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书
甲方:(商标所有人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商标所有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商标所有人的住所)
乙方:(使用商标的许可方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使用商标的许可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使用商标的许可方的住所)
鉴于:
1. 甲方是合法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商标使用权;
2. 乙方希望获得甲方商标的使用许可,以进行商标相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商标使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标使用许可范围
1.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非独占、不可转让的商标使用权,使其在合法范围内使用甲方的
2、商标(商标名称)。
1.2 乙方获得的商标使用权仅限于在(指定地域或指定领域)内使用,不得擅自超越商标使用许可的范围。
第二条 商标使用期限
2.1 本协议的商标使用期限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段)。
2.2 如双方在商标使用期限届满前达成续签协议,商标使用权可自动延续。
第三条 商标使用权费用
3.1 乙方享有商标使用权的期间内,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权费用。
3.2 商标使用权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四条 商标使用标准和规范
4.1 乙方使用商标时应确保使用的标识与正式注册商标的标识保持
3、一致。
4.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商标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仿冒品、泄露商标商业机密等行为。
4.3 乙方不得对商标进行虚假标注,如虚构商标投诉、虚构商标审批文件等。
第五条 商标使用的监督和维权
5.1 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商标使用相关的经营记录和证明材料。
5.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商标监督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5.3 如乙方发现有第三方侵犯甲方商标权益的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