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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5∕T 57-2018 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规范(宜昌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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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18A 18DB4205宜昌市地方标准DB 4205/T 572018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规范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title of new type of skilledfarmer2018 - 09 - 30 发布2018 - 10 - 10 实施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4205/T 572018I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14职称设置.15评定机构.25.1机构设置.25.2题库.25.3专家库.25.4档案管理.26申请和受

2、理.27水平能力测试.27.1初级水平能力测试.27.1.1测试对象.27.1.2测试方式.27.1.3测试及评分.37.2中(高)级水平能力测试.37.2.1测试对象.37.2.2测试方式.37.2.3考核专家组.37.2.4现场答题.37.2.5现场技能操作考核.37.3水平能力测试有效期.38综合评审.48.1初级评审.48.2中、高级评审.48.2.1组建评审专家组.48.2.2评审.49公示和发证.4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生产经营性专业技术职称评分细则.5附录 B(资料性附录)专业技能型专业技术职称评分细则.6附录 C(资料性附录)社会服务型专业技术职称评分细则.7DB4205/T

3、572018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宜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标准起草人:邓红军、张国才、田先念、刘微参、朱德平、左晶、黎纯斌、龚金华、李春红、赵宝星、高永平、刘静、曹珺珺、王燕萍、刘晓娜、淡育红、陈义、陈玉、李辉、陈世林、赵翔子、田振会、李明亮、徐远春、曾德林、张笛、赵雅琴。DB4205/T 572018III引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201

4、5 年以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农业局相互协作在全市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试点工作, 先后为 312 名新型职业农民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 广大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认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自愿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人数逐年上升,2018年实现了全市全覆盖。该项工作荣获中组部“全国最佳人才工作创新案例”,写入各级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件。省主管部门也在全省大力推广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制订本标准的意义在于推进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新

5、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审定过程,量化评价指标,减少评定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评定。DB4205/T 5720181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职称设置、基本要求、申请和受理、水平能力测试、评审及公示和发证。本标准适用于宜昌市行政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2/T 128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DB42/T 1

6、283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农业为职业、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3.2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是指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水平、生产经营和专业服务能力的等级称号。4职称设置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设置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职称类别、专业、适用范围、级别设置见表1。表 1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适用范围、等级设置表专业专业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等级等级初级初级中级中级高级高级员级员级助理级助理级副高级副高级正高级正高级种植业作物栽培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

7、农艺师正高级农艺师植物保护作物育种畜牧业畜牧技术员助理畜牧师畜牧师高级畜牧师正高级畜牧师兽医助理兽医师兽医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兽医师DB4205/T 5720182表 1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适用范围、等级设置表 (续)专业专业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等级等级初级初级中级中级高级高级员级员级助理级助理级副高级副高级正高级正高级水产业养殖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加工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推广与服务农业工程农田水利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农产品加工5评定机构5.1机构设置应设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8、机构,负责评定工作。5.2题库评定机构应根据专业技术职称类型、专业、级别,建立水平能力测试题库。5.3专家库评定机构应根据专业技术职称类型、专业、级别,建立专家库。5.4档案管理评定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对新型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档案进行管理。6申请和受理评定机构应按照DB42/T 1282、DB42/T 1283要求,编制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指南和审查细则,指导职称评定的申请和受理。7水平能力测试7.1初级水平能力测试7.1.1测试对象申报初级职称的职业农民。7.1.2测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笔试试卷应由评定机构从水平能力测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组成,试卷的题型、分值应符合表2要求,试

9、卷总分100分。DB4205/T 5720183表 2初级水平能力测试试卷题型、分值表题型题型数量数量单题分值单题分值总分值总分值单项选择题20240多项选择题10330判断题152307.1.3测试及评分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应采取闭卷考试, 测试时间为60分钟。 评定机构应按照题库给出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分,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7.2中(高)级水平能力测试7.2.1测试对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职业农民。7.2.2测试方式中(高)级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评定机构可根据专业技术职称类型不同,选择现场答题或现场技能考核。7.2.3考核专家组评定机构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5名专家,组成现场答题考

10、核专家组。7.2.4现场答题7.2.4.1现场答题组卷评定机构应采用随机方式, 从水平能力测试题库中抽取1道产业政策知识题和2道专业知识题, 与个人陈述题一起组成3套现场答题试卷,每套现场答题试卷的题型和分值应符合表3要求。表 3现场答题试卷题型、分值表题型题型数量数量单题分值单题分值总分值总分值出题范围出题范围个人陈述11010主要陈述从事专业、专业经历、取得的成绩等产业政策知识题13030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发展的方针政策专业知识题23060相应专业等级应该掌握的专业知识7.2.4.2答题和评分考核专家组应采取随机方式,从3套现场答题试卷中确定一套,作为本次答题试卷。答题人员根据事先排定的

11、顺序逐个开展现场答题。考核组根据个人陈述情况、答题要点覆盖情况逐一评分,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7.2.5现场技能操作考核7.2.5.1考核项目设置考核专家组应根据专业技术职称类型、专业,现场设定考核项目和操作考核要点。DB4205/T 57201847.2.5.2评分考核专家组应根据被考核人员现场操作能力情况评分, 总分为100分, 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7.3水平能力测试有效期水平能力测试合格, 成绩三年内有效。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8综合评审8.1初级评审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的人员,在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后,认定初级职称资格。8.

12、2中、高级评审8.2.1组建评审专家组评定机构应根据专业技术职称类型、专业、级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5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专家组推荐。8.2.2评审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专业技术职称类型, 参照评分细则评分。 生产经营型专业技术职称评分细则见附录A,专业技能型专业技术职称评分细则见附录B,社会服务型专业技术职称评分细则见附录C。评审专家组应向评定机构报告评审情况。9公示和发证评定机构应根据评审情况, 确定通过评审并获得资格的人员名单, 报职称评定主管部门公示后发证。DB4205/T 5720185AA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产经营性专业技术职称评分细则序号序号评分项目评分

13、项目分值分值评分标准评分标准1学历5初中及以下 1 分,高中(中专)2 分,大专 3 分,本科 4 分,硕士及以上 5 分。2表彰奖励5获得各级政府表彰奖励的,按照以下分值评分:乡镇级表彰奖励 1 分、县级表彰奖励 2 分、地市级表彰奖励 3 分、省级表彰奖励 4 分、国家级表彰奖励 5 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按相当级别政府奖励评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评分;其他表彰奖励的,按照相当级别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评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评分。不累积计分,计单项奖励最高分。3培训经历53 年内参加科技培训班的,按培训时间评分,3 天以下(不含 3 天)1分、3-7 天(不含 7 天)以下 2 分、7

14、天及以上 3 分。3 年内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按培训级别评分,县级培训 1 分,市级培训 2 分,省部级培训 3 分。任现职以来通过考试、竞赛等形式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按证书级别评分,市级 1 分,省部级 2 分、国家级 3 分。3 年内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培训教育取得教育证明的,按培训教育级别评分,市级 1 分,省部级 2 分。累积计分,最高 5 分。4生产经营能力20家庭农场主 10 分;合作社负责人或骨干 15 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联社)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20 分。其他类型人员参考以上标准给予评分。5技术成果形成和转化能力10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给予 210 分;获得

15、专利发明的,给予 510 分(有专利证书 5 分、有应用证明 10 分);承担各级农业或科技部门实验示范项目的,给予 210 分。累积计分,最高 10 分。6辐射带动能力15服务或带动 50 户以内 5 分,50-100 户 10 分,100 户以上 15 分。就业人数 20 人以下 5 分、20-50 人 10 分,50 人以上 15 分。不累积计分,最高 15 分。7水平能力40水平能力测试成绩40%8合计100 分DB4205/T 5720186BB附录B(资料性附录)专业技能型专业技术职称评分细则序号序号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分值分值评分标准评分标准1学历5初中及以下 1 分,高中(中专)2

16、 分,大专 3 分,本科 4 分,硕士及以上 5 分。2表彰奖励5获得各级政府表彰奖励的,按照以下分值评分:乡镇级表彰奖励 1 分、县级表彰奖励 2 分、地市级表彰奖励 3 分、省级表彰奖励 4 分、国家级表彰奖励 5 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按相当级别政府奖励评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评分;其他表彰奖励的,按照相当级别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评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评分。不累积计分,计单项奖励最高分。3培训经历53 年内参加科技培训班的,按培训时间评分,3 天以下(不含 3 天)1分、3-7 天(不含 7 天)以下 2 分、7 天及以上 3 分。3 年内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按培训级别评分,县级

17、培训 1 分,市级培训 2 分,省部级培训 3 分。任现职以来通过考试、竞赛等形式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按证书级别评分,市级 1 分,省部级 2 分、国家级 3 分。3 年内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培训教育取得教育证明的, 按培训教育级别评分,市级 1 分,省部级 2 分。累积计分,最高 5 分。4技术成果形成和转化能力20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给予 315 分;获得专利发明的,给予 510 分(有专利证书 5 分、有应用证明 10 分);承担各级农业或科技部门实验示范项目的,给予 315 分。累积计分,最高 20 分。5生产经营能力10家庭农场主 5 分; 合作社负责人或骨干 10 分; 农业产业

18、化龙头企业 (或合作联社)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15 分。其他类型人员参考以上标准给予评分。6辐射带动能力15服务或带动 50 户以内 5 分,50-100 户 10 分,100 户以上 15 分。就业人数 20 人以下 5 分、20-50 人 10 分,50 人以上 15 分。不累积计分,最高 15 分。7水平能力40水平能力测试成绩40%8合计100 分DB4205/T 5720187CC附录C(资料性附录)社会服务型专业技术职称评分细则序号序号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分值分值评分标准评分标准1学历5初中及以下 1 分,高中(中专)2 分,大专 3 分,本科 4 分,硕士及以上 5 分。2表彰奖励

19、5获得各级政府表彰奖励的,按照以下分值评分:乡镇级表彰奖励 1 分、县级表彰奖励 2 分、地市级表彰奖励 3 分、省级表彰奖励 4 分、国家级表彰奖励 5 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按相当级别政府奖励评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评分;其他表彰奖励的,按照相当级别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评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评分。不累积计分,计单项奖励最高分。3培训经历53 年内参加科技培训班的,按培训时间评分,3 天以下(不含 3 天)1分、3-7 天(不含 7 天)以下 2 分、7 天及以上 3 分。3 年内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按培训级别评分,县级培训 1 分,市级培训 2 分,省部级培训 3 分。任现职以来通

20、过考试、竞赛等形式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按证书级别评分,市级 1 分,省部级 2 分、国家级 3 分。3 年内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培训教育取得教育证明的, 按培训教育级别评分,市级 1 分,省部级 2 分。累积计分,最高 5 分。4社会服务能力20小型专业服务组织(服务产业比较单一、服务装备数量和质量较高、专业服务人员 10 人以下)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10-15 分;规模服务组织(服务产业较全面、服务装备精良、专业服务人员 10 人以上)负责人或高级人才 15-20 分。5技术成果形成和转化能力10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给予 210 分;获得专利发明的,给予 510 分(有专利证书 5 分、有应用证明 10 分);承担各级农业或科技部门实验示范项目的给予 210 分。6辐射带动能力15服务或带动 50 户以内 5 分,50-100 户 10 分,100 户以上 15 分。就业人数 20 人以下 5 分、20-50 人 10 分,50 人以上 15 分。不累积计分,最高 15 分。7水平能力40水平能力测试成绩40%8合计100 分DB4205/T 572018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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