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商标使用协议书鉴于甲方拥有合法商标的所有权,并且甲方对该商标享有专属使用权,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就非法商标使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甲方指拥有合法商标的所有人,即正式商标注册证持有人。1.2 乙方指使用、复制、展示或从事其他与商标相关的活动而未获得合法授权的行为人。第二条 甲方权利2.1 甲方享有其合法商标的所有权,并对商标享有专属使用权。2.2 甲方享有阻止任何未授权使用、复制、展示或其他与商标相关活动的权利。第三条 乙方行为3.1 乙方承认并保证自己不具备商标的使用授权,且无权在任何地方或场合使用甲方商标、进行商标的复制、展示或其他相关活动
2、。3.2 乙方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未经甲方授权而使用、复制、展示或从事其他与商标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3.3 乙方承诺不会使用与甲方商标相近或相似的商标,以免引起混淆或误导他人。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复制、展示或从事其他与商标相关的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非法使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甲方权益受损的补偿。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与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如因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自文书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特定日期届满,或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一致。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