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特别表决权协议甲方:(行为人1)乙方:(行为人2)丙方:(行为人3)背景:甲方、乙方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丙方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和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希望就特定事项的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协议以约定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表决权。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约定甲方和乙方在公司特定事项上的表决权,并规定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一致行动方式,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事项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以下特定事项的表决权:(1)重大投资决策;(2)重大资产出售、收购或转让决策;(3)重大合同签订决策;(4)重大财务决策;(5)公司架构变更决策。第三条
2、 特别表决权授予1. 甲方在上述特定事项上享有特别表决权,其行使方式如下:(1)对于特定事项的表决,甲方享有2倍的普通股股票的表决权。2. 乙方在上述特定事项上享有普通表决权。第四条 协作方式1. 对于特定事项的表决,甲方和乙方应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上进行表决。2. 甲方和乙方应在特定事项上保持充分的沟通,并力求达成一致意见。3. 若甲方和乙方在特定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同意在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尊重并支持甲方的特别表决权。第五条 保密条款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问题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终止;(2)甲方或乙方或公司解散、破产等;(3)法律法规或相关单位出台文件规定终止。附则1.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持一份。3.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 日期:乙方: 日期: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