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发票代理协议书甲方:(代理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被代理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从事增值税发票代理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乙方希望委托甲方作为其增值税发票代理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1.1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办理增值税发票的代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开具、申报、核验、报销增值税发票。1.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发票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伪造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票。1.3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仅为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代理服务,不承担乙方其他税务及财务方面的责任。第二条 代理费用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设定的代理费用标准
2、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2.2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如采用汇款方式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汇款手续费。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甲、乙双方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技术、业务等信息,应予以保密。3.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或法律法规要求。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2 对于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迟延或不能履行本协议的
3、情况,双方互相免除责任。第五条 协议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5.2 若一方提前通知对方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5.3 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结清相应款项并归还对方尚未完成的发票材料及有关资料。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理方):签字/盖章:乙方(被代理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