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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协议(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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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无锡纽曼泰克气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无锡纽曼泰克气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销售代理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署,协议如下: 1 定义: 1.1 产品”在本协议中特指“纽曼泰克”或“Pneumatech”商标命名的,由无锡纽曼泰克气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专营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1.2 区域”此处特指 地区(即代理商经销区域或特定的市场领域)如果乙方欲在其负责地区之外的区域进行销售业务,应预先征得甲方销售总监得同意。 1.3 “现行保修”此处指甲方通常实行的保修条件。 2 权限 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并在其市场,销售和服务行为中完全服从和遵守本协议 3 代理商的法律地位 在所有文件,以及与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直接或间接的相关行为中,代理商只能以代理商和授权服务代表的身份出现,而不能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对外声称或暗示其代表纽曼泰克,更无权约束纽曼泰克的行为;除非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代理商得到纽曼泰克的书面授权。 4 用户关系 4.1 在代理商经销区域内,如遇到纽曼泰克或其它经销商对同一用户均报价的情况,代理商应服从纽曼泰克的统一协调。 4.2 原则上,代理商不应向其经销区域外的用户报价,除非获得纽曼泰克的书面认可。 4.3 对特定用户,在代理商做了工作之后,仍希望与纽曼泰克签订合同时,代理商应及时通知纽曼泰克,以便继续合同的谈判。纽曼泰克将根据代理商在此项目中所做工作的程度和成交价格高低决定代理商的佣金。 5 文献 5.1 纽曼泰克向代理商提供的销售及技术手册,宣传和广告资料,总称为文献,此类文献可向纽曼泰克申请提供。所有文献均有中文或英文版,数量由纽曼泰克确认。 5.2 如乙方需要,则甲方可以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控制器用户手册、使用手册和零件清单, 5.3 对某些特殊的技术问题,乙方可向甲方有关销售技术人员咨询 5.4 代理商同意由纽曼泰克保留文献的所有权,并同意在本协议终止时将剩余文献还给纽曼泰克。因归还文献产生的费用由代理商承担。 6 项目报备制度见附件A 7 价格及货款结算: 7.1 甲方向乙方颁发统一价格表包括代理商价格表; 7.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动价格。甲方如有价格变化,应随即通知乙方。 7.3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在乙方代理销售区域,就相同客户,甲方销售价格不应低于甲方同期向乙方开出的价格。 7.4 乙方在合同签定一周内支付30%预付款,提货前支付剩余70%的货款。 7.5 运输费用原则上由乙方支付。 7.6 特殊设备乙方向甲方所指定的人员询价,并提供该项目的基本信息; 8 甲方责任: 8.1 提供产品必须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的合格品。 8.2 提供方便让乙方代理的客户考察生产车间。 8.3 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9 乙方应享有如下权利: 9.1 作为甲方代理商,乙方可在其商务文件、信函和名片上注明:“无锡纽曼泰克气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地区销售代理商”字样。 9.2 甲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向乙方颁发销售代理证书。 9.3 乙方有权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产品及美国总公司生产的产品。 9.4 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在此价格基础上应完成 10 台干燥机,或者 50万元(不含税)销售量的任务。如果乙方在协议期间无法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重新审核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9.5 应严格执行甲方对价格的政策,及时支付货款,因货款引起的延期发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只能销售Pneumatech的干燥机以及附属产品,而不能销售任何其他品牌的干燥机及附属产品。 9.7 设备的开机调试由乙方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担保。 9.8甲方将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并对乙方地区的项目或客户直接询价给予各方面保护。 10 培训: 10.1 甲方可派其技术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对其销售或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0.2 乙方可派遣销售或维修人员赴甲方培训和实习,但食宿费自理。 10.3 具体培训计划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11 保密 在协议生效及终止以后,双方应严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一切任何一方认为不可泄漏给他方的信息。 12 转让 12.1 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将其在此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2.2 如协议转让受到现行法规的限制,则应立即停止。 13 期限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起生效,首期有效期十二个月,若一方提出终止,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给予另一方三个月的保留期;首期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应尽快续签协议。 13.2 除非事先书面同意,代理商的相应权利随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也无权再以优惠价格从纽曼泰克购买产品和备件。 13.3 代理商无权在协议终止后由于代理的关系或在代理期间所进行的活动,而向纽曼泰克进行任何性质的索赔。 14 协议终止 除13条所规定的情况外,纽曼泰克有权在下述情况下立即终止协议: 14.1 在规定期内拒向纽曼泰克支付应付款项或在收到纽曼泰克发出的付款通知15天内,没有兑付。 14.2 代理商没有履行此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在纽曼泰克发出书面通知30天内不作任何改善。 14.3 代理商停业,无法清偿债务,破产(除纽曼泰克应允的资产重组和合并外),或由他人接管资产的全部或部分。 14.4 代理商的管理控制层发生变化,并且纽曼泰克认为此种变化会损坏纽曼泰克在区域内的地位或与纽曼泰克的利益相悖。 15 仲裁 15..1 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未果,可提出仲裁。 15..2 纽曼泰克保留上诉或用其它方法索回代理商应付款的权利。 16 双方财务信息: 甲方: 公司名称:无锡纽曼泰克气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国家高新区珠江路36号 税号: 320200778666241 开户银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人民币结算户帐号:3510153015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税号: 开户银行 人民币结算账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己负责,与对方无关。 本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协议期如发生异议应以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期满后,将根据双方要求再行商议,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无锡纽曼泰克气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 乙方: (盖章) 代表: 附件A关于项目报备制度 1. 备案 1.1. 所有代理商必须将跟踪的项目向当地直属的甲方销售人员和销售经理同时备案。没有报备的项目得不到任何保护。 1.2. 备案项目必须为用户有实在需求的真实项目。每个备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方面的重要信息: l 客户详细信息; l 客户需购买信息; l 计划购买时间; 1.3. 备案无效或被取消的情况 1.3.1. 缺失信息的备案将视情况可能不被认可而作废。 1.3.2. 当地销售代表收到备案项目后将核查其真实性,一旦发现一项不实备案,即项目信息不准确,如提供错误的决策人及相关信息,提供错误的采购内容(机型错误,数量错误等),甚至提供虚假的信息则不仅此备案将被视为无效备案,而且该批备案项目也将全部作废。 1.3.3. 如果代理商在做了有效的项目备案后,在此项目上完全不作为,完全不采纳甲方的合理建议,甚至暗中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违反甲方的分销商管理政策,甲方有权立即取消该项目的备案,将此项目分配给其他分销商或直接销售。 1.3.4. 初次备案三个月后仍未落实的项目需重新备案。有效期过后一周内没有重新备案的项目,甲方有权利将此项目分配给其他分销商或直接销售。 1.4. 老客户需要再购买的信息同样需要备案。 1.5. 凡是工程公司等非直接用户的询价项目应该在备注栏内注明最终用户和项目的准确名称等信息,单独报备工程公司等非直接用户的信息,不给予保护。 1.6. 备案频度由甲方当地销售代表与乙方约定,建议一般不少于每周一次。 2. 项目冲突的解决 甲方销售代表在收到跟踪项目备案表后应及时审核,发现冲突项目应立即核实,并根据以下原则作出裁定并及时通知各方。裁定结果记录在项目冲突表中跟踪项目结果,冲突项目的成功率也将作为以后裁定依据之一。 2.1. 以老客户优先为第一原则 代理商的老客户仍由该代理商负责进行新项目跟踪,除非经Pneumatech核实,在相同的商务和技术条件下,客户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明确表明希望在新项目中更换代理商。但如Pneumatech查明属其他代理商恶意竞争行为, Pneumatech公司有权指定销售代表直接签约。 2.2. 以优先备案为第二原则 先做了有效备案的代理商有跟踪项目的优先权。任何未备案或因不完全、不准确等原因而备案无效的项目将得不到甲方的项目保护。 但是当客户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明确表明希望在项目中与指定的代理商合作时,甲方一般将尊重客户的意愿。 2.3. 以获得合同为第三原则 在认真执行授权区域负责制,并获得拥有优先权方谅解的前提下,甲方的销售代表可根据与客户的关系程度,跟单能力,以往成功率等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让更有希望获得合同的一方跟踪项目。代理商提供与项目负责人员联系的相关证明,如负责人员的名片、照片或其他证明资料等,将作为重要的判定依据。 2.4. 以代理商优先为第四原则 2.4.1. 在无法根据以上三条原则作出判断,并且授权代理商所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并准确时,授权代理商在被授权区域内相对同地区的授权经销商或其他间接公司具有优先销售权。 2.4.2. 授权代理商在授权产品的项目上如与无锡纽曼泰克气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发生冲突,原则上以授权代理商跟踪为主。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例外: a) 授权代理商后期发现此项目,而Pneumatech公司销售人员已经进入实质性合同洽谈阶段; b) 客户自身有要求与制造商直接签约的强烈意愿。 2.5. 以互相谦让为第五原则 同一授权区域的代理商之间发生项目冲突, 需要遵守商业道德、互相主动协商,互相 尊重对方,互相谦让。 2.6. 如同一地点授权代理商及授权经销商在均未备案的项目上发生冲突,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递交Pneumatech公司当地销售代表根据以上2.1-2.4条进行裁定。 3. 裁定的执行 3.1. 代理商应服从Pneumatech公司当地销售代表的裁定结果。但有权向上一级销售主管申诉,上一级销售主管的裁定一般即为最终裁定。 3.2. 冲突判定后受保护的代理商未及时在有效期(3个月)内跟进信息,或者经提醒、调查后发现无所作为,Pneumatech公司有权重新判定。 3.3. 如果经裁定后,代理商拒绝遵照执行,继续损害他人利益并造成恶劣影响,如证据确凿则在以后的订单中对恶意降价一方扣除流失订单合同金额的20%作为处罚,并弥补利益受损方。 3.4. 如果既不申报,又恶意以低价冲击其他代理商的正常销售行为,Pneumatech公司有权拒绝订单,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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