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高速公路 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 甘肃省高速公路建设 标准化管理指南(2011版)编制单位: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2011年8月前 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行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施工建设行为,细化和加强现场管控,确保工程质量,防止质量通病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省交通质监站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甘肃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本指南共分为三篇,第一篇为工地建设标准化,分为驻地、试验室、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临建、便道便桥、标识牌、临时用电等11小节。第二篇为工程施工标准化,分为路基、桥梁、路面和隧道四部分。第三篇
2、为工程管理标准化,主要由人员、制度、合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七部分构成。本指南是在现行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多年来公路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每年年底,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甘肃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进行修订,作为下一年标准化施工的依据,为全面推行施工标准化打好基础。通过标准化管理,努力做到在技术上先进、管理上科学、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本指南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大力支持。同时,编写过程中甘肃路桥建设集团、甘肃省定额站、甘肃省监理公司、康临项目办、永古项目办、金武项目办等单位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3、二一一年八月目 录前 言1第一部分 总 则1第二部分 工地建设标准化21 项目经理部驻地标准化21.1 场地选址21.2 场地建设21.3 办公室、生活用房31.4 项目部标志标牌41.5 污水及垃圾处理52 监理驻地标准化62.1 场地选址62.2 场地建设62.3 办公室、生活用房、试验室62.4 污水及垃圾处理73 工地试验室83.1 场地选址83.2 场地建设83.3 工地试验室标示标牌123.4 工地试验室其他要求134 拌和站标准化144.1 场地选址144.2 场地布置144.3 场地建设154.4 搅拌机及部件154.5 材料存放164.6 拌合站的标示标牌164.7 拌和站生
4、产能力174.8 文明施工185 钢筋加工场205.1 场地选址205.2 场地建设205.3 钢筋加工场标示标牌215.4 加工能力和要求215.5 文明施工226 预制场标准化236.1 场地选址236.2 场地布置236.3 场地建设246.4 台座布设256.5 材料存放266.6 存梁管理266.7 预制场标示标牌276.8 机械设备276.9 文明施工287 小型构件预制场标准化297.1 布置原则297.2 场地建设297.3 小型构件预制场标示标牌297.4 设备配置307.5 文明施工308 隧道临建标准化318.1 场地布置318.2 门禁系统318.3 隧道施工供风、供水
5、、供电328.4 隧道弃渣场、自办料场、危险品库管理338.5 隧道洞口外排水及污水处理348.6 隧道逃生救援通道348.7 文明施工359 施工便道、便桥标准化369.1 场地选址369.2 场地建设369.3 标志379.4 养护389.5 文明施工3810 标识牌标准化3910.1 室内部分3910.2 室外部分3910.3 文明施工4311 临时用电管理标准化4411.1 基本原则4411.2 电气设备管理4411.3 雨季施工用电45附件 相关标识牌格式46第三部分 工程施工标准化511 路基施工511.1 一般规定511.2 路基土石方施工511.3 涵洞、通道工程541.4 排
6、水、防护工程541.5 特殊地基处理552 桥梁施工562.1 一般规定562.2 桩基工程562.3 预制梁施工572.4 预制梁安装572.5 现浇梁施工582.6 桥面铺装、搭板583 路面施工593.1 一般规定593.2 进场主要机械设备数量和性能593.3 原材料选择603.4 原材料备料613.5 配合比设计和验证623.6 推行路面技术服务634 隧道施工654.1 一般规定654.2 明洞工程654.3 洞口工程664.4 洞身开挖664.5 洞身衬砌674.6 防排水工程694.7 水泥混凝土路面70第四部分 工程管理标准化711 人员管理标准化711.1 项目经理部711
7、.2 监理驻地办721.3 工地试验室731.4 人员培训741.5 劳务人员管理752 管理制度标准化792.1 技术管理制度792.2 质量管理制度792.3 安全管理制度792.4 计财管理制度792.5 综合管理制度793 合同管理标准化804 质量管理标准化835 安全管理标准化846 进度管理标准化857 投资管理标准化86第一部分 总 则1、本指南适用于新建高速公路、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和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2011年6月1日后开工的高速公路必须按本指南的要求执行,续建高速公路施工可参照“工程施工标准化”的要求执行。2、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甘肃省高速公路
8、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的各项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100章及相关章节中列入施工标准化工程细目。施工标准化相关经费,按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的原则,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支付,其余经费由施工单位承担。3、我厅将制定甘肃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比办法,每年年底建设单位应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比办法的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认真考核,考核结果应与施工单位诚信市场体系建设挂钩。我厅和省交通质监站将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本指南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第二部分 工地建设标准化1 项目经理部驻地标准化1.1 场地选址 1.1.1 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
9、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靠近现场,便于管理,不受施工干扰,并满足工作、生活要求。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队及劳务队住址要统一纳入项目部总体规划管理中,宿舍不得建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项目部建设完成后,应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1.1.2 自建用房的驻地选址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威胁,避免设在可能发生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区域及高压电线下面(与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8m),避开取土、弃土场地,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同时确保有便利的交通、通电、通水和通信条件。1.2 场地建设1.2.1 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必须分
10、区设置。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做硬化处理,整平,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1.2.2项目部可采用租赁或自建的方式,搭建房屋原则上采用彩钢板或拼装式活动房屋,不得超过2层,路基土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小于1000m2;院落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500m2,若为租赁房,场地面积可适当减小,但必须对房屋外墙、和室内进行适当装修,体现企业文化特点;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对于山区高速公路项目,项目经理部驻地可结合选址实际情况,适当减小驻地面积。1.2.3项目部应设置围栏或砖砌围墙进行封闭,并优先采用铁艺栏杆造型,保持坚
11、固、稳定和整齐美观,主出入口设置牢固的门头和开启方便的大门,采取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1.2.4 项目经理部生活饮用水如条件允许,尽可能使用自来水;如自找饮水源,应对水源进行专门机构化验鉴定,符合饮用水标准后方能使用。1.2.5 项目经理部生活、生产污水应做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相邻水系,生活、生产垃圾要定点堆放,严禁乱扔乱弃。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指路导向牌及宣传牌。1.3 办公室、生活用房1.3.1 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俱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8m2,人均生
12、活用房面积不小于6m2;每个项目经理部须设一间不小于100m2的会议室,能满足不少于50人开会的要求。1.3.2 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1.3.3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志),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1.3.4 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满足以下条件:1 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2 建筑采用阻燃材料,每组最多不超过12栋,栋与栋的之间的距离,城市不小于5.0m,农村不小于7.0m。3 每栋用房其长度以36m、层高以2.5m左右为宜。4 各部门办公室应隔开,办公场所必须配
13、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摆放整齐,各办公室应有名称牌,墙面悬挂岗位职责。5 资料室面积应不小于20m2,所有的档案资料宜保存在专用金属柜内,由专人负责收发,并应设置相应的档案盒及标签。6 饭堂等公共活动场所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4m。7 建筑面积每达800m2,要在中心地点设手动(或电动)消防水泵一台及不小于20m3消防水池一个;每栋用房均应配备68个灭火器,设置一个2m3的消防(兼生活)水池一个。8宿舍用房应保证室内有足够的空间,项目部宿舍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2人,劳务用工宿舍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4人,均使用单人单铺,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9m0.9m,门窗要向外开,也可采用推拉窗,门口及室内通道宽
14、度不小于1.2m,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保暖、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安全、适宜居住。洗过的衣物不得随意晾晒,要有专门的晾衣处。项目部宿舍地面铺砌瓷砖,劳务用工宿舍应用水泥砂浆硬化。9 宿舍区与食堂严禁连成整体,食堂与宿舍的间距不得小于15m,宿舍内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10 食堂面积人均0.7m2,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远离厕所、垃圾站、有害场所等污染源30m以上。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11厕所必须分设男、女厕所,
15、面积按现场人均0.2m2设置。原则上设置水冲式厕所,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当条件不具备时可设置旱厕。应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障正常使用。厕所地面硬化,墙面粉刷或瓷砖贴面,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并实行专人管理。12 淋浴房宜采用太阳能,地面应作防滑处理,拒绝使用天然气,面积按现场人均0.07m2设置。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应定时保证充足的冷、热水供给,排水通风良好,淋浴喷头数量与人员比例为1:5左右,淋浴间与更衣间分离设置,更衣间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13 项目部房屋的电路设施,进入室内的电线要套用PVC管,设置满足住宿人员使用的插座。1.4 项目部标志标牌1.4.1标
16、段接头处公路上应搭建彩门。彩门为钢结构,宽度根据公路实际宽度而定,净高一般不低于5m,横批正面彩喷“XX项目XX合同段由XX公司承建”,竖批彩喷相应宣传标语,钢结构立柱或横梁宽度0.8m,厚度0.5m。1.4.2 主要施工现场彩旗统一印制“XX公司徽标/XX公司”。1.4.3 项目部大门口设置工程告示牌1块,标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内容,且样式规范。同时还要设置廉政公示牌和举报箱,应急组织机构相应告示牌。1.4.4 项目部驻地应设置宣传栏,适时宣扬企业文化。1.4.5 大门横梁设项目名称牌,项目名称牌:
17、XX公司徽标+XX公司+XX项目部,白底黑字,也可制作铜牌。1.4.6 停车场地设蓝底白字“大(小)车停车位”标牌。1.5 污水及垃圾处理 1.5.1 污水处理1.5.1.1 污水排放方案需进行规划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1.5.1.2 污水处理设置多级沉淀池,通过沉淀过滤,达到排放标准。1.5.1.3 厕所污水通过集中独立管道进入化粪池,封闭处理。 1.5.2 垃圾处理1.5.2.1在生活区和办公生产区各设置一个大型垃圾堆积池,将各种垃圾集中存放。1.5.2.2垃圾处理池一般采用砖砌结构,容积不得小于4m3m1.5m,定期通知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垃圾。2 监理驻地标准化2.1 场地选址2.1.
18、1 监理驻地选址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按照工作便捷、面积适用、办公生活功能分开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组成、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地理位置、现场条件等因素,从项目实际出发,确定选址方案后,报项目业主备案。2.1.2 监理驻地选址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威胁,避免设在可能发生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区域及高压电线下面(与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8m),避开取土、弃土场地,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同时确保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2.1.3 生活用房设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小组办公室附近。 2.2 场地建设2.2.1 监理驻地办公
19、、生活、试验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须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2.2.2 监理驻地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必须分区设置。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整平,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2.2.3 生活饮用水如条件允许,尽可能使用自来水;如自找饮水源,应对水源进行专门机构化验鉴定,符合饮用水标准后方能使用。2.2.4 监理驻地生活、生产污水应做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相邻水系,生活、生产垃圾要定点堆放,严禁乱扔乱弃;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在公共位置设置驻地平面示意图、指路牌以及宣传栏。2.3 办公室、生活用房、试验室2.3.1 总监办
20、单独设置总监室、副总监室、工程部、测量队、合同部、综合部、档案室、会议室、中心试验室,监理小组至少设1间办公室。各办公室门口挂设名称牌,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悬挂上墙;会议室悬挂公司简介、监理目标、路线平面图、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形象进度图表、质量控制图表等。整体布局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2.3.2 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2.3.3 办公、生活用房可租用或自建,办公条件须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对于山区高速公路项目,驻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可结合选址实际,经业主批准后可适当减小。 2.3.4 监理驻地办综合办公面积不小于300m2
21、,会议室面积不小于50m2,应满足30人同时开会的需要,监理驻地办办公用房人均不小于7m2,生活用房人均不小于7m2(最多两人一室),活动室不小于40m2,停车场不小于100m2,档案室面积不小于15m2,并确保用电规范。2.3.5 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办公区平面示意图、指路牌、部门指示牌、组织机构图、责任表、宣传标语以及项目简介牌等。项目简介牌介绍项目的整体情况和总监办的监理范围。 2.3.6 试验室仪器、设备安装完成,需经相关计量认证部门标定,并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通知书后方可使用。对不具备试验条件的试验项目,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机构试验。2.3.7 办公区、生活区及试验室内必须
22、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志)、设立宣传栏,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2.4 污水及垃圾处理 2.4.1 污水处理2.4.1.1 污水排放方案需进行规划设计。2.4.1.2 污水处理设置多级沉淀池,通过沉淀过滤,达到排放标准。2.4.1.3 厕所污水通过集中独立管道进入化粪池,封闭处理。 2.4.2 垃圾处理2.4.2.1 在生活区和办公区各设置一个大型垃圾堆积池,将各种垃圾集中存放。2.4.2.2 垃圾处理池采用红砖浆砌结构,定期通知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垃圾。3 工地试验室3.1 场地选址3.1.1 工地试验室选址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
23、民用房屋,必须满足安全和管理的要求,可以设在项目部,也可以设在集中拌和站,最好设置在混凝土集中拌和场或预制场附近,或至少在混凝土集中拌和场和预制场设试验站。工地试验室确定选址方案后,报项目办备案。3.1.2 工地试验室包括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按照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设置。工地试验室的选址必须满足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要求。试验室建设完成后,应报建设单位验收,质监机构备案。3.1.3 工地试验室选址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威胁,避免设在可能发生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区域及高压电线下面(与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8m),避开取土、弃土场
24、地,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同时确保有便利的交通、通电、通水和通信条件。3.1.4 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在周围无高频、高压电源,无工业震源及其它污染源。3.2 场地建设3.2.1试验室各室面积要求见表3.1。室内仪器、设备须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布局合理,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仪器设备应配备专用电源插座及电路短路自动断开装置。标养室应采用喷雾养生,水泥室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 表3.1试验室各室面积标准序号各室名称面积(m2)备注监理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1土工试验室2030-2集料室2025-3留样室1525-4水泥室1015-5水泥混凝土配比室1820-6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
25、2540-7力学室2030-8标养室2030配置3匹冷暖空调一台9办公室1520-3.2.2工地试验室各专业室应单独设置,保证用水、沉淀和排污便利,内墙全部采用乳白色涂料粉刷,内墙做踢脚线,地板应平整坚固,工作台应平整光洁。用房面积要求见表3.2:表3.2 工地试验室用房面积要求 试验室类别路 基 土 建 工 程路 面 土 建 工 程项目中心试验室监理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项目中心试验室监理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用房总面积(m2)标准养护室面积(m2)注:1、表内规定的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工地试验室院落面积不小于200 m2;2、此表为强制性规定,当路基、路面试验室合建
26、时,总面积为两者叠加,但共用部分的面积应进行相应的扣除。3.2.3 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试验室管理制度;部门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计算、复核、分析制度和资料档案保管制度;样品管理制度;事故分析报告程序;安全管理制度。3.2.4 各试验室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泥室:温度202,相对湿度50%(安装温度控制设备);水泥混凝土室:温度205,相对湿度50%;标养室:温度202,湿度95%,试块应放置在支架上,间距10-20mm,不得用水直接冲淋;力学室:温度1035;其他专
27、业室的温、湿度控制应保证人员工作舒适,不影响试验结果准确性。3.2.5 各专业室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应配置专门的温度控制、通风设备,消防。2.化学室应配置专门的药品存放柜、通风设施、废液桶等消防。3.恒温恒湿试验室有空调和除湿加湿机。4.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5.试验室应干净整洁、遗弃的”三废”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3.2.6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和仪器设备基本要求。1.路基土建工程表3.3 试验检测项目和仪器设备基本要求 2.路面土建工程表3.4 试验检测项目和仪器设备基本要求 3.3 工地试验室标示标牌3.3.1 工地试验室大门口悬挂“母
28、体试验室(全称)XX高速公路标段号工地试验室”标牌。3.3.2 试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必须全部上墙,尺寸为0.9 m0.6m。3.3.3 仪器设备挂标识牌, 一机一牌。尺寸为0.15m0.1m,标明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使用人。3.4 工地试验室其他要求3.4.1 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在中标通知书发送或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全部到位,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3.4.2 工地试验室安装完成后,需经法定计量部门和具备设备校准能力的单位对各类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3.4.3 工地试验室应收集齐全本工程项目所需的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并编辑目录清单。3.4.4 工地试验室
29、无能力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完成,且该试验检测项目通过计量认证。3.4.5 试验使用有毒有害液体时,应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存储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3.4.6 工地试验室各类办公软件统一,用表统一。4 拌和站标准化4.1 场地选址4.1.1 拌和站尽量靠近主体工程施工部位,减少混凝土运输距离。4.1.2 拌和站周围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水源,且远离居民区。4.1.3 拌和站应规避崩塌、滑坡、水淹等不良地质灾害区域。4.1.4 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立即着手进行拌和站
30、的选址与规划,一个月内明确拌和站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4.1.5 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拌和站建设,并报项目办备案。4.2 场地布置4.2.1 拌和站面积根据拌和站规模确定,且必须满足材料存放和节间备料的需要,具体不小于表4.1。表4.1 拌和站面积及搅拌机配置表序号规模最小面积(m2)最低搅拌机配置1小2000JS750两台2大3000JS1000两台4.2.2 合理布置拌和站搅拌机组、砂石料场、水泥库房、试验室(含标养室)、办公室以及职工宿舍等的平面位置。拌和楼的
31、办公区及生活区应同其他区用砖墙等隔离开。4.2.3 拌和站必须设避雷针,数量满足覆盖整个拌和站;同时设置不少于1处的安全标语,搅拌主机立柱粘贴反光纸。4.3 场地建设4.3.1 拌和站须修建围墙封闭,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必须使用C20及以上标号混凝土全部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进、出拌和站便道采用20cm厚C25混凝土硬化。4.3.2 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M75砂浆进行抹面。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站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4.3.3 水泥罐基础以桩基基础或扩大基础为宜,
32、并设专用接地网与楼体、粉料仓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有独立的接地网。4.3.4 若拌和站为单个水泥罐,则罐体地面固定拉线不少于3根;在每一个罐体绘制“高速”以及施工单位简称,两者竖向平行绘制,字体醒目,便于识别。 4.3.5 设置信号管理系统,保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搅拌系统与控制室的联系。 4.3.6 作业平台、给料仓、骨料仓、水泥仓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4.3.7 拌和站与办公区及生活区或周围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单个水泥罐的高度且不小于20m。4.4 搅拌机及部件4.4.1 搅拌机配置应根据拌和站规模确定
33、,具体如表4.1所示。4.4.2 搅拌主机为封闭式强制型;料仓不少于3个,须设防雨棚,且料仓间挡板具有足够高度,防止串料;配料机应支腿加固。4.4.3 搅拌控制室安装1台分体式空调,保证各部电气元件正常工作。4.4.4 拌和站拌合设备要求采用质量法自动计量,水、减水剂计量必须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禁止采用流量或人工计量方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自动性,电脑控制且具备打印功能。4.4.5 拌和站应配置不少于3个水泥罐,且水泥罐应设置冷却设备,确保水泥搅拌温度,做到检验合格后再用。水泥储存罐应配备必要的除尘设置。4.5 材料存放4.5.1 砂石料场必须设防雨棚,高度满足机械设备操作空间;料场采用
34、厚50cm的混凝土隔墙分隔,高度不低于2.5m,必须确保各个料仓间不串料。 4.5.2 库房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尽量靠近拌和机,地面采用C15混凝土进行硬化,然后利用方木或砖砌,袋装水泥、减水剂等集中存放在库房内,高度、面积必须满足堆放数量的要求,上搭5cm木板,使外加剂储存离开地面30cm。离四周墙体30cm以上。4.5.3 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使用散装水泥,在不具备使用散装水泥的情况下使用袋装水泥,应建造库房存放。库房的面积按照1.5tm2的标准建设。4.5.4 不同品种、不同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矿粉、外加剂应分区堆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库房应设置进
35、库门和出库门,确保水泥、矿粉、外加剂的正常循环使用。4.5.5 使用散装水泥、矿粉的拌和厂,要设水泥、矿粉储存罐,根据用量选定储罐容量,配合电脑自动输出。4.5.6 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配料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并设置留样箱,分料仓应采用“37”墙砌筑2.Om高,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浆抹面,仓内地面设不小于4的地面坡度,分料墙下部预留孔洞,严禁积水。4.5.7 包括储料斗在内的所有地材存放场地必须架设轻型钢结构顶棚,钢结构顶棚起拱线高度7m。应具有遮阳、防雨作用。4.5.8 路面集料进场应分层堆放,并控制每层集料的堆垛高度。4.6 拌合站的标示标牌4.6.1 拌和
36、站大门位置必须布置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站内设置明显的标示牌。4.6.2 拌和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告示牌、拌和站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并设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4.6.3 拌和站出入口、拌和楼控制室应设置禁止、警告、指令限速、标志。4.6.4 拌和机站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800mm600mm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采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标识牌内应包括以下内容:混凝土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集料的实测含水率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4.6.5 砂石料场必须设
37、置相应的质量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4.6.6 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产批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等,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4.7 拌和站生产能力4.7.1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4.7.1.1 混凝土拌和采用强制式拌和机,配置8个集料仓(两个四仓式),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单机生产能力应不低于90m3h,采用自动计量。4.7.1.2 所有永久工程必须实现混凝土集中拌制。4.7.1.3 拌和站建设完成后
38、,需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使用。4.7.1.4 拌和站的计量设备应通过当地政府计量部门标定后方可投人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4.7.2 水稳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4.7.2.1 水稳拌和站应配置强制式拌和机,产量大于600th,要保证其实际出料(生产量的80%)能力超过实际摊铺能力的10-15%。拌和机必须采用定型产品,并在多个工程中应用,且用户反应良好。为使混合料拌和均匀,拌缸要满足一定长度。至少要有5个料斗,料斗上口必须安装钢筋网盖,筛除超出粒径规格的集料及杂物。料斗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变频器控制加水。成品料仓应
39、加设挡料板,防止成品料的离析。4.7.2.2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应配置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拌和机,产量大于320th,至少配置6个冷料仓,冷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另配有80T以上热贮料仓。全部生产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具有良好的除尘功能及配置打印装置。施工SMA路面时需配置纤维添加装置。4.7.2.3 拌和楼的计量设备通过有关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4.7.3 水泥混凝土运输车数量不少于3辆混凝土运输车,且满足混凝土浇筑连续性的需要。4.8 文明施工4.8.1 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池,布设排水系统,设置明显标示;设置合理的三级以上的
40、过滤池对污水排放。4.8.2 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4.8.3 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4.8.4 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应大于现行的建筑施工场界噪音界限(GB12523)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控。4.8.5 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4.8.6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附近的土地中。4.8.7 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4
41、.8.8 定期、专人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4.8.9 拌和楼按全封闭设置,减少或防止灰尘污染空气。4.8.10 水泥或粉煤灰罐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在风大地区一定张拉风绳,避免大风天气水泥或粉煤灰罐摇晃摆动等不安全隐患。5 钢筋加工场5.1 场地选址5.1.1 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一个月内明确钢筋加工场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5.1.2 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宜采用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减少二
42、次搬运量,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5.1.3 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钢筋加工场建设,并报项目办备案。钢筋加工场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钢筋加工场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产。5.2 场地建设 5.2.1 钢筋加工棚面积不小于1500m2。顶棚及架构原则采用钢结构搭设。 5.2.2 钢筋加工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 5.2.3 钢筋加工场应做硬化处理并做好散水。棚内地面必须使用不小于l5cm厚天然砂砾垫层,不小于lOcm厚(场地内的道路不小于15cm厚)的C20混凝
43、土作为面层。棚内按照其使用功能分为: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成品堆放区。 5.2.4 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 5.2.5 钢筋应垫高堆放,离地20cm以上,下部支点应以保证钢筋不变形为原则。钢绞线的存放应保持干燥,防止被雨水淋湿。5.2.6 桥梁下部构造钢筋可视实际情况在现场拼装。 5.2.7 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桁吊或龙门吊。龙门吊必须由专业厂家生产,使用前须获得有关部门的鉴定,严禁使用自行组装的门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5.3 钢筋加工场标示标牌 5.3.1 加工场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
44、布设合理,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 5.3.2加工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 5.3.3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木工加工区应设置禁止标志。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加工场出入口和场内应设置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用电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易发生火灾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各作业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 5.3.4机械设备应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即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示牌。5.3.5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批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等,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5.3.6 在加工制作区应悬挂各号钢筋的大样设计图,标明尺寸、部位,确保下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