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设计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设计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共同签订,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品牌设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及范围1.1 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品牌设计项目中的权利义务,确保设计方为委托方提供专业、有效的品牌设计服务。1.2 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委托方委托设计方进行品牌设计、商标设计、标志设计、VI设计等相关服务的情况。二、设计服务内容2.1 品牌设计:设计方将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要求和需求,进行品牌设计创作,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设计、标志设计、VI设计等。2.2 作品交付:设计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最终设计作品,并确保作品的合法性、真实性。三、权利与
2、义务3.1 设计方权利与义务:3.1.1 设计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经验,保证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服务。3.1.2 设计方应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使用。3.1.3 设计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设计作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3.2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3.2.1 委托方应提供准确、详尽的设计需求和资料,并按时支付设计费用。3.2.2 委托方对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作品有审核和修改的权利,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修改意见。四、费用与支付4.1 设计费用:委托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设计费用。4.2 付款方式:委托方应在设计方交付设计作品后,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间
3、支付设计费用。五、违约责任5.1 如设计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设计作品或设计作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 如委托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设计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六、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6.1 知识产权归属: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设计方不得自行使用或出售相关作品。6.2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七、争议解决7.1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7.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八、其他约定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委托方接受设计作品之日起。8.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设计方):_ 乙方(委托方):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