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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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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第3 期17SIKAO工作思考GONGZUO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1毛晓杰魏金轩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中肩负着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公正司法,以检察监督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一、强化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

2、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也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一)坚持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高度

3、,深刻认识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门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安排。党的十九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赋予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提出具体要求。2 0 2 0 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提出“十一个坚持”的要求

4、。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从五个方面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加强司法活动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构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任务。(二)坚持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实施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司法活动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提出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尽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执法权和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法律没有监督,就无法得到正确、严格实施,只有加强

5、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才能确保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182023第3 期青海检察QINGHAIJIANCHA司法,促进执法司法机关带头发挥尊法崇法护法守法的示范作用,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三)坚持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司法活动监督的重要性。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些论述深刻阐明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合

6、法权益,破坏法治权威,也会影响到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制度根基。以公正司法体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内在追求和价值目标,实现公正司法就必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司法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使司法权在监督下规范运行,实现司法追求的目标。二、坚持宪法定位,切实履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职责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共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

7、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精准定位了检察机关的性质与作用,不仅重申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还明确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专门承担法律监督的职能,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特别是诉讼活动进行专门监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着特殊重要作用,职责重大,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宪法定位,明确新时代新要求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8、一)更加注重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人新时代,检察机关面对新使命和新任务,积极推动检察机关重塑性变革,进行检察职能重构、业务机构重组,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这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新的司法需求,也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律监督的短板弱项,不断研究探索“四大检察”监督的规律和特点,补强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依法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进行参与、跟进、融人式监督,维护监督的权威性,保证监督的严密性、实效性。(二)更加

9、注重依法规范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和法治要求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规范监督,不断纠正和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内外部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增强法律监督公信力,使每一起监督办案工作经受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三)更加注重增强监督实效。监督不具实效,就形同虚设。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要把监督实效体现在紧町执法司法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发力上,助力执法司法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有效防止、坚决纠正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善于监督,用好法律规定与监督手段,精准监督,监督到位。对于加强司法活动的监督,近年来全省

10、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以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全面部署并狠抓落实,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些要求部署,应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三、突出重点,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以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为重点,2023第3 期19SIKAO工作思考GONGZUO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町执法司法薄弱环节和影响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持续发力,更新监督新理念,健全监督新机制,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一)更新

11、树牢法律监督工作新理念。检察理念是引领检察工作的思想和灵魂。自觉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更新深化新发展理念,以贯彻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一系列检察监督新理念和新思路为指引,将新理念融人监督履职全过程并持续引导督促更新落实。一是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去认识,从讲政治与讲法治融合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上去把握,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将讲政治贯彻到检察办案始终,高度关注热点案件,及时听取汇报、了解案情、作出研判,既保证案件及时准确处理,又积极引领社会价值导向。二是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法律监督融人具体个案办理的各环节,同步提升司法公正与监督质效。坚持“少

12、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理念,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坚持“精准监督”司法理念,选准案件、用准措施、求准效果,不断优化监督强化监督。三是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作为司法理念落实到办案过程中,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四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营造良好检察履职环境,促进公正司法。(二)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范围、方式、程序及保障措施。完善检察机关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的法律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

13、督机制,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整改机制,明确检察建议的效力,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明确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要求等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等。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行刑衔接机制。(三)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以监督纠正违法为重点,以防范错案为生命线,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主动适应庭审举证质证要求,由“卷宗为中心”转向“证据复核为中心”,依法监督纠正取证程序违法问题,依法监督补正瑕疵证据,使进人庭审的案件事实

14、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强化审判监督力度,拓宽监督内容。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执行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司法的监督,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监督职权的行使。持续推进智慧检务,提高监督的质效与能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注重监督薄弱环节的力量配备和人才储备。四、强化措施,切实把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落到实处根据中央、省委、最高检和省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工作要求,围绕司法活动重点环节,采

15、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机制,狠抓监督落实。(一)加强和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聚焦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以侦查机关有案不立、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压案不查、立而不侦、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和越权管辖、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健全完善侦监协作、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驻所建设,推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二)加强和规范侦查监督工作。坚持不枉不纵与规范执法行为并重,依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或者违法行为。以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

16、为重点,着力监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和侵害财产权利等严重违法行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同步审查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用法庭指202023第3 期青海检察QINGHAIJIANCHA控证明犯罪的标准审查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起诉、审判。建立诉侦沟通机制,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落实无罪、撒回起诉案件反向审视制度。完善侦查案件质量评析通报、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推动介人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健全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同步审查立案监督线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

17、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要依法监督。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通过阅卷审查、提前介入、参与现场勘验等,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落实补充侦查工作定期分析并向公安机关通报、向上级院报告制度。依法准确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落实关于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办理不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深化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三)加强和规范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

18、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坚持审查起诉法定标准,在提升抗诉精准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诉审沟通机制、抗诉工作上下联动机制、重大刑事审判监督案件报告协调机制,指导、督促落实好各级院向同级党委政法委的报告机制。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刑事审判案件量刑与法律适用统计分析通报制度。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坚决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开展抗诉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审查核实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非法证据排除等意见,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

19、审查和答复。落实“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推进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四)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坚持诉讼监督与惩治职务犯罪并重,做好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内部请示报告和业务指导。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强化配合制约中办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健全和落实监检衔接、内部办案制度机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格审查逮捕

20、、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把关,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认定。规范开展立案审查和侦查活动,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强化案例指导和规范引导。(五)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坚持抗诉纠错与息诉服判并重,强化精准监督理念,贯彻实施民法典、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类案监督、违法行为调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生效裁判及调解书、审判与执行活动的监督。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和跟踪问效机制。持续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专项监督,推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求机制。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履职等推动解决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常态化规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健全与行政

21、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完善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行为的监督,开展对行政非诉执行的专项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高效执行非诉法律文书;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健全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机制。建立检法沟通机制,落实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抄送同级法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制度。(六)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全面抓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聚焦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以及涉及人2023第3 期2

22、1SIKAO工作思考GONGZUO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发挥行政机关保护公益主动性。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食药监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与相关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调查配合、整改反馈等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配合,研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案件管辖、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不断总结检察公益诉讼经验,加强理论研究,为立法提供青海实践样本(七)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监督工作。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持续推进领导包案、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检察官带案下访和公开听证工作,确保涉法涉诉信访在基层化解。深化落

23、实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机制,落实冤假错案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活动,推动检律协作发展。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繁简分流,明确受理标准,规范受理程序,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审查受理案件质量。坚持开展控申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推动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整改。积极探索履行权利救济保障职能的途径,完善多元化救助机制。(八)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坚持维护监管秩序与纠正监管违法并重,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等各环节的同步监督,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提示等机制,严格落实执行

24、换押制度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巩固深化“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实质化审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适用,推动健全依法推进假释和规范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监禁刑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加强监管场所重大突发事件及有关奥情的监测、报告、应对和防范工作,加强上级院业务督查指导、巡视检察。加强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控告、举报和申诉处理。针对日常监督、巡回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中发现的个案、类案以及突出问题,分析原因,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更好依法履职,增强监督实效。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派出院和派驻检察室建设。(

25、九)加强和规范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一是健全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规范收案要求,加强案件办理全流程实时监管、动态监督、全程管控,使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可视可控、可查可究。采取每日巡查、期限跟踪、催办督办、预警提示等措施,对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完善业务考评和质量评查制度机制,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落实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赋能推动诉讼监督方式升级,在司法办案中自觉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提高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科学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数据分

26、析,发现监督线索、治理漏洞、实现由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助推提升监督质效。二是健全和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制约,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发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监督职能。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严格落实相关案件和决定上报一级的规定,强化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通过案件评查、检务督察、重点案件回访监督等,深入排查司法不规范问题,推进重点岗位、关健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违纪违法人员通报、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深化外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舆论的监督,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和知情权保障等要求,确保应当接受监督的案件及时进入监督程序。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坚持并推进新闻发言人、检察开放日制度,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不断拓展案件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依法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编辑:张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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