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洛阳中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承运方(乙方):洛阳市利安物流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洛阳市机场路31号
签定时间:2014年 08月0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公平、等价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议,维护双方责任,特定此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性质、包装标准、外形尺寸):
机械式停车设备零部件及配件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义马国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到郑州市御玺大厦。
第三条 货物运量:_见发货清单。
第四条 用车车型及数量: 13米半挂高栏。
第五条 运价及费用:运费3300元,信息费及增值税发票费用600元,合计3900元整。
第六条 运费期限: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5日到。
第七条 货物运输的要求及运输道路条件:货物要加盖篷布,做好防水工作。
在不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的情况下。
第八条 运费及结算方式:见回单,一车一结。
第九条 安全要求及责任:乙方负责运输全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按国家《合同法》有关的规定办理。
2、 乙方:按国家(合同法)有关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经双方协议,双方应尽以下义务:
1、 乙方所派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如发生甲方货物丢失,乙方全额赔偿。
2、 乙方所派的车辆手续不齐,甲方可拒绝使用该车辆,如发生货物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
3、 合同执行过程中,非甲方或收货方过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洛阳中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市利安物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发运人: 司 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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