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间投票权委托协议书编号:XXXXX鉴于:1. 当事人均为本公司的股东,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当事人意愿通过委托方式管理和行使投票权,并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 希望明确双方在投票权委托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委托人:指委托其投票权的当事人。1.2 受托人:指接受委托行使投票权的当事人。1.3 投票权:指股东在公司事务上享有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权。第二条 委托内容2.1 委托人将其在公司的股权所享有的投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使相关的投票权。2.2
2、 委托人同意委托内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上的议案表决、选举董事和监事等。第三条 委托期限3.1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协商确定终止。3.2 双方约定,委托期限仅限于特定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事务。第四条 委托方式4.1 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具体的投票内容和要求,并在受托人收到通知后,以书面或邮件等方式确认收悉。4.2 受托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委托人的具体要求行使投票权,并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条 受托人权利与义务5.1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具体要求行使投票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将委托权
3、再次转委托给第三方。5.2 受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相关职责,保证表决过程的严肃性和合法性。第六条 委托结果6.1 委托人认可受托人按照委托内容行使代表委托人进行投票时所做出的决定,并具有法律效力。6.2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供投票结果的书面反馈,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决议、选举结果等。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事项,应由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8.3 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为有效条款,若有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8.4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名) 日期:受托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