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 工 协 议甲方:钢构公司乙方:钢构加工厂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产品委托给乙方加工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一、加工单价:1、上线轻钢厂房:综合单价 1080 元/吨。2、焊接构件腹板厚度16mm的中厚板,需开破口的构件,加工单价 1250元/吨(单面和双面坡口同一个价);3、上线钢格柱加工价格 1450 元/吨,不上线钢格柱 1300 元/吨;4、热轧H钢加工单价 850 元/吨;5、不上线蜂窝梁加工单价1200元/吨;6、圆管柱加工单价900元/吨;7、箱型柱、箱型梁加工单价 1450 元/吨(不包含电
2、渣焊,需要电渣焊的加150元,电渣焊使用的工艺板需算进材料量。);8、钢骨柱:十字柱加工单价 1400 元/吨; 9、埋件加工:不钻孔埋件加工单价 800 元/吨,钻孔埋件加工单价 1100元/吨;送检材料加工单价8元/件。大批量的增补板件需与主构件价格一致(钢梁的连接板、钢柱的垫片)10、次构件加工单价950元/吨,特殊次构件协商后再定价11、单独抛丸300元/吨,单独喷漆60元/吨,抛丸喷漆360元/吨。12、桁架:、平桁架:角钢桁架加工单价1500元/吨;方管桁架加工单价 1400 元/吨;H型钢桁架加工单价 1400 元/吨;圆管桁架加工单价 1600 元/吨,圆管桁架需要弯弧加工单价
3、 1800 元/吨;、空间平桁架加工单价 1800 元/吨,空间弯弧桁架加工单价 2100元/吨;13、特殊结构的构件加工价格根据图纸进行定价。注:(1)以上加工单价都包含一道普通醇酸(中灰、铁红)防锈底漆,底漆涂装两道或两道以上时,增补的油漆按每道 60 元/吨另进行计算;油漆加工费增加 30 元/吨;若由甲方提供相应的底漆时,每道扣减油漆费 60元/吨,(注:普通红丹底漆必须喷涂两道)。 (2)若甲方要求涂装一道环氧类底漆(如环氧富锌防锈底漆、环氧云铁防锈底漆、铁红环氧防锈底漆等)时,构件的加工单价上涨 60 元/吨(油漆成本价上涨);油漆涂装两道或两道以上时,增补的油漆按每道 120 元
4、/吨另进行计算;若由甲方提供相应的底漆时,每道扣减油漆费 60 元/吨。(3)其他种类油漆甲乙双方共同协定。二、外协加工:1、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所要求加工周期的前提下,甲方要求乙方将项目进行外协时,由双方共同协商外协加工的范围以及选定外协加工单位,2、外协加工单位选定后由乙方按照甲方所要求的加工周期和出货时间来制定外协加工合同,外协加工合同条款及细节由乙方自己拟定并执行。3、外协加工单价由乙方谈定,承包方式、付款方式和节点需告知甲方,甲方则根据本协议加工单价进行付款提货和加工费结算。4、在加工过程中,乙方需派人实时的与甲方负责人进行对接,甲方对加工质量、加工进度有监督权,如若出现加工进度滞后和
5、加工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提出后,乙方需在三天内解决并给与回复。5、货物运输由甲方进行承担,由外协单位配合装车。外协加工单位在构件完成后,乙方需提前三天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物流公司进行运输,装车内容必须严格按委托单批次或加工计划上的批次进行发货,如有调整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6、如外协加工单位承包方式为甲供钢板,待办理结算时,乙方需将剩余材料的重量告知甲方,由甲方决定退料或抵扣加工费。7、如构件到场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以函件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和外协加工单位协商解决,并在五天之内将解决方案告知甲方。三、结算方式:按照2013年加工结算协议执行。1.每个项目根据加工的实际出货情况,每个月25号之前
6、,钢结构加工厂成控部与钢构分公司成控部办理完加工项目的月结算,次月15日前进行支付上月加工费的90%,若不进行核对,付款按照钢构分公司成控部核算量的50%进行支付。乙方项目必须针对每个项目,按照项目请款。四、交货方式:1、甲方货物自提,乙方必须配合各项目及时装车,装车内容必须严格按委托单批次进行发货,如有调整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出货单一联随车带到项目部,另外一联给甲方加工主管。2、乙方按甲方计划生产的所有构件生产完毕后,甲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运走。超过15个工作日未运走的构件放在乙方厂内的将按一定比例收取甲方货场占用费。每吨按10元/天收取场地占用费。3、甲方派车提货须提前与乙方
7、协商确定,乙方开具出门证须和装货车辆同步完成,如因乙方出门证原因导致甲方押车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加工进度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放空,该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委托方式: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加工时,必须填写委托加工单,经乙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若无乙方确认签字认可的委托单视为无效。若甲方未下任务委托单,乙方私自动用甲方材料加工的,乙方全权承担甲方的材料损失。2、甲方填写任务委托单时必须分清批次,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货时间、图纸是否齐全、加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加工顺序或生产计划、材料来料计划、材料使用排版图、油漆要求),缺少以上信息的任务单将不予确认。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将纸质版
8、的加工计划由双方签字确认、存档。特殊情况的工期要求时,乙方必须按甲方可能实现的生产计划调整生产。交货起始时间为甲方材料到场能够生产开始。生产期间若图纸有变更(生产量变更、技术变更、结构变更),生产工期将相应延长,甲方承担乙方相应的返工费用。若由于乙方原因在甲乙双方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完成生产,乙方应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商处理,逾期甲方可以按照每推迟一天,按照该批构件加工费的5%对乙方进行处罚。3、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进行生产及交货,除图纸变更原因且变更部分影响到工序的加工,材料到货不及时、甲方穿插任务安排等因素时则相应延长时间。4、由于图纸变更导致原材料浪费的,甲方补充材料
9、,乙方不承担该责任。若由于生产错误导致材料浪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5、甲方出具的排版图按照批次计划进行排版,另排版图需具备实际操作性,大件和小料须分开排版。如在乙方审核后发现问题,乙方应在3天内通知甲方进行更改,对于甲方重点项目的排版图,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编制和审核。六、原材料的领用保管:1、乙方对甲方每个项目的来料需配合及时卸车,进行整入整收的保管。2、对甲方需临时调动的几个项目之间的材料时,必须经甲方仓库与材料员办理材退、入手续后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调用。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套料图下料,因排版图错误造成的材料浪费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因加工造成的材料浪费和加工错误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4
10、、原则上厂区货场属于乙方自己使用,若甲方托管材料时,乙方需收取甲方50元/t/月的托管费,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期间需要乙方协助装、卸货存时,按20元/t收取装、卸费,乙方材料放置厂区货场超过3天视作托管。若甲方私自吊装材料,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1000元/次的罚款,并有权要求甲方将货场还原。5、每月28号之前甲乙双方需对当月来料情况进行对账确认。七、加工质量问题:乙方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尺寸、焊接、外观)要求进行生产(如果甲方有其他特殊要求,需要在下达加工委托单上注明),若所生产的构件不能达到相关质量要求标准,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若所生产的构件在出厂之前检查出质量问题,
11、乙方无条件接受整改,直到构件合格为止,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2、若所生产的构件在发往项目现场之后检查出质量问题,甲方应以函件的形式告知乙方,函件需含相应的图片说明,还需甲方技术总工等人的签字确认,乙方24小时内负责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1)若项目现场质量问题乙方能够自行整改的,需与甲方协商整改节点时间并按要求整改,期间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援。(2)若项目现场质量问题乙方不能自行整改的,需与甲方协商由甲方代为整改,并确定整改费用,并形成书面文件备案。(3)若乙方到项目现场发现问题不是加工制造问题,甲方需支付乙方人员出勤费用。3、若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应得到乙方的确认)
12、,但最高违约损失不超过该批问题构件加工费的10%,或者因重大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应得到乙方的确认),但不超过该批问题构件加工费的20%。八、延期交货问题:1、严格按照任务单上双方协商好后签字确认出货日期发货,因材料或委托方有其他原因造成的延期发货,必须要有书面文函。2、因乙方单方面的延期,每延期一天按延期部分加工费的5%进行计算损失费,延期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部分加工费10%进行计算损失费。九、加工质量及进度反馈绩效考评:1、与加工厂的单价以浮动单价为准,对加工费进行结算。2、从各单价中提取30元作为加工质量和进度绩效考评基数。3、以钢构加工厂加工质量进度
13、反馈表(见附件)为依据,对加工厂的加工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及协调配合等工作进行打分反馈。4、反馈表上交的时间为每个项目在办理加工费结算前三天内。5、打分标准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打分过程中不允许夹带个人情绪,需完全依照该项目在加工过程中乙方在质量、进度及协调配合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6、每项考核指标后的原因分析必须填写,真实反应问题存在的原因。7、钢构分公司工程部实施打分,钢构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钢构总公司总经理批准。8、浮动单价计算式:浮动单价=固定单价-30*(1-考评得分/100)十、双方需要确定主要对接人: 甲方为加工主管及以上领导,乙方为厂长、车间主任、质量工艺主管、物控主管。双方
14、对接人应积极配合,因一方不配合导致问题无法处理而产生的后果,应由该方承担。双方下达联系函必须是签收,可以写自己的意见。十一、其他:甲方在乙方所有生产的构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焊丝焊剂材质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检测材料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保时保量保质的完成。检测材料需在项目加工过程中下任务单。十二、本协议报价是针对现在市场价格来定的,在不同时期价格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届时也会和对方及时沟通。十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在附件进行补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 乙
15、方代表: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
16、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
17、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
18、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