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设施运维协议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鉴于:1. 甲方经营并拥有环保设施,希望委托乙方进行设施的运维工作;2. 乙方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的设施运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范围和服务内容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甲方所委托的环保设施的日常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巡检、维修、保养、清洁、安全管理等;2. 乙方应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设施故障和损坏,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3. 乙方在需要进行设施维修或更换设备等重大决策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征得
2、甲方的同意;4.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对设施运维的具体要求和修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调整服务内容;第二条 服务期限1.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具体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日期】;2. 如甲、乙双方有需求继续合作的意愿,应提前【具体期限】向对方书面发出延期通知,经对方同意后可以继续延长合作期限;第三条 费用支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具体支付时间】;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支付延迟,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对方商业秘密和经营机密的信息保持
3、互相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3. 在安全性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提前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环保设施运维的顺利开展;第五条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第六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如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由【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发起、修订和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订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附加为本协议的附件;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4.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违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正本一式【具体份数】份,分为甲方及乙方各执【具体份数】份;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