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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416∕T 1-2020 河源市“圳品”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河源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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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源市“圳品”企业管理技术规范Heyua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henzhen quality foodenterprise managementICS 67.040X00DB4416广东省河源市地方标准DB 4416/T 1-20202020-07-21 发布2020-09-20 实施广东省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16/ T 12020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

2、组研究所、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广东霸王花食品有限公司、广东聪明人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鹏、珠娜、闫建斌、林军军、王文强、李昊、盛慧中、邓芳。本文件为首次制定。DB4416/ T 120202河源市“圳品”企业管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确立了河源市申报、 获评 “圳品” 种植类农产品企业的技术要求, 并规定了企业的基地、人员管理、种植管理、质量要求及产品的包装、贮运、检验、追溯、体系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源市“圳品”种植类农产品(果蔬类、大田作物、食用菌等)企业(含初级加工),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

3、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4、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GB/T 23416 蔬菜病虫害安全防治技术规范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839 鲜李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NY/T 2103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375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NY/T 2637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供深食品标准 standard of food supplied t

5、o ShenzhenDB4416/ T 120203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框架下标准的总和,以产品标准为主,配套认证认可、过程管理、检验方法等标准形成的有机整体。3.2 圳品 Shenzhen quality food符合供深食品标准规定,企业自愿申报并经评价合格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3.3 种植类农产品 ropping products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4 基地4.1 基地要求4.1.1 生产经营主体应具有该基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包括自有、持股、租赁、合作等,且在该基地稳定经营。4.1.2 基地具有完善的管理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4.1.3 基地应设有种植类农产品(以下

6、简称“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并配备必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及产地检测设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档案。4.2 环境要求4.2.1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相关规定。4.2.2 灌溉用水应符合 GB 5084 相关规定。4.2.3 土壤熏蒸时,应保留土壤熏蒸剂的使用记录,如熏蒸地点、日期、有效成分、剂量、使用方法及操作人员,遵守终止前熏蒸剂使用的时间间隔(无土壤熏蒸时不适用)。4.2.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相关规定。4.2.5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相关规定。5 人员管理5.1 健康卫生a)疑患有或者携带可能借助农产品作为传播途径的疾病的人员,不允许

7、进入任何工作区域,并立即上报相关管理部门。b)直接接触农产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并在相应区域穿戴工作服;接触部位有刀伤或其他外伤时,应用合适的防水敷料包扎伤口,方可继续工作。5.2 劳动保护a)建立劳动保护及伤害补偿制度,确保种植及后处理过程中,直接接触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利益(如化学品污染、物理伤害)。b)非工作人员在相关区域应穿工作服,并遵守该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安全卫生规定。5.3 职责a)种植基地应配备有与种植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植保员。b)植保员应经过专业学习或技术培训,具有满足工作所需要的农学、植物保护的基本知识。c)植保员负责病虫草害的防治、农药安全使用、制定作业指导书、管理农药、农药废弃

8、包装物处理、记录的使用和保管,及技术培训。DB4416/ T 1202046 种植管理6.1 植物种植6.1.1 植物繁殖材料a)外购种苗(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应记录种苗(种子)质量、品种、名称、日期、供应商等,并保留 2 年以上购买记录。b)不应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处理种苗(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6.1.2 栽培管理a)宜通过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植物的抗病能力。b)应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6.1.3 土肥管理a)应在正规厂家及渠道购买肥料,索要供应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登记购买来源、数量、日期及联系人等信息,保留发票/收据等记录。b)应记录施用品

9、种、施用量、施用日期、施用人等信息。c)肥料的使用不应造成土壤板结及酸碱度失衡。6.1.4 病虫草害防治a)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和茶叶等种植类农产品中。应索要供应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登记购买数量、日期,并保留 2 年以上的发票/收据等记录。b)应记录植保产品使用情况,如处理的农产品名称和品种、使用时间及地点、植保产品的商品名称和有效成分、使用人员、使用理由、使用量、施用机械等信息。c)应遵守植保产品使用说明要求的安全间隔期。d)蔬菜类

10、病虫草害防治除符合以上条款外,应符合 GB/T 23416 相关规定。e) 食用菌类病虫草害防治除符合以上条款外,应符合 NY/T 2375 相关规定。6.1.5 采摘农产品的采摘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6.1.6 初级加工a)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相关规定。b)设施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不得对农产品造成污染。c)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防止污染农产品。d)工作区、吸烟区、饮食区等应分区域间隔设置,每次往返工作区应洗手。e)加工过程中,应建立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开展卫生培训,遵守农产品初级加工卫生操作规程。f) 严格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管理,降低致病菌污染风险

11、。6.2 食用菌栽培6.2.1 基质和辅料a)基质的主料和辅料应来自未受污染的天然材料或农副产品。b)不应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处理基质的主料和辅料,不得使用桉、樟、槐、苦楝等含有害物质DB4416/ T 120205树种外的阔叶树木屑。c)化学添加剂应符合 NY/T 1935 相关规定,不应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添加剂。6.2.2 栽培管理a)应记录菌种的来源、名称、级别。b)接种前应对接种场所、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记录接种负责人、接种日期、基质成分、栽培基质配制负责人、配制时间等信息。c)控制合适的栽培温湿度,记录栽培时间、负责人、栽培工艺等信息进。6.2.3 场地处理a)应在产前和产后分别

12、对生产场地进行消毒和杀虫灭菌处理,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或食用菌类限制使用的物质和方法。b)应记录消杀品的名称、有效成分、生产厂商、使用量、使用浓度、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信息,并保留含有上述信息的发票/收据等记录。6.2.4 食用菌栽培的病虫草害防治应符合 6.1.4 的相关规定。6.2.5 食用菌栽培的采摘应符合 6.1.5 的相关规定。6.2.6 食用菌的初级加工应符合 6.1.6 的相关规定。7 质量要求7.1 等级规格种植类农产品的等级规格应符合相应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7.2 感官要求7.2.1 果蔬类农产品果蔬类农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果蔬类

13、农产品的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具有本品种固有的形状和成熟时应有的特征色泽;产品完整,形状端正,整齐度好,无裂或畸形;新鲜清洁,无可见异物;无霉(腐)烂、无冻伤及机械损伤;无不正常外来水分品种特征、成熟度、色泽、新鲜度、清洁度、机械伤、霉(腐)烂、冻伤、机械损伤和病虫害等用目测法进行检验;气味和滋味采用鼻嗅和口尝方法进行检验病虫害无病、虫产品,无病斑,无褐变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种正常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成熟度发育充分、正常,具有适合市场或储存要求的成熟度注:其他感官要求应符合相应水果类、蔬菜类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7.2.2 大田作物类农产品大田作物类农产品的感官要

14、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DB4416/ T 120201表 2大田作物类农产品的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色泽、气味具有本品种正常的色泽、气味GB/T 5492热损伤粒/%小麦0.5按 GB/T 5494 中不完整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热损伤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霉变粒/%大豆除大豆外的其他粮食1.02.0按 GB/T 5494 中不完整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注:其他感官要求应符合相应大田作物类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7.2.3 食用菌类农产品食用菌类农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食用菌类农产品的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食用菌鲜品食用菌

15、干品食用菌粉外观形状菇形正常, 饱满有弹性,大小一致菇形正常, 或菇片均匀,或菇颗粒粗细均匀,或压缩食用菌块状完整呈疏松状,菌粉粗细均匀菇的形状、大小、菌颗粒和菌粉粗细均匀程度、以及压缩食用菌快形是否完整等用目测法进行检验;菇的弹性用手捏法进行检验色泽、气味具有该食用菌的固有色泽和香味,无酸、臭、霉变、焦糊等异味目测法和鼻嗅法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包括杂菌)GB/T 12533破损菇5%10%(压缩品残次块8%)-称量法虫蛀菇无霉烂菇无-注:其他感官要求应符合相应食用菌类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7.2.4 其他类农产品其他类农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相应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

16、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7.3 理化指标种植类农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7.4 安全指标7.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相关规定。7.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相关规定。7.4.3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相关规定。7.4.4 食品添加剂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相关规定。DB4416/ T 1202028 包装与储运8.1 包装要求8.1.1 应根据不同农产品的性质、形态和质量等特征,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并使用合理的包装形式保证农产品的品质。8.1.2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包装材料卫生

17、标准的规定,不应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丙烯腈和双酚 A 类物质的包装材料, 包装印刷的油膜或标签粘合剂不应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且不能直接接触农产品。8.1.3 包装标签、标示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70 号)的规定。8.2 贮藏要求8.2.1 新鲜农产品应根据需要在贮藏前进行预冷、涂被、辐照或化学保鲜剂处理,食用菌类农产品不应使用保鲜剂等进行处理。8.2.2 应根据农产品的数量、保鲜贮藏方式、包装单元规格等配置相应的贮藏设施设备,贮藏设施、仪器、仪表、量具等应检验合格并定期校准,入库使用前应对设施和器具进行清洁和消毒。8.2.3 农产品入库前,应将库房温湿度调至农产品相应

18、保鲜贮藏工艺要求的范围。8.2.4 应根据农产品的不同特性、包装情况选择相应的存放方式。保鲜贮藏差异较大、容易交叉污染或挥发气味相互影响的不得贮藏在同一库内。8.2.5 新鲜农产品应采用通风库贮藏、 冷藏或气调贮藏等方式。 食用菌类农产品应采用低温保鲜、低水保鲜、真空保鲜等方式。8.2.6 贮藏期应安排专人做好管理、检查、维护和记录,确保贮藏期农产品品质。8.2.7 农产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做好进出库记录,保留 2 年以上文件化信息。8.3 运输要求8.3.1 应根据农产品的类型、特征、数量、季节、距离、路况、保鲜要求等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8.3.2 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19、,确保农产品品质不受影响。8.3.3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温湿度控制措施,确保农产品运输符合保鲜要求。8.3.4 保鲜贮藏条件差异较大或相互间容易交叉污染的农产品应分开运输。8.3.5 应保留 2 年以上文件化信息,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数量、流向、运输时间、温湿度参数等信息,产品、标签、单据应相符。9 检验检测9.1 本文件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检测方法, 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对应产品的供深食品标准相关要求执行。如有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门公告,以及经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国际标准和标准操作规程, 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 在检测时可采用。9.2 抽样方法按 GB/T

20、 5491、GB/T 30642、NY/T 2103、NY/T 789 规定的执行。10 追溯10.1 应建立产品信息化可追溯体系,保持可追溯的生产全过程记录和可跟踪的生产批号系DB4416/ T 120203统。10.2 追溯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2 年。10.3 追溯记录10.3.1 基地记录应包括地块图、种植环境(土壤、水质、气温等)信息。10.3.2 种植管理记录应包括使用植物繁殖材料(种子、种苗等)、农业投入品(植保产品、肥料订购凭证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日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及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10.3.3 采摘记录应包括采收日期、采收基地编号、采收数量和规格信

21、息。10.3.4 初级加工记录应包括记录加工时间、品种、加工方式、工艺、加工负责人、操作人等信息。10.3.5 贮藏记录应包括出入库数量、时间、仓库编号、检验结果、检验人员信息。10.3.6 运输记录应包括产品去向(厂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名称、批号、数量和规格)、交易时间、地点。10.3.7 检验检测记录应包括检验时间、检验范围、检验对象、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信息。10.3.8 其他可能涉及的追溯信息。11 其他11.1 体系要求11.1.1 建立可操作管理体系,范围应覆盖基地和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供深食品标准的要求。11.1.2 具有基本的文件化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记录,包

22、括但不限于:a)农产品种植生产技术规程;b)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农产品追溯信息采集规范);c)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制度;d)投诉的处理制度;e)农产品召回制度。11.2 风险管理11.2.1 建立农产品风险监测机制,做好市场风险监测;根据农产品特点,进行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11.2.2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发生停水、停电、火灾、灾害性天气(台风、洪涝、高温、低温等)、病害(疾病、疫病、虫害)或突发性污染等采取的措施。11.2.3 制定经营风险预防措施,具有处理经营风险的能力。11.3 技术支撑建立与相关农技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及乡土专家的结对指导机制,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备推广等工作。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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