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品展示协议书甲方:(展示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展览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艺术品展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是为了对甲方提供的艺术品进行展示、促进艺术文化的交流与推广而制定,确保双方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二条 展示内容和时间1.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艺术品进行展示:(具体描述艺术品,如作品名称、作者、尺寸等)2.展示时间为(具体时间段),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展示时间,但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第三条 展览条件1.乙方将提供适宜的展览场所,确保艺术品的安全和完整。2.乙方将制定详细的展览安排和展示布局,并提前向甲方进行通知,并征得甲方同
2、意。第四条 展示费用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展示,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将对艺术品进行妥善保管,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归还。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艺术品损坏或遗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第五条 权益保护1.甲方保证提供的艺术品为合法拥有或合法使用,并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2.乙方保证对展示的艺术品进行科学、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任何损坏、遗失或盗窃等意外事件发生。第六条 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并不得将相关展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展示时间止。甲方(展示方): 乙方(展览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