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车协议书甲方: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乙方:青岛麒麟客运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责任、加强协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 乙方负责甲方所指定的行车线路、等车点,接送职工上下班。二、 甲方所租班车为金龙客车,乘坐人员为机关干部。乙方需积极调整车辆、加强调度,保证甲方职工正点上下班。上下误差不许超过15分种,否则乙方按承诺给甲方经济赔偿,每次扣除当天班车费,注(车辆机械故障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班车如有机械故障需调整其它车辆接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三、 甲方应严格乘车时间,自觉维护好秩序,确保按班车的乘车人数乘车,严禁超员,否则乙方有权拒载。四、 甲方乘车时要保持车
2、内卫生,如在车内行车中打闹,损害车内设施,由甲方按原价承担经济责任。五、 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班车租金和镇内公交补贴费用。否则每超过一天乙方将收1的违约金,付费期限超过10日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营。班车租金自2009年4月1日起,每月6000元,镇内公交补贴费用,自2008年6月1日起,每月3000元。六、 乙方应保证行车安全,若发生行车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除支付班车租金和镇内公交补贴外,不负担其它任何费用。七、 甲方所租班车只限甲方单位职工乘坐,严禁其他单位人员乘坐本班车,否则乙方有权拒载。八、 接送时间: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九、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方:李哥庄人民政府(负责人: )乙方:青岛麒麟客运有限公司(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