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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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
设 计 合 同
项目内容:
项目地点: _
甲 方:
乙 方: _
签订日期: _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旅游规划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旅游规划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标准。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设计项目内容如下:
1. 设计范围情况:
设计总面积 公顷。
2. 设计内容及成果:
① 设计深度:旅游规划
② 项目成果
成果按照乙方技术管理规定和要求,并参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以及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常规内容,根据具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地方具体需要,确定相关的研究和图纸。
项目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等内容。
a. 规划说明书内容:
n 背景研究(含综合背景与区域研究)
n 现状综合研究(含现状分析、SWOT研究与资源评价)
n 发展战略定位与发展模式
n 旅游市场分析
n 旅游发展布局
n 旅游重点项目策划
n 旅游活动策划
n 旅游商品规划
n 旅游市场拓展规划
n 旅游投资分析
n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b. 总体规划图纸内容包括:
n 背景区位分析图
n 资源现状分析图
n 资源评价图
n 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
n 旅游功能分区图
n 旅游产品谱系图
n 旅游项目布局图
n 旅游线路设计图
第三条:设计收费
甲方应支付乙方本项目的全部设计费为 万元,大写: 整 。以上设计费不包括规划编制成果专家论证所涉及的费用。
第四条:设计进度与付费方式
本合同设计进度与付费方式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初步提交(15个工作日)
1.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作为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2. 乙方收到定金后进行现场深入调研,并开始初步方案设计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方案汇报。方案汇报后,甲方提出修改意见,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第二阶段——方案最终提交(5个工作日)
1. 乙方根据中期汇报会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最终方案设计工作,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方案汇报(专家评审)和经甲方认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设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具体内容以资料清单为准:
1) 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 建设方及政府规划部门的倾向性意见、开发意向、前期资金投入和运作模式、后期管理办法;
3) 用地红线图;
4) 区域位置图;
5) 现状地形图;
6) 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7) 工程设施管网的现状、规划位置及规模容量;
8)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 各类建筑、环境工程等资料;
10) 所在地区历史文化传统、民风民俗、城市格局、地形地貌特色、植物种植特色等资料;
2. 提供工作条件:
1) 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工作;
2) 乙方在现场调查及汇报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协助联络;
3) 甲方负责组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和评审会,并及时将意见通知乙方 ;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至合同结束。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 甲方提供本合同定的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有权顺延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进度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其中中期汇报会、评审会原则上每个阶段提供10套有关设计资料及文件,最终规划成果阶段原则上提供30套有关设计资料及文件,超出打印部分由甲方负责有关印制费用,另外提交最终规划成果阶段包括有关设计资料及文件的电子稿件1套。
3)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 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设计成果,甲方有权按逾期日每日扣减本合同总设计费1‰的违约金。
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总设计费1‰的逾期违约金。并应相应顺延本合同所列时间进度;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本条第1项规定支付设计费。
第九条 其他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如现场施工指导,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因战争、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因素而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商讨新的对策和履行方式;
3) 若不可抗力结束后,仍可履行的继续履行。
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事后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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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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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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