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任仲裁员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委任方全称/个人姓名】,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被委派方全称/个人姓名】,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意订立本委任仲裁员协议书。
2. 甲方希望委任乙方作为仲裁员,处理涉及双方纠纷的仲裁事项。
3.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任,履行仲裁员职责。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任事项
1. 甲方特此委任乙方作为仲裁员,处理涉及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仲裁纠纷事项。
2. 乙方应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进行仲裁,并尽力维护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二条 仲裁程序
1. 仲裁程序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乙方应依法组织仲裁,确保双方在仲裁过程中享有合法的权益,并按照法定程序出具仲裁裁决。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应严格保守与仲裁事项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泄露、公开。
2. 乙方应合理保管与仲裁事项相关的文件,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文件的丢失、损毁或未经授权的使用。
第四条 职责和权利
1. 乙方应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按时出具仲裁裁决,并将裁决书送交相关方。
2. 乙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仲裁事项有关的必要信息,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条 责任和争议解决
1. 乙方在履行仲裁员职责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若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申请撤回仲裁、仲裁费用分担等与仲裁相关的事项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到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终止后,乙方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3.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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