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任代理人协议书甲方:【委任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代理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因【委任事由】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办理以下相关事务:【具体事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1.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理办理上述事务,并特此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签署相关文件。1.2 乙方应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代理甲方办理相关事务,并有义务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1.3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
2、的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代理办理相关事务,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第二条 代理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委托事务办理完成。2.2 若委托事项需要延续办理,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或另行签订新的协议。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2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甲方的相关信息遭到泄露或不当使用。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予乙方相应的代理费用。4.2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费用支付时间为【具体支付时间】。第五条 生效与解除5.1 本协议保存合法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5.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3 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解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5.4 本协议解除前,应完成已委托事项的办理工作,并进行交接。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补充协议。甲方:【甲方签字】 日期:【签署日期】乙方:【乙方签字】 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