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书鉴于,甲方作为股东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并享有相应的投票权;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行使其部分或全部股东投票权;基于以上情况,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方通过本协议书委托乙方代为行使其部分或全部股东投票权,以便更好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第二条 协议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行使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议案等;2. 乙方在行使投票权时应充分尊重甲方的意愿,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投票;3. 甲方享有撤回委托或重新指定投票代理的权利,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保持其在公司的股份持有不变,不
2、得私自转让或处分其所拥有的股权;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行使投票权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合法要求,确保投票权的行使得以顺利进行。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在甲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的投票意向和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 乙方应尽力保证投票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投票决议结果,并如实说明相关情况。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发生甲方撤回委托、重新指定投票代理或股份转让等情况。第六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需经双方书面途径对其达成一致意见;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