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专项审计检查方案检查主要内容(一)学生伙食供给。提供学生伙食是由校外餐饮企业配送,还是由学校食堂供应。学校食堂是由个人(或单位)承包经营还是由学校自主经营服务。如果是外部承包的,是否进行公开招标,相关经济合同签订是否规范。(二)学校食堂采购情况。食品和原材料采购、出入库、质量控制等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大宗原材料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或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三)质量和标准控制情况。学生食堂膳食结构是否合理,营养能否保证,卫生及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四)学生伙食费支出情况。学生伙食费确定的依据是什么?是按餐结算还是定期结算,标准如何确定,伙食费结余如何处理
2、。(五)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是否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发生违规使用经费情况。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是否到位。(六)对学校食堂的监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对食堂的各项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学生及家长参与监督情况及满意度如何。检查方式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在学校自查基础上,县(市、区)组织检查,省里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检查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抓紧布置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自查工作。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和工作任务,细化
3、内容要求,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强有力的专业力量,抽调审计、财务骨干参与各项检查工作,对关键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对查找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并马上落实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三)总结经验,形成长效。各地要认真总结学校食堂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落实有关政策性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加强监管,推动建立学校食堂规范经营管理长效机制。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教育局要进行书面总结,并按要求填报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 2)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工作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 3)。审计检查方法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听取教育局和被检查学校相关情况介绍,查阅食堂财务账册、凭证,检查食堂承包、采购等经济合同,与学生、教师个别交谈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