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上海硕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位于新北村硕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部分土地承租给乙方种植草莓,为了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租赁土地的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新北村硕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9.6亩大棚,承租给乙方作为草莓种植使用。
二、 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租期一年一签)。
三、 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租地时,必须在签订协议之日将本年度租金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租金:5000元/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8000元整。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交纳水、电费用。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租金概不退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遇人民政府、国家等开发征用,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必须将合同期内的剩余时间租金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
2、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
3、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租借,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申请,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4、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5、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租地内的杂草放置于制定位置,确保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无污染。不得在租地内搭建棚舍。
6、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及亲属朋友的人参安全,如遇到生命财产损失,均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装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则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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