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协议书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中需委托乙方作为代理进行有关事宜的处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负责协助甲方进行招标工作,并代表甲方与投标人沟通、协商和签订合同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条件和义务
2.1 乙方保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相关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2.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实、全面地向投标人提供与招标有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且有效。
2.3 乙方应当保持与投标人的良好沟通,及时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会议,促进各方的交流和合作。
2.4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其他涉及甲方利益的保密信息,并在合同终止后继续遵守保密义务。
第三条 投标文件准备和评审
3.1 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准备招标文件,确保文件中的内容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乙方应当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供甲方做出决策。
3.3 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择优质的投标人参与工程。
第四条 合同签订和履行
4.1 乙方应当代表甲方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根据甲方的授权,签订合同。
4.2 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3 乙方应当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协议期限和变更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5.2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修改、解除或终止,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6.2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的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7.3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撰写,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译为其他语言。
甲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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