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任律师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自愿签署,表明双方皆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合法地表达双方的意思。一、协议目的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委任律师(以下简称“乙方”)代表甲方处理法律事务。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履行律师的职责和义务。二、委托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代表其处理与以下事项相关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委托事项”): (详细描述委托事项,例如:合同起草与审查、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等)。2. 乙方同意按照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为甲方处理委托事项,并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三、“甲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并配合乙方履行委托事项。
2、2.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委任关系,但应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四、“乙方”责任与义务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以及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甲方有需要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3.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明确同意。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付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2. 双方同意对于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进行充分协商,并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 如
3、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七、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委托事项完成或双方一致解除。2. 如双方需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3.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4.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放弃或延迟行使其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5.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对应条款的解释。甲方(委托方): 签字: 日期: 乙方(律师):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