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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讲学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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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讲学稿 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讲学稿今天根据*县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来到我的联系点检察院开展讲学活动,感到非常高兴,下面我结合自己的理解就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讲以下三点,与在座的检察院的全体干警共同学习。一、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当

2、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检察院提出紧紧围绕县委“科学发展、创业振兴”主题和高检院“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载体,以“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加强监督、服务大局”为检察院学习实践活动的主体和载体,确保党员干部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必须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纪方面和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益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履行法律监督

3、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我认为体察院提出的主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都比较结合实际。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检察院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检察院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选择。所以检察院要以深化理论认识为基础,不断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不断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以确保实效为根本,积极破解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妥善处理好开展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找准活动着力点,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及时将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引导到干好检察工作上来,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努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

4、、人大对检察院的监督与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归根到底要受人民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

5、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一府两院”必须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程序和要求作了全面规定,同时对“一府两院”如何接受监督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一府两院”一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与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有关工作。比如,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提交各项工作报告;要积极配合执法检查、认真回答询问等;对于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

6、,促进公正司法。近几年来检察院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在报告中,既报告工作成绩,又报告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检察工作情况。检察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都会邀请人大相关领导参加,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大主动接受监督的力度。在这我建议检察院加大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警对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认识到检察院主动把自己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促进检察院的廉政建设,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更好

7、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三、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既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又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要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上下功夫。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三个统一”: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二要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努力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突出法律监督的重点,

8、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坚持查处与预防并举,不仅要有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从预防中求服务;强化业务学习,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严格依法办案;认真研究努力改进办案的方式和方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三要在加强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始终毫不放松地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办实事、求

9、实效,不摆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检察干警要严格廉洁自律,真正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今天的讲学是一个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的机会,对于我自己来说,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希望我所讲的这三点对大家学习科学发展观能有一定的帮助。谢谢大家! 关于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调研对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作用日益突出,但存在的障碍因素不容忽视。加大支持力度,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是目前必须加以解决的重点课题。一、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障碍因素及现实表现1、农村资金供求失衡,制约县域经济

10、发展。在县域内,一方面,资金需求旺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资金需求越来越旺,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随着工、农两行乡、镇分支机构的撤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的主要承担者。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面对大量的农村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的刚性增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2、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影响为“三农”提供完善的服务。目前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诸如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租

11、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缺位,金融创新产品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性金融未充分发挥有效作用。二是商业银行基本丧失了支农功能;三是农村信用社孤军作战,力量不足。一方面不能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信用社的金融创新和服务也相对滞后,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从目前情况看,县域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持续的现象,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3、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新农村建设不同步。农村信贷结构的调整没有及时跟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新增贷款缺乏新意,存量贷款调整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经

12、济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新农村建设。 4、农村信贷风险缺乏保障机制,影响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承担着较大的风险,缺乏相应的担保中介机构,农业项目和涉及农业贷款担保抵押难。农业发展项目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而农业保险占市场份额小,对农业的支持保障能力相对较弱,根本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影响了金融对农业的信贷投入。5、民间借贷活跃,缺乏规范。近年来,民间借贷在县域融资中悄悄崛起,借贷规模也逐年上升。民间融资由原来的隐蔽型逐渐向公开化发展。由于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民间借贷良莠不齐,纠纷频发,矛盾四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6、农村

13、资金外流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一是由于邮政储蓄功能自身的缺陷,只存不贷,邮政储蓄资金全部上划,上存人民银行,致使相当比例农村资金流出农村。二是部分富裕的农民出于预防动机和追逐利益的考虑,将其闲置的资金存储到城里的金融机构,也造成农村资金向外转移。大量农村资金外流,削弱了金融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能力,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7、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亟待改善和整治。一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二是涉农金融法律滞后;三是信息披露失实,银企关系不协调,银行信贷资金潜在一定风险;四是农村金融服务中介担保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了支农贷款难以持

14、续快速增长,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投入的积极性。二、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选择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形成“健康高效、竞争适度、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保证“三农”资金投入,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规范民间金融,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强农村信贷政策服务引导和金融监管,规范发展适应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政策性农村金融,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促进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产权方式的有机结合,以此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

15、支持农村的方针。 2、人民银行应加强“窗口指导”,用活支农再贷款。县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三农”和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适时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以缓解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紧张的矛盾,用信贷杠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3、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拓展开发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信贷支持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应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拓展新的业务,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扶贫等贷款业务,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纳入支持范围,拓展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增

16、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 4、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目前农业银行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市场条件下,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定位于服务三农。一是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其吸收资金用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比例;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5、农村信用社要与时俱进,努力提升

17、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找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调整信贷结构,合理调剂资金,既要突出支持重点,又要扩大贷款面,让大部分农民都能得到信贷支持,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6、创新适应农村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产品体系。在建设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差别信贷措施,避免贷款标准“一刀切”。同时,应根据农村经济的特点,积极开发新产品,形成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7、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尽快组建县级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国务院已批准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应尽快组建县级邮政储蓄银行,以改变县级邮政

18、储蓄机构只存不贷,资金外流的现状,充分发挥邮政储蓄机构农村网点多的优势,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血液”。 8.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民诚信意识。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力度,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强化农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政府、金融、农民“三兴”、“三赢”的良好局面。 金融服务缺失对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调研分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始终不渝地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

19、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头等大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保农、促农、兴农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发展的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民增产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服务和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但就目前而言,农村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首先,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经营战略向大城市、大企业转移,国有商业银行农村网点已大量收缩,仅有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已经蜕化成存款部门,农村已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

20、绝大部分农村区域均未设立地方性商业银行。其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农的政策性银行,单纯履行发放粮食收购贷款职责,而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副产品加工等政策性支农业务未予涉及,实际上名不符实。这就使农村缺少支持“三农”发展的真正意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三是由于乡镇机构进行改革,实行撤乡并镇,部分农村信用社机构也随着进行撤并、搬迁,这就使得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以上几种原因,使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需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多个渠道进行服务,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只剩农村信用社和为数不多的农行营业网点,作为直接

21、为农民服务的农村信用社,虽然网点分布较广,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难以独立承担起全面服务“三农”的重任。目前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金融盲区,造成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非常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资金需求将呈刚性增长态势,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实施,会更进一步加大这种矛盾。二、金融服务观念灰旧。现有金融机构均认为支持 “三农”风险大、收益低,不符合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国有商业银行认为贷款投放只有向大城市、大企业转移,才能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资金营运成本。农村信用社认为只有小额农贷金额小、风险小、收益稳定。观念的缺乏,一定程度上造成贷款投向的行业偏好和地域偏好,使农村产业化资金严重缺乏、“三农”资金投

22、入严重不足。 三、农村信用社自身服务功能滞后。支付结算品种单一,结算手段落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仍以支票和汇兑等传统结算工具为主,信用卡、通存通兑、签发承兑汇票等一批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还是一片空白。结算渠道的不畅,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需求不到位,流失了大量优良客户,严重影响到农村信用社自身生存和发展。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已经难以适应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四、金融服务政策缺失。近年来,国家为了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不少政策。如人总行相继出台的关于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农户

23、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但真正能激励金融机构将上述规定落实到位的优惠政策却少之又少,因为上述文件仅仅规定了金融机构对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应尽的职责,却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1)利率政策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30%,这种将本应由政府贴息的部分转嫁给“三农”的做法,对于弱质产业的“三农”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严重影响“三农”的发展,也势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和自身发展。(2)资金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扶贫政策逐渐减弱,资金支持逐年减少。一是扶贫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少之又少,且不到位,挪用现象时有发

24、生;二是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已基本取消;三是贫困县办工业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过度集中,加之规模小,符合信贷条件的有效资金需求甚少,基本被排出贷款行列;四是金融改革尚未完成,县级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对“三农”各项贷款还未落实。五是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大量上存,加剧了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紧张状况,严重影响“三农”发展。几点建议:1、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先,以农村信用社为重点,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其制度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其次,要扩大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为它们创造宽松的信贷投资环境,使其充分发挥

25、支持农村经济的骨干支柱作用。 第三,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结构性调整的要求,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积极发展产权多元化的中小银行,有条件的支持民间金融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平等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改革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在县域设立的商业银行必须将吸收的存款以一定比例向当地农户和农业企业贷出,通过市场准入制度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第四,对于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渠道流失的问题,人民银行可通过再贷款的形式,通过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使农村资金有效回流,这种资金回流机制的建立,已经在有效缓解农村信贷资金紧张的问题上发挥了巨

26、大而明显的作用。 2、明确信贷投向,突出支农重点。在对农村金融服务上,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多予”就是要积极扩大“三农”贷款总量,千方百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少取”,就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比如在贷款利率上可以对“三农”有所优惠;“放活”,就是灵活放贷,调控资金,合理确定“三农”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真正使支持“三农”发展贷款发挥作用。在信贷支农重点的把握上,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 3、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全面发展。按照“建龙头、带基地、兴产业、占市场”的总体思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大客户营销力度,培植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支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企

27、业,引导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前景广阔的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形成加工基地,富一方农民。 4、要加快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革,鼓励适度竞争与防范风险有机结合的新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发挥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作用,增强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责任和积极性,分散金融风险。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制定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对民间金融进行重组改造,允许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存在,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总之,金融部门必须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密切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金融服务作用。同时,也要注意规避金融风险,壮大自身实力。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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