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水开采协议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自愿、平等地订立,作为双方之间关于地下水开采行为的约定和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为了合理、有序地开采地下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特订立本协议。二、行为人情况1.甲方(下称“地下水开采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2.乙方(下称“受让地下水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三、协议内容1.双方确认,地下水开采方拥有特定地下水资源的开采权。2.地下水开采方同意将部分地下水资源以协议约定的方式、范围和条件转让给受让地下水方使用。3.受让地下水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使用地下水资源。并承诺不超
2、越协议约定的限额和范围进行开采。4.双方同意,地下水开采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采许可。5.受让地下水方同意,不得将所取水资源用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有损环境、水污染、非法经营等行为。6.地下水开采方和受让地下水方同意,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水资源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活动。四、违约责任1.若一方发现对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及时通知对方进行整改。2.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对方利益严重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协议的签署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六、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受让地下水方:_ 地下水开采方:_Date:_ Date: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