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胶南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编号:LYHB-B2-15-20111. 目的 为维护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行,鼓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各项奖惩作业。3权责: 3.1 奖惩事件的提报由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管理部经理负责。 3.2 奖惩事件的审核、呈报、公告发布及薪资处理由管理部负责。4、内容:奖惩类别:奖励种类:A 嘉奖 B 小功 C 大功换算方式为自然年内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自然年内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处罚种类:A 警告 B 记过 C 记大过 D 降职 E解雇 换算方式为自然年内警告三次等于记过一次
2、,自然年内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二次等于降职,降职二次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解雇。4.1、行政奖励方式:4.1.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记嘉奖:(1)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2)整理编撰重要资料、报告,内容完善优异者;(3)改善员工福利、安全卫生或其他有益事项者;(4)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或大型活动得力者;(5)品行端正、工作勤奋、适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之工作任务者;(6)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7)拾金不昧者;(8)其他应当给予嘉奖之事迹者。4.1.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记小功:(1)对经营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2)研究
3、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检举揭发违反制度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者;(4)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5)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6)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部门内事务成绩卓著者;(7)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8)其他应当给予记小功之事迹者。4.1.3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为维护公司安全、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灵机应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3)举报盗窃案或破坏阴谋,因而被破获或预先制止者;(4)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取得经济
4、效益万元以上者;(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6)其他应当给予记大功之事迹者。4.2、奖励形式4.2.1精神奖励:各部门每一个自然年评比一次,由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提报到管理部,对评比合格的员工进行通报表扬。以通报形式做出,在本部门或公司范围内做出表扬。4.2.2物质奖励:嘉奖200元以下(包含200元)、记小功500元以下(包含500元)、记大功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4.2.3奖金具体额度:根据受表彰人员的贡献确定。4.2.4其它奖励方式(提薪、培训等)。5、惩戒5.1行政惩戒方式5.1.1警告:令其当事人写检查、反省。员工违规违纪符合以下情
5、况时,一般予以警告:a、违规违纪情节轻微;b、不存在主观故意;c、对员工不良影响的范围较小;d、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与管理;e、未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5.1.2记过:以通报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存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员工违规违纪符合以下情况时,一般予以记过:a、违规违纪情节较轻;b、存在主观故意;c、对一定范围的员工有不良影响;d、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与管理影响较小;e、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的损害较小。5.1.3记大过:以通报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存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员工违规违纪符合以下情况时,一般予以记大过:a、违规违纪情节较重;b、存在明显的目的性和主观动机;c、对员工的不良影响范围广;d
6、、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与管理影响较大;e、给公司或他人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5.1.4降职:降低管理职务或工资级别。为维护正常生产运营,规范日常管理的需要,在对违规、违纪员工做出记过、记大过的同时,可以降职处罚。5.1.5解雇: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关系,不设预告期,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员工行为符合以下情况时,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a、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b、主观故意或谋取私利;c、对员工产生恶劣的影响;d、严重破坏公司的正常运营与管理;e、给公司或他人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F、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5.2经济处罚5.2.1扣减工资:视员工的违纪情节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程度,可以采取扣减工
7、资的处罚;相关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酌情扣减,一般每次不超过500元;5.2.2降薪:每月工资标准降低5%或10%,特别事项总经理批准决定;5.2.3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企业损失的,按直接损失额的100%赔偿,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由于违规操作等其他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按损失额的10%-50%予以赔偿。5.2.4相关说明(1)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同时使用;(2)两次以上记过或1次记大过人员,年度内不予调薪和晋升;(3)根据绩效考核与评价,员工在2个月以上连续表现良好者,经部门申请,可撤消记过和记大过处分。5.3惩戒范围5.3.1员工触犯下述任一行为时,公司将根据员工行为
8、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并不高于500元的经济处罚。(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两次(含)以内时,警告并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扣减工资;(2)工作场所的整理、整顿、清扫怠慢时,警告并每次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3)部门工作场所内吵架,情节较轻的,警告并每次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经济处罚;(4)损坏公司办公设施等,警告并照价赔偿外,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5)非因公事应酬或无正当理由带酒气上班时,警告并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6)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警告并每次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7)上班时未经上级主管许可离开工作场所或办理个人私事时,警告并每次处以50元的经济
9、处罚;(8)旷工1天,警告并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处理;(9)影响他人正常作业,警告并视情节每次处以20-50元经济处罚;(10)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承诺的时间、规范完成程序或专项工作或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又没有提前做出合理解释汇报的,警告并每次处以20-50元经济处罚;(11)修理、制造私物或让别人修理、制造私物,警告并每次处以50元经济处罚;(12)无故未按要求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会议、培训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或迟到/早退的,按级别分别处以员工50元、主管及以上人员100元经济处罚;(13)违背公司制度、流程超越权限的,警告并每次处以50元经济处罚;(14)不服从公司管理,或不服从上级领
10、导的,警告并每次处以50-100元经济处罚;(15)对下属侮辱、谩骂的,警告并每次处以50-100元经济处罚;(16)侮辱、谩骂上级或公司领导的,警告并每次处以50-100元经济处罚;(17)因外部投诉,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警告并每次处以100-200元的处罚;(18)消防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给予责任人或负责人警告并每次处以50-100元经济处罚; (19)泄漏公司秘密,未造成损失者,警告并每次处以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0)上班时间睡觉,未造成损失者,警告并每次处以50-100元的经济处罚;(21)委托他人或受他人委托打卡的,除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处
11、理外,警告并每次处于打卡人及被打卡人50元经济处罚; (22)有相当于其他上述各项行为时,按照事情严重性进行处罚处理。5.3.2员工触犯下述任一行为时,公司将根据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减薪直接予以经济处罚。(1)禁烟区内(除吸烟室外)首次吸烟的,记过并处以200 元经济处罚,第二次触犯的记大过处于500元经济处罚,第三次触犯公司可无条件开除; (2)在工作场所玩牌或进行赌博时,记过并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3)未经相关管理部门许可,使用公司设施,或使用公司指定以外的设施时,记过并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4)警卫对进出厂人员、物资不检查、不登记或无证(进出
12、门证明)放行时,记过并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5)因保管不善造成公司物资损坏、丢失、被盗时,按损失程度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并按10%50%的比例赔偿损失; (6)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许可,任意让他人查看公司文件、技术资料、会计账簿、工作现场的,记过或记大过并处以1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7)影响他人正常作业,且产生一定后果时,记过并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8)由于工作过失使公司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时,给予记大过并处以损失额10% 50% 的经济赔偿或降职降薪处理;(9)损坏公司建筑物、设备或其他资产时,照价赔偿并给予记大过或降职降薪处理; (10)未经公司许可,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公司
13、,记大过并给予200元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处理;(11)消防设备缺失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给予责任人或负责人记过、记大过并给予100-200 元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12)由于监督管理的不善造成灾害、伤害或者其他事故或隐患时,记大过并给予200元以上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处理;(13)不服从公司管理,或越权专横扰乱职务纪律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时,记大过并处以200 元的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处理;(14)办理业务或报销有虚假行为时,记大过并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处理;(15)损害公司名誉及信用时,记大过并处以200-500 元的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处理;(16)泄
14、漏公司秘密,且造成一定损失者,记大过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留厂察看处理; (17)发生舞弊行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记大过并处以500元以上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处理; (18)上班时间睡觉,造成责任事故者,记大过并处以500元以上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处理; (19)私自携带公司物资出厂/私拿、私卖、私分公司物资的,记大过并处以500元以上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处理; (20)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事故者,记大过并处以500元以上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处理; (21)有相当于其他上述各项行为时,按照事情严重性进行处罚处理;5.3.3员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均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公司予
15、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1)在5.3.1及5.3.2惩戒行为中,12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含)以上的违纪行为时; (2)被发现伪造经历,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受雇时; (3)连续12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4)未经公司许可,在其他公司就业时;(5)对同事恶意攻击、同仁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严重或发生打架斗殴等行为的;(6)盗窃、侵占公司财务或其他员工钱财,经查明属实者; (7)私自使用公司钱财,或在非业务范围内使用的; (8)因外部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9)对各级管理者、其他员工或他们的家属进行恐吓、实施暴力或敲诈的;(10)破坏、废弃、乱用、丢失、隐藏公司设备、装
16、置、机械、器具、备品、产品、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时,造成损失10000元及以上的;(11)利用公司职务或职权,接受钱财或谋求私利1000元及以上的;(1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13)由于违规操作致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0元以上的; (14)擅自使用烟火或危险物品给公司造成损失者;(15)用带有煽动性言论或行为,妨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妨害的危险时; (16)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设施内进行不利于公司的集会和宣传活动时; (17)协助策划或参加针对公司的不利运动时;(18)见灾不救不采取其他措施,酿成大祸者; (19)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且造成严重损失的;(20)有损公司信誉时或给公司
17、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21)因不执行上级主管的工作命令而造成事故时,或诽谤他人扰乱工作秩序时;(22)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者;(23)故意妨碍公司业务的进行,造成故障或事故,或企图进行时;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有被社会谴责的行为时; (25)被公安机关收容进劳改设施时;(26)发生相当于或严重于前述各项的行为时;(27)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5.4奖惩审批5.4.1所有员工的奖惩原则上由直接主管及以上的领导提出申请,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执行。制度明确规定奖惩权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5.4.2通报表扬经过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签字后即可;除通报
18、表扬形式以外,任何形式的表彰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5.4.3普通员工行政处分为警告,经济处罚为50 元以下时,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即可;记过(含)以上、经济处罚100元以上或降职时,须经总经理批准。5.4.4所有的表彰和记过(含)处分以上的惩戒,由管理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告。5.4.5员工对公司做出的惩戒处罚有申诉的权利,书面向管理部提出申诉,管理部在收到申诉后三日内做出答复。5.4.6各部门报告奖惩事件时,须填写员工奖惩申请单(附件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6.1本制度自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制度废止。6.2青岛胶南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 6.3为将上述管理规定执行到位,规定当事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为第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第二、三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比例分别为第一 责任人的30%、15%,哪一级责任人发现问题,并按上述要求对前面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则不处罚该级及其后面各级负责人。直接主管为部门负责人的,按第二责任人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对于以上连带责任,第二、三责任人只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处罚。 编号:GI-GL-10-P-005/01 P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