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广告代理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具备电视广告代理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代理其电视广告相关业务;为确保各方的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在电视广告代理业务中的行为。1.2 本协议约定的电视广告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制作、发布及与媒体的沟通和协调等。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
2、供清晰明确的广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信息、发布时间、预算等;(2)按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广告费用;(3)配合乙方对广告效果的监测和统计工作;(4)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关责任。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甲方需求提供专业的广告策划、制作等服务;(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与媒体的沟通,确保广告按时发布;(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4)按合约约定的方式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第三条 代理费用与结算3.1 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电视广告业务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代理费用,并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3.2 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及票据等细节,双方应在合作开始之前,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
3、在协议中予以具体规定。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确认,协议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广告策划、价格等,双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2 双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披露相关保密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5.2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协议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终止。6.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共同履行协议终止前所产生的义务,并进行结算。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间,双方有权提前提前解除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8.3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为准。协议中任何条款或内容的修改或解释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甲方: 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