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任仲裁员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委任方全称/个人姓名】,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被委派方全称/个人姓名】,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意订立本委任仲裁员协议书。
2. 甲方希望委任乙方作为仲裁员,处理涉及双方纠纷的仲裁事项。
3.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任,履行仲裁员职责。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任事项
1. 甲方特此委任乙方作为仲裁员,处理涉及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仲裁纠纷事项。
2. 乙方应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进行仲裁,并尽力维护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二条 仲裁程序
1. 仲裁程序应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乙方应依法组织仲裁,确保双方在仲裁过程中享有合法的权益,并按照法定程序出具仲裁裁决。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应严格保守与仲裁事项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泄露、公开。
2. 乙方应合理保管与仲裁事项相关的文件,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文件的丢失、损毁或未经授权的使用。
第四条 职责和权利
1. 乙方应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按时出具仲裁裁决,并将裁决书送交相关方。
2. 乙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仲裁事项有关的必要信息,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条 责任和争议解决
1. 乙方在履行仲裁员职责
3、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若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申请撤回仲裁、仲裁费用分担等与仲裁相关的事项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到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终止后,乙方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3.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