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我国基本国策若干基本问题的制度分析此文以题名基本国策实施机制:面临问题和政策建议、作者署名“苏杨、尹德挺”、作为封面文章刊发于改革2008年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作了全文转载,新华文摘作了辑览,收入本书时又做了补充修改。但由于这一领域缺少明确的国家规定,此文仅属学术探讨,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观点。Th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n the Basic Problems about Basic State Policies in China内容提要:基本国策应是基本国情决定的某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的系统对策。但目前中国的这
2、类政策从命名标准到实施机制都缺少制度性规定,导致基本国策存在名称遭乱用、实施被搁置和冲突待协调等问题。本文探讨了中国的基本国策实然和应然的判定标准,总结了实然标准下已有的七个基本国策的来由和特点,研究了基本国策政策过程中制度化、非制度化因素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基本国策实施问题的制度成因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基本国策制定和实施机制的政策建议:标准法定、过程完整;国策上位、保障健全。关键词:基本国策 确定标准 制度化 实施问题 保障制度 Abstract: Basic state policies should be a certain kind of system countermeasure
3、 bearing on overall, long-term and strategic significance, which is decided by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s. But these policies are lack of system provision from the naming standard to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currently, it led to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name of basic state policy was abused, impleme
4、nt was lay on the table and conflicts were needed to coordinate. In this paper, we discussed the judge standard of what the basic state policy is and what the basic state policy should be, and we summarized the origi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even basic state policies which are in the judge stand
5、ard of what the basic state policy is. On the other hand, we empirically analyzed the institutional and non-institutional influence in basic state policies process. On this basis, we analyzed the institutional contributing factors of how basic state policies implemented. At last, we provide the poli
6、cy suggestion about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basic state policies: making standard by law, integrated process, giving priority to implement basic state policies and intact guarantee mechanism.Key Words: Basic state policies; Making standard by law, Institutionalization, Policy
7、 implement, Guarantee mechanism 基本国策这个词在政策领域的分量好像显而易见应该是立国、治国之策当中最基本的政策;在公众心目中似乎也浅显易懂应该与国计民生关系最大。但事实上基本国策到底指哪些政策,有何确定标准,确定过程中制度化情况如何,实施情况如何?这些基本问题,目前却基本无章可循或语焉不详。因此,下文将从基本国策确定标准入手,以制度化因素和非制度化因素对基本国策形成、实施的影响为线索,就我国现有的七个基本国策探讨这些问题。1我国基本国策的界定及其基本情况1.1判定我国基本国策的实然和应然标准基本国策到底是什么政策?这是一个从未在任何国家级公文里得到定义的概念目前
8、,只有一些学术文章中有过不严格的定义。例如,参考文献1中定义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是中央制定的那些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重大谋划和政策。,也是一个在许多场合都被随口授予的概念。因此,基本国策在民间甚至在官方的误传都很多。例如,相当数量的人认为我国只有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还有一些人认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很多,诸如科教兴国、一国两制、保护知识产权等。形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在许多人心目中只是一种表达对某项政策重视程度的提法,甚至有一些领导在公开场合信口将某方面的事务“提”成基本国策,以致公众对此认识混乱。事实
9、上,我国在政策过程中对基本国策的形成似乎还是有章可循的至少不能“空口无凭”。因此,可以把有关国家级文件中的明文规定作为确定基本国策的实然标准。当然,这种“明文”也是有层次的。考虑各种“文”的通过方式和效力不同,至少可分为法律规定、有全局意义的重大文件规定通常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规划)纲要”、各种发展纲要(如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上的主题报告等,能在较长时间、全国范围内指导工作。 规定和工作文件通常指中共中央或国务院就某一具体工作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其生效一般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通过”程序。规定三个层次:严格意义而言,某
10、方面的政策上升到基本国策必须法定不仅因为这样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还因为这样才能确保在实施中“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中,宪法当然是最高层次。然而,我国的宪法中虽然规定了政府必须承担的若干重要事务(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男女平等、卫生、教育等),却没有明确基本国策概念。同时,并非列在宪法中的国家的目标条款都能称为基本国策宪法尤其是宪法“总纲”里有许多规定只是阐述了国家应该承担、倡导的事务大多数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内容(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并列的政府职能之一)。,并不能将其都称为基本国策。一般而言,其中少数具有明确针对性且具有急迫性的“国计民生”问题,才通过领袖此处的领袖指正在
11、进行或曾经进行某项较有影响力的活动或某些较有影响力的组织的最高领导人,以区别于使用场合较多的领导概念。讲话、文件规定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主题工作报告视为文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等也视为文件。以及法律规定等方式逐渐发展成了对应的基本国策。而更多的,则只是一个部门负责的工作而已。考虑到宪法以及各种基本法中都没有明文规定“基本国策”,只能将单项法的规定作为最高层次的基本国策确定方式;而跨年度重要文件,需经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党中央批准通过并对现实工作有较强、较长的指导效力,因此也算得上较高层次的确定方式;相形而
12、言,党中央、国务院具体部署某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就是层次最低但也算得上“白纸黑字有据可依”的确定方式。抛开这种实然的标准,仅从理论上考虑,什么样的政策才有资格成为这三个层次的文件明文确认的基本国策呢? 一般而言,某方面的政策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标准才可能成为基本国策:“基本国策”应是基本国情决定的某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的系统对策,反映了国家在解决此类问题上的国家意志,具有高层次、长时效、广范围例如,计划生育虽然在执行细则上各省存在差异,但实施计划生育以控制人口的理念、主要目标以及控制手段等是共同的。、跨部门等特点。任何一类“基本国策”的制定、实施情况,都会对国家全局的政治稳定、经济
13、发展、社会和谐产生重大、长期的影响。也因此,“基本国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应处于最高层次,应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上位性依据。还因为如此,基本国策的相关实施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同心协力才能保证效果;基本国策并非笼统的宏观指导原则或政策取向,而应针对某类在经济发展中容易被忽视的基本国情,并和国家的基本发展理念比如科学发展观这种必须在方方面面都体现的发展理念。与时俱进,能更全面地反映发展质量。例如,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又快又好”的发展理念下积累了不少发展质量问题,因此,我国近年出台的基本国策开始体现出“又好又快”倾向,以具有解决
14、问题的针对性;基本国策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不应再有包含关系或指导关系。有些政策取向,例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事关国家政体,是中国治国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导基本国策实施的原则,所以一般不再单独列为基本国策。不过,这三个标准只是理论上的基本国策“理想模型”,是一种应然的却没有被制度化的标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定,现实中其既没有成为确定基本国策的充分条件也没有成为必要条件,即前述三个层次的“明文规定”中的基本国策不一定都符合这三个标准,反之亦然。可举例如下:多年来在多种场合被反复明确的基本国策对外开放,就是一种政策取向,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类似,严格意义而言不能称为解决某类基本国情所致问题的
15、对策。但因其意义重大而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被领袖赋予“基本国策”之名以引起重视,以致约定俗成对外开放是我国惟一的事后被“追认”的基本国策,即领导讲话和具体实施后多年才在文件中明文体现。但其后这种体现就几乎无处不在,甚至在2007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也被明文为基本国策。;再如,水土保持政策属于具有重大意义的部门工作,按前述应然标准不应该上升到基本国策层次。但由于1990年代初的形势当时水土流失已经被认为是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也是稳定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为了强调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水土保持政策的重要性,在没有文件规定基本国策授名标准的情况下,就在“国务院发”文件中被提到基本国策高度。但此前此后,都
16、没有国家领导人和其它文件强调水土保持是基本国策。使然,也在国务院颁发的文件中被明确为基本国策。综上所述,三个层次的“明文规定”才是比较现实的基本国策确定标准。那么,仅就这种实然标准而言,我国目前到底有哪些基本国策呢?1.2我国基本国策的基本情况从实然标准看,可以认为我国现有七个基本国策。这些基本国策及其形成过程、实施情况总结如附表1。其中显见,我国的七个基本国策从命名标准、方式到实施,差异较大且没有与时俱进地规范。 附表1 我国现有七个基本国策的基本情况基本国策名称确定层次和时间由于我国的政策过程不规范,因此基本国策在被确定时不一定严格遵循领袖讲话文件规定法定这样的先后顺序,而可能被文件规定后
17、才开始有领袖在公开场合强调基本国策。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就属于这种情况。演变方式及相关颁布年限、具体内容及文件表述方式此处的领袖讲话仅按四代领导人的顺序选取,并非相关讲话的全集,领袖的题词也按讲话看待;文件规定一般只取最早的,除非提法或表述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仅取对该项基本国策有重大意义或具有标志性的内容。实施情况和制度保证方式基本国策对应的基本国情计划生育(含“控制人口”)(我国第一个被明文规定的基本国策)初次领袖讲话:1978年初次文件明文规定:1982年明文法定:20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一般认为,我国于1973年从国家层面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但当时并未上升到基本国策高度)
18、领袖讲话:1956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这个国家有这么多人,这是世界上各国都没有的。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1978年,邓小平指出“人口增长要控制,应该立法”1998年江泽民在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都很重要,都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都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胡锦涛指出:“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必须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必须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文件规定:198
19、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中明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4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发19847号):“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明文:“将保护耕地、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共同列为我国的三项基本国策”1996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进一步明确:“控制人口和保护环境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两项基本国策”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
20、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明文法定:20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196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中国全面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标志是1980年9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其核心内容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对
21、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了具体阐释:“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再生第二个孩子。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民族素质,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政策制定环节: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各省分别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条例政策实施环节:发展目标:每个五年计划(规划)均有精确的人口数量控制目标资源配置:1981年建立了从上到下(一直到村)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系计划生
22、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干部考核:1980年代中期起在地、县、乡三级基层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逐渐实行了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制2007年起通过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试图建立计划生育人事关联考核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党代会和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政策协调:1990年代起各省陆续开展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行动,建立了相关部委办局参加的综合治理协调机制1990年代起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
23、“一证先行”制度“十五”期间有些省市出台了配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协调制度人口的数量、结构和质量问题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中国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现阶段数量是首位问题: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人口素质偏低;医疗卫生事业的巨大进步使人口死亡率下降,期望寿命显著上升。这种局面使中国的人口形势严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男女平等初次领袖讲话:1995年初次文件明文规定:2001年明文法定:2005年领袖讲话:1995年江泽民在世界妇女大会上讲话:“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3
24、年胡锦涛在中国妇女九大上指示:“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文件规定: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明文法定: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
25、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1982年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到本世纪末,我国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 政策制定环节: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进行了若干规定,以从法律、政策、机制上保障男女平等,
26、促进妇女发展政策实施环节: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协调与男女平等有关的事务。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明确规定了相关部委在宣传、参政议政、监测评估等各项工作中的责任例如,在参政议政上明文规定了“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目标之一为到本世纪末,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地(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争取配备2名女干部等。责任单位为中组部、人事部和全国妇联。有的部委也出台了相关落实政策例如,为在劳动领域做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的贯彻实施工作,劳动部颁布了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
27、000年)实施方案。但现实中基本没有建立能真正落实男女平等政策的实施体制,在发展目标、干部政策考核、行政管理体系建设以及相关财政资金保障方面都没有真正落实。但在有的相对强势的相关政策中却能较好体现。例如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文:“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我国是发展中国国家,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及旧观念的影响,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还不够高,对构建人人平等的法制社会和解放社会生产力形成了较大阻碍,还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等相关基本国策的实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我国第一个在单项
28、法中明确的基本国策)初次领袖讲话:1992年初次文件明文规定:1984年明文法定:1998年领袖讲话: 1992年6月2日,李鹏题词:“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胡锦涛2003年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讲话:“国土资源工作,要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文件规定:1984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人口多,耕地少,随着人口增长,这个矛盾将会越来越尖锐。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应该是我国的国策”1986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29、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指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明文:“将保护耕地、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共同列为我国的三项基本国策”明文法定: 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982年宪法第十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指出:“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中,一定要重视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不能随意把耕地转为非农用
30、地。这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切不可大意”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政策制定环节:在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一般都体现了这一基本国策的精神政策实施环节:与这一基本国策有悖的情况一般都出现在政策实施中,因此,通过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等文件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成立了相关工作队伍,以监督这一基本国策的落实情况。土地督察制度由三个工作机制组成:发现机制,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先进技
31、术和运用媒体揭露、群众举报、实地巡查、查阅档案等手段,及时发现督察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审核机制,研究确定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的操作程序,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纠正机制,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整改意见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是:土地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土地少土地类型多,但山地多于平地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耕地资源的生产力水平较差难以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足,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资源利用程度低,土地浪费严重对外开放初次领袖讲话:1984年初次文件明文规定:1984年(属于追认,即已经实行
32、较长时间后才在文件中明确)明文法定:尚未明文法定明确领袖讲话:1984 年,邓小平指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对内经济搞活,对外经济开放,不是短期的政策,而是长期的政策”1997年江泽民在会见全国外资工作会议代表时提出:“引进来和走出去,是我们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两个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方面,缺一不可”2007年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强调:“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继续毫不动摇地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文件规定: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把对外开放作为长期的
33、基本国策,作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在实践中已经取得显著成效”1997年十五大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明文:“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2007年十七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明文: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明文法定:尚未明文法定1982年十二大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立足于自力更生,主要靠自己艰苦奋斗。这
34、是绝对不能动摇的。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目的是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而决不能损害民族经济”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把“发展开放型经济”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目标政策制定环节:1987年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因此,对外开放与改革一样体现在几乎所有相关政策中政策实施环节:在发展目标、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多有体现。其中,与对外开放程度有直接关系的进出口总量、实际利用外资数量等长期以来都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总结历史经验,中国长期处于
35、落后状态的主要教训就是闭关自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如果不能与全球在经济社会发展上顺畅交流,这种落后就必然加剧。因此,将对外开放列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就是中国崛起的必要手段环境保护初次领袖讲话:1983年初次文件明文规定:1990年明文法定:尚未明文法定领袖讲话:1983年,李鹏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宣布:“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1996年江泽民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态环境,是全党全国人民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1998年胡锦涛在出访韩国期间发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把保护和治理环境,实
36、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文件规定: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065号):“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明文:“将保护耕地、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共同列为我国的三项基本国策” 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明确规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和“三同时制度”1982年宪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在第十条、第二十六条还有相
37、应规定2006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到环境保护在新时期的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和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以行政办法解决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2007年节约能源法第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政策制定环节:基本没有成为相关政策尤其是经济发展政策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直到“十一五”期间才有所改观政策实施环节:发展目标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要求的14个约束性指标中,环
38、境污染控制指标占了2个资源配置1980年代中期起逐渐从国家到省、地、县建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系2006年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单独科目干部考核2007年通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简称“三个办法”)将环境污染控制指标逐渐纳入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政策协调八项环境管理制度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综合整治与定量考核、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政策协调的作用。就其外在影响来说,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落实环保法规、协调其它部门的主要有效手段,采
39、用的形式类似“一票否决”:根据相关规定,各级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职能)、土地管理、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应在其审批业务范围内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而且,对于环评报告书未或批准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得受理设计任务文件的审查,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银行不得进行贷款等等从来也没有发达国家在工业化阶段享受的环境容量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是“高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低经济产出”目前的情况仍然是总体恶化、局部改善近年来,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2005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纠纷5.1万起 水土保持初次领袖讲话:1997年初次文件明文规定:1
40、993年明文法定:尚未明文法定领袖讲话: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上指出:“大江大河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流域治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坚持不懈,长期奋斗” 2004年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要进一步加强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水电、水土保持、牧区水利和预防传染病项目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文件规定: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指出:“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
41、2年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1991年水土保持法第四条“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政策制定环节:通过水土保持法、1993年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对相关政策中体现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精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些相关法规中并未明确水土保持是基本国策)政策实施环节:水土保持法中有相关规定(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
42、金,并组织实施)。另外,目前通过“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在政策实施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三权”即监督权、审批权、收费权。监督权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法及实施条例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审批权是指对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生产建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审批的权利。收费权是指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的权利。“一案”即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山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43、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三同时”即指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我国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国土的1/3,水土流失是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界中的水土资源条件。水土保持不仅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也是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要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生产条件,水土保持就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最重要的举措节约资源初次领袖讲话:1999年初次文件明文规定:2005年明文法定:2007年领袖讲话:江泽民在1999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
44、谈会上指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而确定的基本国策”朱镕基在2000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年年下大功夫来狠抓落实”2005年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上,胡锦涛强调,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节约土地、能源、淡水、矿产资源,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能源资源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文件规定:2005年中
45、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文:“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007年十七大报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46、。明文法定:2007年节约能源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1982年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四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07年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
47、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政策制定环节:通过节约能源法等构建了能体现“节约资源”精神的政策过程政策实施环节: 通过2006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7年节约能源法、2007年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简称“三个方案”)在发展目标、资源配置、干部考核上建立了有利于“节约资源”的政策实施环境发展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中有4项属于节约资源领域: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干部考核: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节约能源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通过“三个方案”,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资源配置:“考核通过的,优先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