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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企合作协议书
编号:()信工商银第 号
甲方: 有限公司(山西焦煤)
乙方: (借款人)
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丁方: (焦煤用户)
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点:丙方住所地
为加强甲、乙、丙、丁四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就甲方与乙方将签订的《 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的履行和甲方预收货款,丙方愿意为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付款定货和货款结算提供服务以及甲方、乙方、丁方保证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的全部债权的实现,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合作协议,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银行承兑授信的额度及有效期
(1)丙方同意自2011年 月 日至2009年 月 日期间,根据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销售合同》付款的需要给予乙方开立以甲方为收款人的最高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乙方提出具体的承兑申请后,丙方有权按照自身的业务要求决定是否给予乙方承兑授信以及授信条件、单笔授信额度和有效期限。
(2)如丙方同意给予乙方单笔银行承兑授信的,丙方与乙方应订立具体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该银行承兑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违反本协议或项下的任何一份具体的承兑协议时,丙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承兑授信或削减乙方可以使用的承兑额度,并要求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乙方未能采取丙方认可的补救措施的,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用于清偿债务。
(3)本条约定的授信额度以余额计算。在本条约定的授信期间之内,乙方对已经清偿的授信额度可再次申请使用。
(4)丁方仅承担本协议书中约定条款的义务,不再承担本协议书之外的其他协议的义务。
第二条 具体合作内容
1、甲方、乙方签署《销售合同》(甲、乙、丙、丁四方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一笔《销售合同》均具有唯一性。同时必须列明:货物必须发往丁方指定地点。
四方约定:如某一《销售合同》履行后尚有少量部分未能履行的,该部分依次转入下一《销售合同》中履行。
2、乙方根据《销售合同》向丙方申请开立收款人为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向其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上存入不低于该笔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30%的保证金,作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二十天,乙方必须在上述第一款约定的保证金帐户内存足与该银行承兑汇票票面等额的保证金。
4、乙方与丁方就《销售合同》项下的货物签定《产品购销合同》,丁方在收到货物无质量、数量异议的情况下,在六十天内将全部的货款存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上述保证金帐户内。丁方仅承担其与乙方所签合同项下标的金额的责任,超出范围不予承担。
如丁方交付以收款人为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付款方式的。丁方应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交付给丙方。丙方收到前述银票后,通知乙方。丁方将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直接付给丙方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付款数额及时间,以便乙方核查。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丙方有权直接扣划上述保证金帐户和乙方在丙方处开立的任何帐户内的资金以清偿乙方已到期的银行承兑债务。
第三条 货物的交付
1、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开出的以甲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销售合同》的约定条款交清发货。
2、如甲方收到丙方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30个工作日内未按《销售合同》的约定发货或出现《销售合同》不能履行情形的,甲方应当直接将由丙方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退回丙方,或由甲方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80%的款项退回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剩下款项在提取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财务费用后退回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若甲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发货并出现丙方的承兑债权遭受损失的情形,甲方应承担赔偿丙方承兑债权损失的责任。
3、甲方保证在将《销售合同》项下货物发出的同时,应及时通知丙方。
4、《销售合同》项下货物到达丁方指定地点后48小时内,由乙方、丁方依据甲乙双方订立的《销售合同》、乙、丁方双方订立的《产品购销合同》的约定进行联合验收,单货一致后,办理交接;
乙方、丁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验收时间内对收到的货物进行验收,如对质量、数量提出异议,应在约定的验收时间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乙方、丁方应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经检验,如质量、数量、规格等不符合《销售合同》、《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的,乙方、丁方应在验收后两日内与甲方联系调换或退货以及索赔事宜。
第四条 保险条款
《销售合同》项下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如货物发生保险事故,甲、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项,由于货物运输保险免赔事项造成丙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前述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
第五条 收货及支付货款事宜
丁方办理交接手续取得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即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之义务,丁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3项约定的时间将货款全额汇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如果丁方直接向乙方付款或将货款汇入乙方的其他帐户的,丁方应承担由此而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丁方承诺在贸易中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办理贴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丙方作为贴现行。
甲、乙、丙、丁方四方建立健全对帐制度,定期联系、核对帐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丁方各持壹份,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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