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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579-2022 辽宁省旱情等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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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7.060 CCS A 47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5792022 辽宁省旱情等级 Classification for drought severity of Liaoning Province 2022 - 04 - 30 发布 2022 - 05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5792022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旱情指标及等级 . 3 旱情评估分区 . 3 4.1 农业旱情指标与等级 . 3 4.2 牧业旱情指标与等级 . 9 4.3 农村人口饮水旱

2、情指标与等级 . 9 4.4 城市旱情指标与等级 . 9 4.5 DB21/T 3579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健、李明宇、张汇川、孟维忠、孙永峰、凡久彬、葛岩、姜雪、王玉成、房国良、王惟一、张丹、郝林南、刘欢、张路新、艾瑜、孙靖智、辛冬梅、耿延博、李日芳、李非、王莉莉、周晓林、金鹤鸣、刘斌、李慧、贾皓翔、孙放、王涛、杜妮、王淑伟、陈颖。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

3、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部门通信地址:辽宁省水利厅(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联系电话:024-62181315。 文件起草单位通信地址:1.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4号),联系电话:024-62181276。2.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1号),联系电话:024-62181775。DB21/T 35792022 1 辽宁省旱情等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的旱情评估指标、评估指标计算方法及等级划分标准等。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

4、省行政区域内的旱情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812017 气象干旱等级 GB/T 321352015 区域旱情等级 GB/T 321362015 农业干旱等级 SL 4242008 旱情等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旱情等级 drought classification 描述旱情严重程度的级别标准。 来源:SL 4242008,2.0.9 3.2 农业

5、旱情 agricultural drought 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 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 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来源:GB/T 321352015,3.3 3.3 降雨量距平百分率 percentage of precipitation anomalies 某一时段内降雨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雨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雨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3.4 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 consecutive days without effective precipitation DB21/T 35792022 2 在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季和秋

6、季无有效降雨一般是指小于3mm/d的降雨,夏季无有效降雨一般是指小于5mm/d的降雨。 3.5 土壤相对湿度指数 soil relative moisture index 作物耕层平均土壤相对湿度与作物发育期调节系数的乘积,以百分率表示。 来源:GB/T 321362015,3.6 3.6 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 crop water deficit index 归一化的作物水分亏缺指数与其平均值之差,以百分率表示。 来源:GB/T 321362015,3.5 3.7 作物灌溉缺水率 irrigation water deficiency ratio 某一时段内农作物实际需水量与可用或实际提供的

7、灌溉水量之差占同期农作物实际需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来源:GB/T 321352015,3.14 3.8 断水天数 consecutive days without water in rice-field 水稻生长期内,水田无可见水面持续的天数。 来源:SL 4242008,2.0.14 3.9 农田与作物干旱形态指标 cropland state and crops morphological index under drought situation 根据农田和作物受干旱影响下的外在形态特征确定的干旱指标。 来源:GB/T 321362015,3.7 3.10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 in

8、dex of regional agricultural drought 干旱对某一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及受旱程度影响的综合指数。 3.11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 percentage of river inflow anomalies 某一时段内河道来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来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来水量的百分比值, 以百分率表示。 3.12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 percentage of reservoir storage anomalies 某一时段内水库蓄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蓄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蓄水量的百分比值, 以百分率表示。 DB21/T 35792022 3 3.13 因旱饮水困难

9、drinking water difficulty caused by drought 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列入此范围。 来源:GB/T 321352015,3.10 3.14 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 drinking water difficulty ratio caused by drought 区域内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与当地总人口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3.15 城市旱情 urban drought severity 因旱造成城市供水不足, 导致城市居民生活和工商企业生产供水短缺的情况, 包括供水短缺历时及程度等。 来源:GB/T 321352015

10、,3.12 3.16 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normal daily water supply of city 正常年份下城市同期平均日用水量,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用水和其他用水等,可采用最近3个正常年份同期用水量的平均值。 来源:GB/T 321352015,3.16 3.17 城市干旱缺水率 water deficiency ratio caused by urban drought 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来源:SL 4242008,2.0.15 4 旱情指标及等级 旱情评估分区 4.1 根据辽宁省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气候、水文及水资源状

11、况等,对全省进行旱情评估分区,分为辽西北地区、辽南地区和其它区域,见表 1。 表1 旱情评估分区表 分区 辽西北地区 辽南地区 其它区域 市、县(市、区) 沈阳市的康平县、法库县;锦州市、阜新市全域;铁岭市的昌图县;朝阳市全域;葫芦岛市全域。 大连市全域;营口市的盖州市、鲅鱼圈区。 沈阳市除康平县、法库县外的区域;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 丹东市、 营口市除盖州市、鲅鱼圈区外的区域;辽阳市、盘锦市全域;铁岭市除昌图县外的区域。 农业旱情指标与等级 4.2 DB21/T 35792022 4 4.2.1 农业旱情指标包括降雨量距平百分率、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土壤相对湿度指数、作物灌溉缺水率、 断

12、水天数和农田与作物干旱形态指标等。 农业旱情指标的适用条件和区域应符合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表2 农业旱情指标适用表 农业类型 雨养农业区 灌溉农业区 水浇地 水田 适用指标 降雨量距平百分率 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 土壤相对湿度指数 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 农田与作物干旱形态指标 土壤相对湿度指数 作物灌溉缺水率 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 农田与作物干旱形态指标 作物灌溉缺水率 断水天数 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 农田与作物干旱形态指标 表3 农业旱情指标适用区域表 指标 适用区域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没有土壤墒情监测条件的,雨量监测基础较好的雨养农业区 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 雨养农业区 土壤相对湿度指

13、数 墒情监测基础较好的灌溉农业区或雨养农业区 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 气象要素观测齐备的各种农区 作物灌溉缺水率 水文监测基础较好的灌溉农业区 农田与作物干旱形态指标 缺乏各种监测条件的灌溉农业区或雨养农业区 4.2.2 采用降雨量距平百分率评估农业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降雨雨量距平百分率应按式(1)计算: =(0)0 100% (1) 式中: 某时段降雨量距平百分率,%; 某时段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计算时段同期平均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按式(2)计算。 =1 =1 (2) 式中: 一般取30,指30日(月或年); 计算时段第 日(月或年)降水量,单位为毫米(m

14、m)。 b) 基于降水量距平百分率的农业旱情等级划分见表 4-表 6。 表4 辽西北地区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旱情等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DB21/T 35792022 5 旱情等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轻度干旱 -45-25 -25-15 -20-10 中度干旱 -45-60 -35-25 -30-20 严重干旱 -60-75 -50-35 -4030 表 4 辽西北地区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旱情等级划分表(续) 旱情等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特大干旱 -75 -50 -40 表5 辽南地区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旱情

15、等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轻度干旱 -45-20 -25-10 -15-5 中度干旱 -65-45 -40-25 -30-15 严重干旱 -80-65 -50-40 -35-30 特大干旱 -80 -50 -35 表6 其它区域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旱情等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轻度干旱 -60-40 -50-25 -30-15 中度干旱 -80-60 -70-50 -40-30 严重干旱 -95-80 -80-70 -45-40 特大干旱 -95 -80 -45 4.2.3 采用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评估农业旱情时,旱情等级划分应

16、符合表 7-表 9 的规定。 表7 辽西北地区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季节 不同旱情等级的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春季(3月-5月) 20 35 36 50 51 65 65 夏季(6月-8月) 15 20 21 25 26 30 30 秋季(9月-11月) 20 30 31 40 41 50 50 表8 辽南地区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季节 不同旱情等级的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春季(3月-5月) 20 30 31 40 41 50 50 夏季(6月-8月) 10 15 16 20 21 25 25

17、DB21/T 35792022 6 季节 不同旱情等级的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 秋季(9月-11月) 20 30 31 45 46 55 55 表9 其它地区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季节 不同旱情等级的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春季(3月-5月) 15 30 31 50 51 75 75 夏季(6月-8月) 10 20 21 30 31 50 50 秋季(9月-11月) 15 30 31 50 51 75 75 4.2.4 采用土壤相对湿度指数评估农业旱情时, 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分别按照 GB/T 321362015 中的6.2 和 5.2 执行,等级划

18、分见表 10。 表10 基于土壤相对湿度指数()的等级 等级 类型 土壤相对湿度指数(%) 砂土 壤土 黏土 1 轻度干旱 4555 5060 5565 2 中度干旱 3545 4050 4555 3 重度干旱 2535 3040 3545 4 特大干旱 25 30 35 4.2.5 采用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评估农业旱情时,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分别按照 GB/T 321362015中的 5.1 和 6.1 执行,等级划分见表 11。 表11 基于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 )的等级 等级 类型 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 作物需水临界期 其余发育期 1 轻度干旱 35 50 40 55 2 中度干旱

19、 50 65 55 70 3 重度干旱 65 80 70 85 4 特大干旱 80 85 4.2.6 采用作物灌溉缺水率评估农业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作物灌溉缺水率应按照式(3)计算: =() 100% (3) 式中: 作物灌溉缺水率,%; 计算期内作物实际需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 同期可用或实际提供的灌溉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 b) 基于作物灌溉缺水率的农业旱情等级划分见表 12。 DB21/T 35792022 7 表12 作物灌溉缺水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作物灌溉缺水率 (%) 5 20 20 35 35 50

20、 50 4.2.7 采用断水天数评估农业旱情时,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13 的规定。 表13 断水天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断水天数 710 1115 1625 25 4.2.8 采用农田与作物干旱形态指标评估农业旱情时,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表14 农田与作物干旱形态指标旱情等级划分表 旱情等级 播种期 旱地作物出苗期 水稻移栽期 生长发育阶段 旱地 水田 轻度干旱 出现干土层, 且干土层厚度小于3cm 因旱不能适时整地,水稻本田期不能及时按需供水 因旱出苗率为60%80% 栽插用水不足, 秧苗成活率为80%90% 因旱叶片上部卷起

21、 中度干旱 干土层厚度3cm7cm 因旱水稻田断水, 开始出现干裂 因旱播种困难, 出苗率为40%60% 因旱不能插秧; 秧苗成活率为60%80% 因旱叶片白天凋萎 严重干旱 干土层厚度7cm12cm 因旱水稻田干裂 因旱无法播种或出苗率为30%40% 因旱不能插秧; 秧苗成活率为50%60% 因旱有死苗、 叶片枯萎、果实脱落现象 特大干旱 干土层厚度大于12cm 因旱水稻田开裂严重 因旱无法播种或出苗率低于30% 因旱不能插秧; 秧苗成活率小于50% 因旱植株干枯死亡 4.2.9 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评估农业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应按照式(4)计算: = 4=

22、1 (4) 式中: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 农作物旱情等级( =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区域耕地总面积之比,%; 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的权重系数,分别赋值1,2,3,4) 。 b) 基于区域农业旱情指数的农业旱情等级划分见表 15。 表15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区域范围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省 0.1 0.5 0.5 0.9 0.9 1.5 1.5 4 市 0.1 0.6 0.6 1.2 1.2 2.1 2.1 4 DB21/T 3579202

23、2 8 区域范围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 县(市、区) 0.1 0.7 0.7 1.2 1.2 2.2 2.2 4 c) 按照本标准,在计算某一区域的区域旱情指数时,需要将以三分法(即轻旱、重旱和干枯)统计的历时旱情系列资料按四分法(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重新进行整编。 在将三分法统计的历时旱情系列资料整编为四分法的旱情系列资料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三分法中的轻旱面积按六、四分成,其中六成化为四分法中的轻度干旱,四成化为四分法中的中度干旱。 2) 三分法中的重旱面积,其中六成划分为四分法中的严重干旱,其余的四成平分为四分法中的中度干旱和特大干旱。 3) 三分法中的干枯划分为

24、四分法中的特大干旱。 4.2.10 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评估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应按照式(5)计算: =(0)0 100% (5) 式中: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 计算时段内的河道来水量,单位为每秒立方米(m/s) ; 多年同期河道来水量,单位为每秒立方米(m/s) ,宜采用近 30 年的平均值。若河道上游修建水量控制建筑物,要进行“还现”计算。 b) 基于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的旱情等级划分见表 16。 表16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 (%) -30 -10 -50

25、 -30 -80 -50 -80 4.2.11 采用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评估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应按照式(6)计算: =(0)0 100% (6) 式中: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 计算时段内的水库蓄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万 m); 多年同期水库蓄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万 m),宜采用近 30 年的平均值;若水库上游修建水量控制建筑物,要进行“还现”计算。 b) 基于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的旱情等级划分见表 17。 表17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DB21/T 35792022 9 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水库蓄水量距

26、平百分率 (%) -30 -10 -50 -30 -80 -50 -80 牧业旱情指标与等级 4.3 牧业旱情指标评估按照 GB/T 321352015 中的 6 执行。 农村人口饮水旱情指标与等级 4.4 采用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评估因旱饮水困难出现的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因旱饮水困难应同时满足表 18 中的条件一和条件二,其中条件一任意一项符合即可。 b) 因旱饮水困难判别条件。 表18 因旱饮水困难判别条件 判别条件 判别标准(因旱改变) 条件一 取水地点 因旱取水距离和难度增加 基本生活用水L/(人d) 20 条件二 因旱饮水困难持续时间(d) 15 c) 因旱饮水困难百

27、分率指标应按照式(7)计算: = 100% (7) 式中: 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 评估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评估时段出现的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高峰人口数量) ,单位为万人; 评估区域总人口数量,单位为万人。 d) 基于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的旱情等级划分见表 19。 表19 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行政区级别 省 市 县(市、区) 轻度干旱 因旱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 (%) 0.1 0.3 1 3 3 5 中度干旱 因旱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 (%) 0.3 0.5 3 5 5 10 表19 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旱情等级划分表(续) 行政区级别 省 市 县(市、区) 严重干

28、旱 因旱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 (%) 0.5 1 5 10 10 15 特大干旱 因旱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1 10 15 DB21/T 35792022 10 行政区级别 省 市 县(市、区) 人口的比例 (%) 城市旱情指标与等级 4.5 采用城市干旱缺水率评估城市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城市干旱缺水率应按照式(8)计算: g=() 100% (8) 式中: g 城市干旱缺水率,%; 评估时段内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评估时段内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b) 基于城市干旱缺水率的城市旱情等级划分见表 20。 表20 城市干旱缺水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城市干旱缺水率 (%) 5 10 10 20 20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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