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书甲方:(商标所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商标所有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商标所有人的住所)乙方:(使用商标的许可方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使用商标的许可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使用商标的许可方的住所)鉴于:1. 甲方是合法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商标使用权;2. 乙方希望获得甲方商标的使用许可,以进行商标相关的合法商业活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商标使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商标使用许可范围1.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非独占、不可转让的商标使用权,使其在合法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商标(商标名称)。1.2 乙方获得的商标使用权仅
2、限于在(指定地域或指定领域)内使用,不得擅自超越商标使用许可的范围。第二条 商标使用期限2.1 本协议的商标使用期限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段)。2.2 如双方在商标使用期限届满前达成续签协议,商标使用权可自动延续。第三条 商标使用权费用3.1 乙方享有商标使用权的期间内,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权费用。3.2 商标使用权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署补充协议。第四条 商标使用标准和规范4.1 乙方使用商标时应确保使用的标识与正式注册商标的标识保持一致。4.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商标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仿冒品、泄露
3、商标商业机密等行为。4.3 乙方不得对商标进行虚假标注,如虚构商标投诉、虚构商标审批文件等。第五条 商标使用的监督和维权5.1 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商标使用相关的经营记录和证明材料。5.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商标监督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5.3 如乙方发现有第三方侵犯甲方商标权益的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