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品展示协议甲方:(展示方)乙方:(艺术品所有方)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示愿意展示乙方的艺术品,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双方就艺术品展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展示内容1. 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艺术品提供给甲方进行展示。2. 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的图片、文字介绍、艺术品创作背景、艺术家介绍等相关资料。3. 甲方须确保展示内容不涉及政治敏感、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并与乙方一同维护展示内容的真实性以及良好的行业声誉。第二条 展示期限1. 展示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明在协议书中。2. 在展示期间,甲方有义务保证艺术品的安全以及展示环境的良好。3. 在
2、展示期满后,乙方应准时将艺术品从展示空间中移除。第三条 展示权益1. 甲、乙双方同意在艺术品展示期间,甲方享有一定程度的展示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展示宣传、观众参观导引等。2. 甲方在展示过程中应尊重乙方的艺术品版权,并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复制或传播展示内容。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展示的商业机密、艺术品的售价、艺术家个人信息等。3. 在解除本协议后,双方仍需对保密信息继续保密义务。第五条 违约处理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2. 如因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裁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展示期满后自动终止。3.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协商和签署。甲方(展示方): 日期:乙方(艺术品所有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