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广告代理服务协议电视广告代理服务协议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委托乙方作为其电视广告的代理服务提供商,为双方共同达到合作目的,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下同意以合作的方式,共同达成电视广告代理服务的安排和工作方式,并约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代理其电视广告的策划、制作、投放等相关服务,并提供广告效果评估报告。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广告投放时间和媒体选择建议,以最大化
2、地推广甲方产品或服务。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与广告媒体进行沟通,确保广告投放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服务费用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服务费用明细,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收取服务费用。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营销策略、客户信息等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事宜及内容进行公开、宣传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不视为违约。第六条 协议解除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已履行的内容进行结算,并解除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第八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