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在(地点)签署: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希望乙方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2. 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愿意提供配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与建设工程配套有关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出服务内容,如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第二条 服务期限2.1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
2、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3.2 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或计算公式),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详细说明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第四条 服务质量和责任4.1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4.2 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存在风险,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4.3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同意对涉及本协议的商业秘密、技术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6.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 不可抗力7.1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全部责任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就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 其他条款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9.3 本协议正文不得涉及政治内容。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