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实施。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第二章 具体规定第七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1512:00 13:1517:30第八条 迟到
2、、早退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2、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第九条 加班1、当月有事假记录的,须以加班时/天数抵除请假时/天数,再予以核算加班费用;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十条 请假1、请假两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交由总经理批准;2、员工工作时间内请(病、事)假或因公外出的,须持有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的请假单或员工外出单交由门卫方可放行外出;月底行政将根据请假
3、单、外出单核对考勤及打卡记录,无打卡记录又无其他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 病假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上班报到后补交病假证明及填写请假单,交行政部存档。第十二条 病事假扣资标准1、事假:扣除事假当日的基本工资。 2、病假:提供病假证明或相关医疗证明的仅扣除当日基本工资的20%,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作事假处理。第十三条 旷工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2、旷工一日至二日(含累计)者,除扣除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外另扣除罚金;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记过处理;累计旷工超过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将作开除处理。第十四条 以上制度适用公司体人员,试用期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相关福利。 第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试行至xxxx年xx月xx日,试行期间仍具约束效用。若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各项管理业务、制度和办法有不完善的,将及时补充或修订,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发布。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