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投票委托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缔约方就股东投票事宜达成共识,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协议书的正文如下: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东(以下简称委托人)将其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受托人进行代理投票的规定。1.2 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授权代理人,有权根据委托的投票方式,行使委托人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等相关场合的投票权。第二条 委托事项2.1 委托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股权在股东会议上行使的投票权委托给受托人进行代理投票。2.2 受托人接受委托,有权行使委托人的投票权,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投票。第三条 投票方
2、式3.1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代理投票权的方式应在协议签订后明确确定,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受托人。3.2 受托人在行使代理投票权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投票,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4.1 在受托人明确授权后,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4.2 受托人应始终以诚实、忠实的态度行使委托人的投票权,并妥善保管委托人的利益。4.3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反馈投票结果,并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关的会议文件和决议。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5.2 本协议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立即归还
3、对方所有的机密文件及其他保密信息。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双方签署后,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履约手续。6.2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约定事项完成或协议终止情况发生时终止。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无论是传真、复印件或原件,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8.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签署无效。以上为股东投票委托协议书的正文,双方确认同意并签署本协议,以示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