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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办税手册培训讲义(个体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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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办企业基础知识培训 (个体工商户)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公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27737671 123661目录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第一章:权利第二章:义务第三章:局长接访日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第一章:税务登记第二章:纳税申报第三章:发票管理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第一章:123661纳税服务热线第二章:手机短信目录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第一章:权利第二章:义务第三章:局长接访日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权利一、知情权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

2、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权利二、保密权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权利三、税收监督权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

3、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权利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权利五、申请延期申报权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

4、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权利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5、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权利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权利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

6、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权利九、委托税务代理权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权利十、陈述与申辩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

7、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权利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权利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8、院起诉。权利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权利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

9、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目录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第一章:权利第二章:义务第三章:局长接访日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

10、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您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

11、、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此外,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

12、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

13、、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您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

14、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1.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

15、,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义务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义务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您的欠缴税

16、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目录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第一章:权利第二章:义务第三章:局长接访日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局长接访日深圳市国税局设立“局长接访日”,具体为:(一)接访领导:市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二)接访时间:市局领导接访日活动分为定期接访和不定期接访两种形式;1、定期接访。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上午,市局领导按照接访时间表参加接访活动,接访时间、地点通过国税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不定期接访。根据一段时间内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重要税收政策调整、措施出

17、台等,安排专项接访日;(三)接访地点:定期接访一般安排在市国税局5楼会议室,不定期接访根据接访内容、接访对象和参与人员情况选择地点;局长接访日(四)接访内容1、对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级税务机关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实施后的反映;对我局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2、经内部协调后仍未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3、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有关涉税问题;4、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问题;5、其它重大问题;目录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第一章:税务登记第二章:纳税申报第三章:发票管理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

18、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此业务可选择深圳国税下属任一区、分局办税服务厅或者市民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变更(一)非跨区变更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且未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此业务可选择深圳国税下属任一区、分局办税服务厅或者市民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二)跨区变更跨区迁移包括跨区迁出和跨区迁入:纳税人跨区迁出: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

19、关递交一式三份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提供以下资料(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工商局证件收费单。税务登记纳税人跨区迁入:纳税人应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和以下资料及时到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手续。1、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2、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3、工商局证件收费单。税务登记温馨提示:1、纳税人迁出深圳应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税务登记三、个体双定户停、复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复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复业登记。1、办理停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停业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

20、用完的发票。2、办理复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停业通知书;(2)复业单证领取表。税务登记温馨提示:1、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停、复业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登记四、税务登记注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

21、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温馨提示: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五、遗失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应当登报挂失,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申请补办时需填

22、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税务登记 温馨提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录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第一章:税务登记第二章:纳税申报第三章:发票管理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申报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同时附带以下资料:1.房屋(店铺)租赁合同(有租赁房产情况提

23、供)或房产证(自有房产提供)或无偿提供房产的证明;2.水电费单、物业管理费单复印件;3.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单(本)复印件。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下发定额核定通知书。纳税申报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定额核定通知书后,可到任一已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银税联网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办理储蓄扣税业务。深圳市国税局已经与16家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16家银行的任一网点只要能开通银税扣款方式的都可以进行储蓄扣税。办理储蓄扣税业务后,由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存款账户中的税款划转,无需自行申报纳税。纳税申报定期定额户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应确保其账户内存款数额足以缴纳当期税款。凡到期未按时申报纳税的

24、(即银行未能从纳税人账户上扣到税款的),需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并接受处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在银税联网银行开设对公帐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纳税申报温馨提示: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按月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表样.doc纳税申报温馨提示:税收征管法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目录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第一章:

25、税务登记第二章:纳税申报第三章:发票管理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发票管理一、代开发票(此项业务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其中个人只能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如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可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的代开发票模块录入并提交代开发票的相关信息,打印出网上代开发票申请信息表,或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信息表(网上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携带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前往税务机关办理。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doc发票管理纳税人如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的代开发票模块录入并提交代开发票的相关信息,打印出网上代开发票申请信

26、息表,或者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前往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doc发票管理首次购买发票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填写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填写发票验旧供新表加盖章。发票管理发票验旧供新需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发票购领验销登记薄;3.填写发票验旧供新表加盖章;4.旧发票存根联;5.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发票管理温馨提示:1.购买发票必须是购票员本人,已验旧的发票存根联保存五年后报税务机关核销。2.使用电脑版商品销售发票或加工修理发票的小规模纳

27、税人(含双定户),应于每月月初将上月的开票数据以及在购买新发票之前将开票数据上传国税后购票。发票管理新版普通发票种类(共8种)(一)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票面采用平推式打印设计,联次为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通用机打发票分设无面额版、万元版、千元版和百元版,共4种面额。其中,无面额版发票为税务机关窗口代开专用版。(二)广东省深圳市通用定额发票发票票面采用并列二联设计,即存根联和发票联。通用定额发票分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发票管理新版普通发票防伪特征(一)防伪纸张。使用干式复写背涂紫色纸和海门干式复写单色斜纹背涂纸,背面印有“深

28、圳国税”及“税徽”防伪图案;(二)防伪油墨。监制章使用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灯下呈现橘黄色反映。票面上印有无色荧光的版面面额标识,在紫外灯下呈现黄色反映。(三)电子防伪识别技术。在票面印有含特殊防伪油墨的面额标识,可以通过专用电子仪器识别。“新版普通发票”的具体防伪措施,纳税人及消费者可登录深圳国税网站()查询。发票管理发票真伪查询1、网站查询2、短信查询3、前往税务机关票证中心查询温馨提示:以上查询方式仅限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售的发票。发票管理新版普通发票月用量核定:按以税控票原则,根据双定户最新定额自动计算确定其发票月用量。发票换算比例:通用机打发票:万元发票/千元发票的换算比例1/7,千元

29、发票/百元发票的换算比例1/6通用定额发票:1本佰元2本伍拾元5本贰拾元 10本壹拾元20本伍元50本贰元 100本壹元发票管理通用定额发票领购须知 通用定额发票为50份/本,壹佰元(100元)版票面合计金额5000元/本伍拾元(50元)版票面合计金额2500元/本贰拾元(20元)版票面合计金额1000元/本拾元(10元)版票面合计金额500元/本伍元(5元)版票面合计金额250元/本贰元(2元)版票面合计金额100元/本壹元(1元)版票面合计金额50元/本发票管理发票工本费通用定额发票:5元/本通用机打发票:0.42元/份发票管理发票开具除“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外,“新版普通

30、发票”必须安装“深圳市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并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开具。开票软件可登录深圳国税网站下载。纳税人应安装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登录深圳国税网站下载),打印开具“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打印机:针式平推打印机发票管理发票验旧第一步:上传发票信息第二步:持所有普通发票存根联到前台窗口办理发票验旧业务。作废发票须联次齐全;负数发票须提供原正数发票或退货证明。发票管理五、申报补税:第一步:发票月申报第二步:双定户:储蓄扣税。补税:办理发票验旧时,系统将自动核对纳税人的定额信息、代开发票金额与自开发票金额,并自动提示超定额信息,纳税人签名确认后直接扣缴税款(含滞纳金)。发

31、票管理超限量领购发票不可购票预缴。可以代开发票,申请调高定额或申请超限量审批。目录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第一章:123661纳税服务热线第二章:手机短信123661纳税服务热线一、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深圳市国税系统的基本情况、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规程的咨询服务;2、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指引服务;3、受理纳税人对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举报;4、受理纳税人对深圳国税系统各级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工作作风及廉政方面的投诉,并按保密程序移交有关部门查处;5、接受纳税人对深圳国税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

32、部门反映。123661纳税服务热线 123661纳税服务热线的语音流程:拨打123661播放最新通告按2:政务公开指南按3:人工服务按5:偷骗税举报按6:投诉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按1: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按8:普通发票开票软件问题咨询按9: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系统问题咨询123661纳税服务热线二、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时间123661人工咨询服务时间为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6:00时。一般情况下,上午10:00-11:30时和下午3:00-4:00时为电话繁忙时间,请纳税人尽量避开,选择其他时段,可以减少您的等待。123661纳税服务热线123661远程坐席(一)服务内容:远程

33、坐席主要负责处理123661纳税服务热线转接的本单位特色疑难问题。(二)操作指南:纳税人拨通123661人工坐席后,由123661人工坐席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转接至公明国税123661远程坐席,如在123661远程坐席的服务范围内,则转接至公明国税123661远程坐席,由远程坐席为纳税人解答,如不需要则仍由123661人工坐席直接为纳税人解答。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公明分局纳税服务热线公明分局导税台设咨询电话:27737671,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30时,供有需要咨询办税服务厅业务及各管理员电话的纳税人拨打。目录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第二部分

34、纳税人操作篇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第一章:123661纳税服务热线第二章:手机短信手机短息手机短息(一)手机短信服务功能简介深圳市国税局提供的手机短信功能包括纳税申报提醒类短信、涉税业务提醒类短信、税务公告类短信、信息交互类短信等。纳税申报提醒类短信服务包括申报提醒、缴款提醒、储蓄扣税提醒、申报成功反馈、缴款成功反馈、催报提醒、催缴提醒、双定户定税期限到期提醒和减免税备案期限到期提醒;涉税业务提醒类短信服务包括业务办结通知、非正常户提醒、停业到期提醒、税务登记成功提醒;信息交互类短信服务包括发票查询、短信咨询和问卷调查。手机短息(二)手机短信服务功能操作指南1.登记或变更手机号码纳税人可登陆深圳

35、国税网站的办税服务厅,通过“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模块登记或变更手机号码,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手机号码。步骤如下:(1)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2)进入“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模块,录入手机号码并保存,然后纳税人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一条由税务局发送的“校验码”短信。(3)在弹出的校验码窗口录入“校验码”,保存后即完成手机号码注册。“校验码”验证功能是为了防止纳税人的手机号码被恶意注册。工商户手机号码录入.doc手机短息2.选择短信服务种类纳税人可登陆深圳国税网站的办税服务厅,通过“信息订阅”模块选择接收的短信服务种类;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订阅的手机号码,分别为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

36、的手机号码。步骤如下:(1)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2)进入“信息订阅”模块,选择相应短信信息类型,保存后即完成信息订阅。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手机号码接收不同的短信服务种类。个体工商户信息订阅界面.doc手机短息3.交互类短信业务(1)发票真伪查询纳税人通过编辑短信“FP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单位税务登记号”,移动用户发送到:106573457712366;联通用户发送到:10655961261,即可查询发票真伪。该查询方式仅限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售的发票。税务局根据查询结果向纳税人回复类型为:正常情况、查无数据、非法领购、丢失被盗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手机短息(2)短信咨询纳税人通过编辑手

37、机短信咨询所关心的税务问题。咨询短信短信格式为:ZX#咨询内容;移动用户发送到:106573457712366;联通用户发送到:10655961261。手机短息4.订阅、取消短信服务纳税人发送“DY#纳税人识别号”或“QX#纳税人识别号”到106573457712366(移动)、1065920102261(联通)、10655961261(电信),即可方便订阅、取消指定纳税人登记的相应手机(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短信服务。温馨提示:发送“QX#纳税人识别号”可取消所登记手机的短信服务;发送“QX#0000”可取消登记了发送号码的所有纳税人登记的相应手机的短信服务(适合一个手机号码登记多户纳税人的情况)。结束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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