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使用商标协议书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鉴于:1. 甲方是 _(商标名称)商标的注册人,拥有完全的商标权益;2. 甲方同意将该商标授权给乙方使用,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3. 双方愿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履行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商标授权1.1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使用 _(商标名称)商标进行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推广和宣传等活动。1.2 商标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方式和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第二条:商标权利保护2.1 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商标
2、,并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商标使用。2.2 乙方保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侵权纠纷,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2.3 乙方发现商标被侵权或有合理的商标权利争议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维权。第三条:商标使用费及费用支付3.1 乙方使用商标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3.2 使用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周期由甲方与乙方在协议签订前另行确定,并写明于附件或补充协议中。3.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使用费,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取消商标授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条:商标保密4.1 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标及与商标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泄露给第三
3、方或利用商标从事其他与本协议无关的商业活动。4.2 如乙方违反商标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第五条:协议期限及终止5.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5.2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60 天,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续签协议的内容和期限另行约定。5.3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商标,并将商标使用相关的一切资料和产品交还给甲方。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附则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和终止,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7.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3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书写,如有与其他语言翻译版本存在矛盾之处,以中文版本为准。7.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