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广告代理合同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为一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电视广告代理公司,乙方希望委托甲方进行电视广告代理服务;鉴于甲、乙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愿意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范围1.1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代理乙方在电视频道上的广告发布和播放事务;1.2 乙方授权甲方代表乙方与电视台方进行相关事宜的洽谈、签署广告合同等。第二条 广告费用2.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和播放方案支付广告费用;2.2 广告费用的支付方式及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三条 义务与责任3.1 甲方承诺在广告发布和播放的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
2、3.2 甲方在电视广告代理过程中应当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不泄露给第三方;3.3 甲方应当确保广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涉及虚假宣传;3.4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和播放方案中应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4.2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4.3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如有必要,双方应签署详细的保密协议。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 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_年;6.2 若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6.3 如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和解释应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8.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追加协议。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