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协议项目名称:_受让方(甲方):_让于方(乙方):_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有效期限:_为了保障技术商品合理转让,有偿付诸应用,促使新产品早日试制并投放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乙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 号,( 胶囊:保健功能: ); 国食健字 号( 胶囊:保健功能: )两个保健食品项目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部技术资料及产品注册批准文书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产品的所有批复及进行度情况附件,及规定使用权、所有权、转让权)一次性全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双方经
2、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通恪守。第一条 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的内容如下:1. 技术秘密的范围: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包括申报批件的技术资料)。2. 技术指标和参数:详见附件二移交的技术资料。第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1. 按本项目申报审批时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提交;2. 批准证书及附件原件;3. 其他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第六条“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规定的由乙方出具的相应手续。第三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1
3、. 提交时间:1 1本协议签定后二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原件;12首付款到帐后两天内提供全部的申报资料和批件及附件原件给甲方;13全款付完后两天内完结相应手续,双方核验并签署移交手续2. 提交地点:甲方办公地;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转让费及支付方式为:1. 技术秘密(转让)费总额为: 万元整(不包括税费)。2. 在甲方依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生产出合格样品后两天内向乙方公司支付人民币:_(大写: ),作为定金(首期款)。此时乙方向甲方提交该产品所有技术资料和批准证书原件。3在收到乙方向甲方提交申报资料和批件及附件原件给并由甲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取得受理通知后支付人民币
4、:_(大写: );3. 在甲方生产完三批产品,确认该产品工艺、标准无问题,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能取得批文或再注册可以通过时,向乙方公司支付人民币:_(大写: )。4.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5. 在本项目研发期间以小试、中试规模进行了技术秘密的形成,没有进行产品商品化的实际生产,技术资料和批件不全。故若在此转让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51提交基础资料后,甲方无法生产出合格样品时,乙方承当总转让费用的10%,并继续提导做出合格样品。52若乙方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无法完成产品功能性实验和
5、稳定性实验,主管部门不受理;乙方承当总转让费用的30%,双方继续配合完成手续,继续申报。53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技术申报最终不予受理,不批准。乙方承当总转让费用的10%,双方合作终止。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1. 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指导甲方生产出三批合格产品,提供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的咨询和指导。2. 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电话或信函。第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本协议其它相关事项为:1. 本协议依据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6、(试行)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协议双方均应符合该办法所规定的相应资质。乙方在承诺提供所有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中应由乙方提供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乙方不对该申请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产品转让的手续及各种费用如(检测费、公证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及承担。2. 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乙方之前未曾,之后也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甲方在受让该产品时需要提供自有的商标给乙方作为转让之后新产品的商标,如果由此产生的商标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3. 乙方在甲方按规定付清协议款的同时,应将指定的技术资料三日内移交给甲方,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样品制作及各项准备工作,交付地方药监局转让受理。乙方在甲方办理转让注册的过程中提
7、供盖章等义务。过期乙方不负责提供相关的手续,并有权终止协议,所收费用不予退还。4.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就本协议标的与第三方进行相同的转让。如若违反,除支付乙方已付的款项外,还需赔偿双倍的已付款给甲方。5. 在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内如甲方仍然不能支付协议款,视为放弃本协议标的的受让权,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已经支付的协议款(如有)不退。6. 如乙方原因不能实现转让的,在国家局不批准转让手续下发一周内或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协议终止。7. 如甲方原因不能实现转让的,可以由甲方指定第三方作为受让方,乙方继续配合办理相关转让手续,限时要求照本条
8、第3款执行。8.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9. 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如双方的法人发生解散、撤销等事由的,变更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本协议未经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执两份,甲方执三份,留存一份。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
9、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
10、、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
11、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
12、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