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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归口办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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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社会矛盾纠纷归口办理制度 1、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放问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助配合。 2、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按部门分工牵头负责。 3、农民负担过重和“三乱”问题,由农业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 4、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由统战部门牵头,民政府等部门负责。 5、因住房拆迁等城乡建设工作引发的问题,由城建部门牵头负责。 6、群众性信访事件苗头的排查调处由信访部门牵头负责,属于涉法问题由乡乡政法牵头负责。 7、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问题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处理。 8、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以司法所为主,公安、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各负其责。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乡调处中心每年要组织至少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每年元旦、春节及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作为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要坚持每半月一次排查活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落实监控、调处责任和措施。排查工作结束后,要统计汇总,及时上报。 2、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能够当场调结;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分流至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调处。对未调结的纠纷,要制订方案予以调处。 3、调解中心办公室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注意积累原始资料,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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