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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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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混凝土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模板及支(拱)架必须安置于符合设计的可靠基底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 4.1.3 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际间不得相互连接。 4.1.4 浇筑混凝土或砌体砌筑前,施工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交接检验,形成施工记录。 4.1.5 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并形成记录。 4.1.6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2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主控项目 4.2.1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2.2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型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2.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 础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5 2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3 高程 基 础 ±20 测 量 梁、柱、板、墙、拱 ±5 4 模板的侧向弯曲 柱 h/1000 拉线尺量 梁、板、墙 l/1500 5 梁、柱、板、墙、拱两模板内侧宽度 +10 -5 尺量不少于3处 6 梁底模拱度 +5 -2 拉线尺量 7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 2 尺量 注:1 h为柱高。 2 l为梁、板跨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2.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0 尺 量 尺寸 +10 0 尺量不少于2处 2 预埋件中心位置 3 尺 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模板及支(拱)架拆除 主控项目 4.3.1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 序号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 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1 板、拱 <2 ≥50 2~8 ≥75 >8 ≥100 2 梁 ≤8 ≥75 >8 ≥100 3 悬臂梁(板) ≤2 ≥75 >2 ≥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度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强度试验报告或见证试验。 一般项目 4.3.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钢筋分项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5.1.2 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并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5.1.3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隐蔽前的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形成施工记录。 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预埋件的规格和数量等。 4 钢筋保护层厚度。 5.1.4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验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书和进行试验;监理检查全部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一般项目 5.2.2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3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180º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1)。 2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直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2)。 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5.3.1-3)。 4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作不小于90º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作135º或180º弯钩(图5.3.1-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么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图5.3.1-1 180º弯钩 图5.3.1-2 直角形弯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且各不少于一件。 检验方法:尺量。 图5.3.1-3 弯起钢筋 图5.3.1-3 箍筋末端弯钩 一般项目 5.3.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名 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全长 ±10 尺量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3 箍筋内净尺寸 ±5(桥梁±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 5.4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钢筋焊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mm~32mm带肋钢筋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的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一批的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焊接接头和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检测验,施工单位做拉伸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一般项目 5.4.3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设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 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注: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和尺量。 一般项目 5.5.2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名 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排距 ±10 尺量、两端、中间各一处 2 同一排中受力钢筋间距 基础、板、墙 ±20 柱、梁 ±10 3 分布钢筋间距 ±20 尺量,连续三处 4 箍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尺量,连续三处 焊接骨架 ±10 5 弯起点位置(加工偏差±20mm包括在内) 30 尺量 6 钢筋保护区厚度c(mm) c≥35 +10 -5 尺量、两端、中间各2处 25<c<35 +5 -2 c≤25 +3 -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 混凝土分项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铁路混凝土工程一般应采用质量密度为2300~2500kg/m3的混凝土。 6.1.2 铁路混凝土强度应按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的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1.3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 6.1.4 对新选原料产地、同产地更换矿山或连续使用同一产地达两年的粗、细骨料应做选料源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颗料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检验。 6.1.5 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6.1.6 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 6.1.7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 6.1.8 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其质量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6.1.9 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桥跨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不得掺用含氯盐的外加剂。 2 当掺用含氯盐类外剂时,氯离子含量(按水泥质量百分率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1.8%; 2) 外于干燥环境、常年有水或埋于地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3%; 3) 处于干湿交替状态或常年空气湿度大于8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12%。 6.1.10 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规定。 6.1.11 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2原材料 主控项目 6.2.1 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求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期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期一个月)时,必须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6.2.2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含泥量、泥块含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当不足400m3或6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2.3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当不足400m3或6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2.4 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当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2.5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同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单位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作水质分析;监理单位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6.2.6 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GB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碴粉》(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出厂合格证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3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6.3.1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通过试拌调整后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同性能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6.3.2 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总碱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30504)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总碱含量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6.4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6.4.1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桥梁的墩台、梁部和隧道的衬砌等重要部队尚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与留置: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2 弹性模量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3 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标准《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桥梁每墩台、每孔(片)梁和隧道每200m衬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一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标准条件养护试件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全部见证试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6.4.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6.4.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合用水相同。 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6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7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4.4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椐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砂、石含水率测试。 6.4.5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坍落度试验。 6.4.6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6.4.6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表6.4.6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序号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工地 工厂或搅拌站 1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剂 ±2% ±1% 2 粗、细骨料 ±3% ±2% 3 水、外加剂 ±2% ±1% 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不和骨料的用量。 6.4.7 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6.4.7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6.4.7 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础 20 mm 每边尺量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 10 mm 2 表面平整度 8 mm 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不少于3处 3 高 程 基础 ±30 mm 测量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 ±10 mm 4 垂直度 1/1000 吊线尺量 5 截面尺寸 +20mm 0mm 尺量不少于3处 6 梁、桁架的拱度 +5mm -2mm 拉线尺量 7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5mm 尺量 尺寸 +5mm -2mm 8 预埋中心位置 5mm 尺量 6.4.8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预应力分项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 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7.1.2 先张法张拉台座应有施工工艺设计。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能满足施工各阶段施工荷载的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 7.1.3 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应定期维护,测力传感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检定周期定期送计量测试部门检定。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并建立卡片档案备查。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在设备检修后,应重新标定。 7.1.4 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时应避免污染和电火花损伤。 7.1.5 预留孔道安装时应采取可靠的定位措施。 7.1.6 施工单位应在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前,对孔道摩阻失、扩孔段摩阻损失和锚口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在先张法折线配筋张拉前,对折线筋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根据实测结果对张拉控制应力作适当调整,并经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 7.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次抽取试件做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或反复弯曲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丝》(GB/T5224)等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次数分别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质量证明书和进行拉伸、弯曲或反复弯曲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7.2.2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必须按批次进行外观检查和抽取试件做硬度和静载锚固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种类、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且连续进场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每1000套为一批,不足1000套也按一批计。 外观检查: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10套;监理单位抽检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且不少于3套。 硬度检查:施工单位每批抽验5%,且不少于5套;监理单位抽检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且不少于2套。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3套);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3套)。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并进行性能试验;监理单位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7.2.3 孔道压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检验必须符合本第6.2.1条的 规定。 7.2.4 水泥浆用的外加剂的质量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6.2.4条的规定。 7.2.5 预留孔道所用的金属螺旋管、橡胶棒(管)等和先张预应力筋隔离套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无油污、损伤和孔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 制作和安装 主控项目 7.3.1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7.3.2 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3 预留孔道用的金属螺旋管、橡胶棒(管)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密封良好、接头严密、线型平顺、安装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7.3.4 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或工艺要求计算确定。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尚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预应力筋下料长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钢 丝 与设计或计算长度差 ±10 尺 量 束中各根钢丝长度差 不大于钢丝长度的1/5000,且不大于5 2 钢绞线 与设计或计算长度差 ±10 束中各根钢丝长度差 5 3 热轧带肋钢筋 ±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束)。 7.3.5 预留孔道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尚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预留孔道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纵向 距跨中4m范围 6 尺量跨中 其余部队 8 尺量1/4、3/4跨各1处 2 横向 5 尺量两端 3 竖向 h/1000 吊线尺量 注:h为构件为高度,单位为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孔道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 7.3.6 先张法预应力筋位置的允许偏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跨中5m范围内不应大于1mm;其余部位应不大于3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跨中一处和1/4,3/4跨各一处。 7.4 张拉或放张 主控项目 7.4.1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7.4.2 后张法预应力筋预张拉或初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必须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预张拉或初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或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次张拉或放张时全部检查。后张法预应力筋预张拉时,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或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各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和弹性模量试件。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或见证试验。 7.4.3 预应力筋的预施应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和张拉工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7.4.4 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差值不得大于±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7.4.5 后张法预应力构件的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数量不得超过预应力筋总数的5‰,并不得位于结构的同一侧,且每束内断丝不得超过1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一般项目 7.4.6 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6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束)。 表7.4.6 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限值和检验方法 序号 锚 具 类 别 内缩量阻值(mm) 检验方法 1 支承式锚具(镦头锚具) 螺帽缝隙 1 尺 量 每块后加垫板的缝隙 1 2 锥塞式锚具 5 3 夹片式锚具 有顶压 5 无顶压 6~8 7.5压浆和封顶 主控项目 7.5.1 孔道压浆工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2 水泥浆试件应在压浆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在压浆后28d内需要移动的构件,应在压浆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水泥浆试件,移动混凝土构件时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留置一组(6块)边长为70.7mm立方体试件,必要时增加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水泥浆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水泥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7.5.3 锚具和预应力筋封闭防护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对锚具和预应力筋做防水处理。锚具和预应力筋封闭防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凸出式锚固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2 外露预应力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7.5.4 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切割。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后张法预应力筋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束)。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 砌体分项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 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纹,表面的污渍应予以清除。 8.1.2 石材强度等级应以边长为7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浸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极限强度表示。当采用边长为200mm、150mm、100mm或50mm的立方体试件时,其抗压极限强度应分别乘以1.43、1.28、1.14、0.86的换算系数。 8.1.3砂浆检查试件的抗压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批试件的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 2 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8.1.4 砂浆应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砂浆就随拌随用,当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发生离析、泌水现象时,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合。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8.1.5砂浆砌体的砌筑路应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严禁采用灌浆法施工。分段位置宜设在沉降缝处。各砌层应先砌外圈定位砌块,再砌镶面和填腹砌块。砌缝应相互错开,石料不理无浆直接接触,砌缝应饱满。 8.1.6 砌筑干砌体宜将较大石块置于底层,石块应交错咬接,空隙应用碎石填实。 8.1.7 砌体表面的勾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砌体砌筑时留出2cm深的空缝。宜用原砌体砂浆勾缝,勾缝可采用凹缝或平缝。勾缝所用的砂浆强度不得小于砌体砂浆强度。 8.1.8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最高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或当地时间6时、14时及21时的室外气温的平均值)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8.2原材料 主控项目 8.2.1 水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2.1条的规定。 8.2.2 砂浆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2.3 砌体工程所用的石材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材的其他品质指标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5℃或-5~-15℃的地区使用的石材,其抗冻性指标应分别符合冻融循环25次或15的要示,且表面无破坏迹象; 2 浸水和潮湿地区的主体工程的石材软化系数不得小于0.8。 检验数量: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混凝土砌块的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材: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或浸水潮湿地区,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指标和软化系数检验的试件。砌块:同生产条件,且连续生产的砌块,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数量同本标准每6.4.1条每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石材强度、抗冻性、软化系数和砌块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8.2.4 砂浆用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其含泥量不宜大于5%。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8.2.5 拌制砂浆用水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2.5条的规定。 8.3砌体砌筑 主控项目 8.3.1 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类别、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3.2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砂浆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计算,并通过试配试验调整后确定。砂浆配合比设计、试件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取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进行一次砂浆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8.3.3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制作。 检验数量:同类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100m3砌体为一批,不足100 m3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检查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30%,但不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浆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并朝廷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8.3.4 砂浆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必须符合表8.3.4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3.5 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覆盖,并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常温下养护期不得少于7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6 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位置、数量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计数检查。 表8.3.4 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 序号 项 目 浆砌片石(mm) 浆砌片石(mm) 浆砌料石(混凝 土块)(mm) 1 表面砌缝宽度 ≤40 ≤30 15~20 2 每找平一次的砌筑高度 ≤1200 ≤1200 一 3 两层间坚向错缝 ≥80 ≥80 ≥100困难时丁石上下只能一面有竖缝 4 三块石料相接处的空隙 ≤70 一 一 5 砌筑方式 一 一丁一顺或二顺一丁 一丁一顺 一般项目 8.3.7 砌体表面应砂浆饱满、砌缝整齐。宽度和错缝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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