材料、机械设备
12.1乙方进场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人员、设备清单。
12.2乙方应采购合格的材料进场使用,无合格证的材料严禁进入现场。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使用、保管不善发生浪费、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2.3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机械设备时,以本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的形式,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作业、操作手提供、费用等内容进行约定。
13、违约责任
1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分包费用的;
13.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3.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向甲方交纳1000元罚款;
13.2.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
14.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一次性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4施工过程中,乙方的作业能力无法满足施工工期及质量等要求,给甲方造成影响,受到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评的,甲方有权调整分包内容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场和赔偿责任并承担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
13.2.5未按要求组织具备资格证书人员进场作业的;甲方有权调整分包任务或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进场施工过程中,被发现每使用一名无《职业资格证》的技术技能人员,罚款500元,被发现每使用一名无《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罚款1000元。
13.2.6未按承诺的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条件提供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甲方有权调整分包任务或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作业过程中,如乙方施工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或不符合承诺的条件,甲方将对乙方罚款3000-5000元/台,并限乙方5日内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拒不提供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变更与解除
14.1除法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14.2因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内容变更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分包合同。
14.3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5、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南宁市法院起诉解决
16、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17、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18、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工程发包人(甲方): 专业分包人(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1:
乙方承诺进场人员、设备计划
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实际需要,乙方承诺按照不低于以下进场人员、设备计划提供施工所需人力资源、机械设备。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数量
单位
备 注
一
人员
1
项目负责人
1
人
2
现场施工队长
2
人
3
技术员
2
人
4
安全员
2
人
5
材料员
1
人
6
资料员
1
人
7
会 计
1
人
8
技术工
58
人
二
机械设备
1
旋挖钻机
1
台
2
挖机
2
天
3
吊车
1
辆
4
钢筋加工
1
套
5
φ1650顶管机
1
套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北片)西乡塘流域污水管网工程
项目经理部
我公司(或个人)在此慎重承诺:我们在整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即使贵方没按时支付工程款,我方也有能力及时解决农民工的工资。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由我承担任何后果和法律责任,与贵方无关,并同意贵方从计量款中代为支付,若给贵方造成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损失,我方愿意接受贵方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南宁淦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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